再论BCI的事实/价值判断,及当下困境的解套脑洞 | 施展札记36

昨天发了一篇札记,讨论“BCI问题中的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原文链接),也是对网上一篇批评文章的回应。我在上一篇里主张,在看待BCI事件的时候,应当:第一,要把价值判断暂时搁置,先弄清事实判断;第二,在事实判断上,除了要有个案层面的判断,也要有范式层面的判断;第三,在范式层面的判断中,我们对自己的范式是相对熟悉的,但必须也要对于对方是什么样的范式有所判断,然后才能在应对中获得主动。

今天看到了针对那篇的反回应,作者提出,不存在脱离开价值判断的事实判断。作者提出的这个命题本身也是一种事实判断,而不是扣帽子,这样的讨论就是可以进行下去的。下面是我的一些看法,以及,在本文末尾还有我跟朋友讨论的一些关于当下困境的解套脑洞。

1、价值在根本上是主观的,基于每个人的某种道德信念而被持守。人是无法脱离开道德信念生活的,因为那给出了人之为人最基本的意义所在,人在本质上是一种追求意义的动物。监狱里最严厉的惩罚不是把犯人暴打一顿,而是关单人禁闭,让犯人无法以任何方式与人沟通,全面剥夺他的意义感;这种情况如果时间长了,只有内心罕见强大的人才撑得过去,很多人都会陷入精神错乱的境地。所以,人在本质意义上是不可能脱离开价值判断的。

图 | 监狱禁闭剥夺人的意义感

2、但是,价值判断本身是分位阶的,在高位阶是可以对低位阶进行客观分析的。打个不恰当的比方,我们拒绝纳粹所给出的价值判断,因为我们有自己的价值持守,如果纳粹打上门,我们当然会基于自己的价值信念而与其死战到底;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可以站在一个更高的位阶上,来客观分析纳粹的价值观,分析出它基本的叙事逻辑,搞明白它如何能够动员民众,然后有的放矢地找到应对策略,起到四两拨千斤之效。做这种分析的时候,我们并没有放弃自己的价值判断,仍然是要维护自己的信念的,否则就犯不着费力去分析对手了;但我们显然又是升到了更高的一阶,到了这一阶,纳粹的价值判断就不是我们的憎恨对象,而是我们的分析对象,我们在低阶层面上对纳粹逻辑的任何分析,都是脱离了价值判断的事实判断。如果连这种分析的方法都拒绝,认为这是屁股坐歪了,不肯四两拨千斤,宁肯去千斤拨千斤,显然是不明智的。

3、人的行动在本质上都是情感驱使的,而不是理性驱使的。价值判断就是要给人一个值得追求的目标,目标想要吸引人,需要做的根本不是说服人的理性,而是打动人的情感;因为只有情感才能让人奋不顾身,理性则会让人认真地计算——计算多了,很可能就不愿意奋不顾身了。所以,一旦没有了价值判断,人就会丧失行动的动力;也因此,在根本上来说,即便是想要针对纯事实做研究,也会有隐含的价值判断在里面:“这个事情值得研究。”所谓“值得”,本身就是一种价值判断。

4、但是,“值得研究”的“事情”,必须要作为一个能够被我们客观观察的对象存在,而不是作为一个我们憎恨的对象存在,否则根本就没法研究。所以,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强调要价值中立,要先搞清楚事实;这不是说要求研究者没有自己的价值判断,而是说研究者在研究时必须先升维。所谓升维,就是类似于前面说的,暂且搁置自己的好恶,把纳粹作为对象来研究,要想能够“搁置”,前提是先升到高一阶维度,此时才能研究,否则就容易变成口号。实际上这个所谓的“升维”也不需要什么学术素养,任何人都有这种能力,只看你是否被“憎恨影响了判断力”;只要处在“憎恨”而无法自拔的状态,就意味着没能升维,冷静下来,任何人都能做到升维。

5、我在上一篇札记中强调的,要从思维范式的角度来思考BCI问题,就是把它的思维范式作为一个对象来研究,此时必须先升维,放下对它的价值好恶,就是要脱开价值判断来进行事实判断,这当然是可以做到、也应该做到的,否则怎么研究?那么,研究者的价值判断在哪里?认为它的思维范式“值得研究”,这本身就包含着价值判断:之所以“值得研究”,是因为想要找到更好的应对办法,以便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

6、总结起来一句话,根本上来说,人们是没法脱离开价值判断的,否则就没有了行动的驱动力;但是人们可以通过进入到更高的位阶,而在低位阶上进行脱离了价值判断的事实判断。

