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艺术的社会学意义。
中国书法是据文字的书写行为,之初只为记事为目的,其一,是具有信息保留、存档的功能,如各类手札等;其二,是所具有的社会交际功能,如古代的书信、书札等。随着发展书法逐渐具有了“形美感目”、“适眼合心”的可愉悦性、可享受性。这是独立于文字符号之外的一种审美,此时书法总还是通过书写自觉或不自觉地让文字表意,这种表意,可具有文学性,也可以是非文学性。
自宋之后,书法逐渐成为一类可悬挂的、把玩,具有欣赏意义的艺术形式。虽然还是文字书写,非文学性表意已远远大于文学表意的作用,我们可以把非文学性的表意称作社会性实用功能,把文学性的表意称作艺术性审美功能。这样,书法就具有了两种审美功能:
第一,是文学性表意的审美功能;
第二,是书法本体性的审美功能。
经过漫长发展第二方面升华了汉字形式美,越来越注重书法艺术性,书法本体的寓情、精神因素等。还有书法本体点画、结体、章法的规律。当社会上较普遍而自觉地表现出讲求书法的审美功能,逐步把握书法美的规律时,中国书法也就进入“浸乎竟美”的阶段了。自此之后,艺术源流就拓广了,合规律性的创作法则就趋于充实完备了,人们也就可以依据美学标准区分美丑,进行书学批评了,书法之“翰墨之道”也就日臻成熟了。
章草:皇象《急就章》
中国书法何时进入“浸乎竟美”的历史阶段,表现出对自己的审美功能特别是本体美的自觉追求呢?
我们从书法史视角进行梳理,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书体
中国书法书体,发展至汉基本完备。
康有为《广艺舟双楫体变》说:“书莫盛于汉,非独其气体之高亦其变制最多……盖体制至汉,变已极矣。”
东汉不但是隶书发展极盛的时代,后世称“汉隶”同时书体进入多样化时代。
二、书家
书法家是中国书法发展路上至关重要的因素,书家的大量涌现是书法审美风尚形成的助推剂。
从中国书法史看,先秦没有书家,至秦代出现了李斯,李斯是中国书法书体由大篆向小篆过度的关键人物,书文同体,统一中国文字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至汉代,尤其是东汉,各擅其美的书法名家大量出现,云集泉涌,在中国书法史上揭开辉煌的一页。
康有为《广艺舟双楫·本汉》赞道:“盖汉人极讲书法……降后汉,好书尤蠱,曹喜、杜度、崔瑗、蔡邕、刘德之徒并擅精能,各创新制。至灵帝好书,开鸿都之观,善书之人麟集,万流仰风,争工笔札。当是时中郎为之魁,张芝、师宜官、锺繇、梁鹄、胡昭、邯郸淳、卫觊、韦诞、皇象之徒,各以古文草隶名家…书至汉末,盖盛极矣。其朴质高韵,新意异态,诡形殊制,融为一炉而铸之,故自绝于后世。”
书家群体的涌现,是书法艺术趋于成熟的标志之一。
张芝草书
三、草书的求美
汉代章草之后,新体草书的求美之风高涨,形成了草书热。
赵壹《非草书》说:“钻坚仰高,忘其疲劳,夕惕不息,仄不暇食。十日一笔,月数丸墨。领袖如皂,唇齿常黑……犹不休辍”。
所谓“草本易而速,今反难而迟”,也就是说,当时社会上的人们舍弃了草书“易而速”的实用功能,相反不怕“难而迟”,高标准,严要求,敢于钻坚,忘却疲劳,这正是自觉地追求书法本体美的表现。这种不易辨认的草书,其社会交际功能已降到最低限度,它最大程度地摆脱了实用文字框架结构的羁绊,以其笔玄墨妙的线条精灵,龙腾凤翥,烟飞云卷,逍遥于文字实用交际的尘网之外,以“自由地表现自由”为美。
四、“书法”的内涵
书法艺术的发展使得“书法”一词的内涵开始发生变化,并与“书”这个多义词开始有所区别。
先秦《左传·宣公二年》说:“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
这里的“书法”,指秉笔直书,“不为贤者讳”的史家笔法,与书法艺术毫不相干。到了东汉,《后汉书·儒林传》云:
“熹平四年,灵帝乃诏诸儒正定五经,刊于石碑,为古文、篆、隶三体书法,以相参检,树之学门,使天下咸取则焉。”
这里的“书法”,已与今天的书法概念比较接近,不但是指公之于世的标准字体和书写规范,而且也兼指让天下取则的书艺法式和审美典型。就是康有为所说的“灵帝好书,开鸿都之观”,世称《熹平石经》或《鸿都石经》。
在今天此项大工程可看做是政府主办的特大型书展,这种盛况在书法史上是空前的,对书法发展起到极大的推进作用,如历史记载:
“其观视及摹写者,车乘日千余两(辆),填塞街陌。”(郦道元《水经注·谷水》)
多么伟大的文化工程!
可见中国书法在东汉已开始进入了“浸乎竞美”的历史阶段,或说已进入较为普遍而自觉地追求书法本体美的历史新时代。当然,在这个时代里,书法的社会实用功能还是突出的,典型的就是汉隶碑刻的实用功能就说明了这一点,给中国留下极大的文化财富,为中国书法传承做出极大贡献。
在书法美的历史长河里,人们对书法美学探求也从没停止,魏晋时代尤甚。孙过庭《书谱》高度评价了那个时代书法的杰出成就:
“夫自古之善书者,汉、魏有锺、张之绝,晋末称二王之妙……而东晋士人,互相陶染。”
孙过庭《书谱》
著名的《兰亭序》就出现于那个时代。至在唐代,书法又臻一高峰。
龚自珍《说刻石》指出:“书体之美,魏晋以后,始以为名矣;唐以后,始以为学矣。”
这一论断是正确评价了唐代书法巨大贡献。
到宋、元、明、清时代,书法的主导方面和普遍品格,几乎超越实用、走向纯粹的欣赏,突出满足美与快感,这一艺术性审美功能突出在两个层面。
第一、从所书文字的内容、体裁来看,在中国历史上自唐代开始,才出现有意识地专供审美欣赏的书法作品,内容涉及诗、词、歌、赋、辞、曲等文体,其文字内容富于种种文学美的情趣,是一种“美文学”,它迥异于唐代以前实用性极强而又质朴无文的碑铭尺牍。这类作品从一个侧面—文学美的表意,显示了书法艺术的价值取向。
第二、从载书的形式来看,尺幅形式多样化,有立轴、中堂、屏条、匾额、对联、长卷、横幅、斗方、册页、扇面、画面题跋等等,它们也具有纯粹供人欣赏的审美功能,实用的功利几乎消失。其唯一的目的,就是满足审美的要求,因此,它是一种“自由美”或“纯粹美”。这一阶段,书法主要流变为供审美欣赏的纯粹艺术,它的性质悄然发生着变化。在这一阶段,“功利质”还是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书法的买卖出现。
从艺术社会学的视角来剖析中国书法的流程看,书法长河的上游先汉唐时代的书法,主要表现为一种“附庸美”或“依存美”,是附属于书法本体之上,实用表意的合目的性的社会实践。
宋元明清至今的书法,主要表现为一种“自由美”或“纯粹美”,它为美“自身而存”,也就是说,是为文学本体的美特别是书法本体的美而存在的,具有很大的独立性和玩赏价值。
今天,谁还以书法记事、书信往来,少之又少,似乎只为展览而创作,为艺术市场而写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