图 | 蒙着眼睛的法律女神

7、再说回到BCI的事情上,我先说为什么我强调这背后有着商人秩序的逻辑,再说跟朋友讨论时,关于事情解法所开的一个脑洞。

8、很多人拒绝我所说的商人秩序,认为国家秩序早就对其无情碾压了,但事情并不是那么简单地非黑即白的。我只问这些人几个问题,既然耐克、阿迪如此之不堪,必须要把它们赶出中国,你烧掉自己的耐克、阿迪也在所不惜,哪个爱豆敢代言耐克、阿迪,你也马上就会脱粉,那么,冬奥会还要不要开呢?冬奥会上有外国运动员穿着耐克、阿迪比赛,要不要转播呢?转播的话,是否涉嫌辱华呢?如果转播时把这些外国运动员的服装标签都打上码,那奥组委(或者别的什么机构)是否会被耐克、阿迪起诉违约呢?如果违约的话,这笔钱应该由谁来支付呢?也许你会说,非得穿耐克、阿迪的运动员,就禁止他们来参赛,这倒也是个办法。但问题是,高水平运动员多一半都是他们的签约代言人,出场时是必须穿着代言服装的,他们如果为了来参赛,不穿代言服装,就违约了,这笔钱谁来赔呢?如果要穿就不许来,那就不来吧,可那样一来,冬奥会上的外国选手就是运动品牌看不上的一大群低水平运动员,中国选手胜之不武,这个冬奥会会被人如何评价呢?如果你反正也不在乎别人怎么评价,那以后的各种国际赛事是不是转播时都要给外国运动员服装打码呢?打码可能会涉及到违约问题,如果是要中国来赔的话,这笔钱终归要通过财政支出,那么就为此向你征收一笔“打码税”,每个月你的收入就会又少了一笔,你愿不愿意呢?如果国际奥委会和耐克、阿迪达成了深入合作协议,这个中国可管不了,那么是否我们就要从此抵制奥运会呢?如果要抵制奥运会,那也就犯不着培养运动员了,是否各种运动队这就该解散呢?这些问题都不是非黑即白、靠热血就能回答和解决的。

9、再换一个角度来发问。中国企业这些年在国际上影响力越来越大,越来越多走向海外。真正一线做实务的人都知道,企业只要国际化了,其在公司架构上大概率是多重架构嵌套,以便利于各种法务安排和财务安排的,其在资本结构上也大概率是混血的,也就是说,是有各种来源国的资本相混合的,只有这样,国际化企业才有机会低成本地进入到海外市场。中国的企业出海多半是这样,外国的企业入华多半也是这样,各种行业都是如此。跨国企业不是地摊,不是楼下小卖部,它们的老板和员工都会有各自的国家情怀,但是企业本身在今天早就不是可以简单地用国籍来定义的了。为了能够进入国际市场,它们势必要有与国家划分无关的安排,也会有各种各样的行业协会,制定各种标准、规则等等,这些都是在国家秩序以外的所形成的共识空间,也就是商人秩序,要进入国际市场的企业,就得遵守这些共识空间当中的玩法,并且自己也有机会参与到规则制定当中去。国家秩序当然对商人秩序可以有各种影响、压制,或者设定各种准入条件,这些属于负面清单,但国家无法越俎代庖,替跨国公司来形成正面清单,告诉它们该怎么做,因为国家根本做不到。打个不恰当的比方,负面清单就好比狗绳,你拉绳子,狗会跟着走,但是你推绳子,狗走不走得看它自己的,主人没法越俎代庖替它走。

10、问题说到这个程度就会发现,世界并不是我们简单想象的非黑即白的,它是分布在很多不同维度、不同空间当中的。商业领域的很多问题,并不是说国家一发力,大家一怒吼,就能解决的;它是完全不同的另一种领域,另一个玩法,这个领域有问题当然要解决,但无法通过用力推绳子的办法来解决,得找别的办法。这些别的玩法我们并不熟悉,但它就是商人秩序的呈现之一;随着中国日益深刻地嵌入在全球市场当中,我们必须得开始直面这样一个我们过去不熟悉的领域,必须得去学习、了解其中的玩法。除非是中国企业再也不要出海了,外国企业再也不让入华了,否则这个领域就绕不过去。

11、我有一位很有经验的外交官朋友,读了“谁是BCI?”(原文链接)之后评论道,“这是一场迟早都会到来的博弈,在这场博弈中,最重要的是我们必须学会在另一条战线和另外一个领域内的争夺。作为一个新崛起的大国,我们还需要掌握更多的本领才能成长的更快更强。”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的人,就会看到这些问题所在,国际政治并不仅仅是国家间关系,它远比国家间关系更加复杂多维。

12、再回到我一直在讨论的BCI的思维范式问题。在西方的思维范式里,政府天然是不可信的,任何政府(包括本国政府)都是如此,政府对于社会总是会带来某些伤害。因此在他们看来,官方的说法公信力很一般,甚至可能有负面效应,他们更愿意接受民间的说法。所以,光靠官方的解释,这个问题解决起来是很吃力的。我和一位朋友在讨论这个事情的时候,他提出一个非常好的思路,我把这个思路贴在下面。

13、“经纪公司让明星撤合作、做抵制姿态,不算高明的做法,只是个对内的宣传姿态罢了。如是要对新疆事态真正有帮助的话,明星们应该用比较恳切的言辞讲自己与新疆的故事,借由明星效应传递新疆的真正情况,尤其是热巴、佟丽娅等新疆美女,她们的成长生活本身就有很好的说服力,也能让这种富有情感的故事传递给国外普通百姓。也特别建议热巴在撤阿迪达斯合作的时候,应该给阿迪总部写封情感恳切的信,解释自己解约的原因,用自己的亲身经历来反驳BCI的指控,敦促阿迪自己来疆调查,自己做出决策,这样也能疏解目前品牌的困局。国内这些明星,可以雇一些英文好的公关团队,在外网发出自己的声音,但是不要整齐划一的动作,各写各的故事即可,这也许才是真正帮助新疆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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