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不是自然之形,却必取自然生命成形。
在生活中,人有一种普遍心理,总有各种不同的的追求。未能达到的,力求达到;已经达到的,并不满足,又有新的追求。个人如此,社会也如此;物质生活上如此,精神生活上也如此。有了这种心理,人类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才能进步,人类社会才发展能进步。艺术也一样,需要不断追求。
从艺术的历史发展看,文学艺术它们不断寻求新的审美效果的不同变化。古人为了把所见识的物象留下来,于是发明了绘画。为了追求物象的准确性,人们努力要找办法摸索画像它。但当毫不费力能将对象画得很像时,人又不满足了,于是出现了“写意画”“抽象画”。
一切艺术之美都是以形式把握、技巧运用、形象创造等展示出来的,这些都离不开创造和追求的主题艺术家。由此看,艺术展示的是艺术家的“人的本质力量丰富性”的美。所谓艺术追求,实质上就是通过艺术创造展示“人的本质力量丰富性”。
汉字书写产生具有生命意味的形象:晋王羲之《行穰帖》
那书法艺术又是怎样呢?
古人在摸索中造出文字,并摸索着以工具器材在龟甲、兽骨或木片等介质上刻字,随着物质条件的利用和书写需要和,产生了不同的字体,并产生了它们的艺术效果,并感受到书法的美。在今天看来,那些在当时条件下出现的字体、书迹,我们毫不感觉它的老旧、过时。历代人从事书法艺术创造,皆是老老实实以之为据,没有人脱开这个脉络而言书。
当今,书法已不再为实用,只作艺术形式运用,人们开始了纯书法艺术创作,但无论有怎样的艺术自觉,也仍然只能以历史留下之体,而未见作何种创变。而且都在努力寻求新面目,可是怎么也创不出新的字体来,这就不能不使人感到书法这种艺术形式与其它艺术形式的天壤之别。这不能不令人琢磨,它的形式是怎么形成的?形成后为什么又如此稳定?今人学书书从来不觉古人造的字是“老一套”,赏者也从不嫌“总是这几种字体”。在书法成为纯艺术形式的时代,该如何追求?
我们从古老的篆书开始,按书体演变顺序往下看,字体有多种,不同字有不同的笔画结构,可就是没有任何一字违背这一规律。这就使据音义造出的汉字的每个,虽不是现实之象的反映,又确都体现了现实各种生命形体构成所体现的规律,这就使这种文字形式能通过一种既见运动节律又有力势感的书写,成了宛有生命的形象。人们承认书法是艺术,都认为书法是美的。其实我们所美的、承认它是艺术的,就是汉字的形象。
汉字书写产生具有生命意味的形象:唐张旭《古诗四首》
以汉字为基础的书写,恰因文字有了生命形体构成原理和书写遵循了存在运动规律,使书写由文字形式的把握成了有生命意味的形象创造,故不能不成为艺术。还有,书法有与世上各种艺术构成相同的基本规律,所以人们不能不承认它是艺术。
但是作为艺术审美效果的把握,每一步都有自己的特性,无论怎么发展,它也只能以在实用需要发展创造的文字,当其形体可变化发展时,谁也阻挡不了它的发展变化;当字体创变的历史结束,任何人有天大的艺术自觉,也不可能再作新字体创造。
其次,其用作艺术形象创造的手段方法,仍只能是在历史的实用中形成的一次性书写。每个书家在用笔上可以有自己的特点,却都限定在顺时而下的一次性运动中,绝不容许描描画画。再其次,所有字体都是基于当时的实用需要和可能利用到的物质条件自然形成。但已经形成的字体,无一不可以而且也只能以之作为纯艺术创造的依据。即作为以创造为特性的艺术,书法在艺术效果的寻取中,除了风格面目,其他任何方面都是不能变动的。
汉字书写产生具有生命意味的形象:宋米芾《研山铭》
汉字有与世上一切文字不同的形式特点:
它不是自然之形,却必取自然生命成形之理。与自然之形比照:它不是而似。这似乎是其不足,实际上恰是其所以能成为艺术的根本。在审美心理上,人类不喜直白,而喜含蕴。民族审美心理上更有两个特殊的审美概念曰“韵”、曰“意”,都反映了这一特点。“神采”、“气息”筋骨血肉”都是其作为艺术形象的基本要求,但都只是“意味”。这不仅不是缺点,反而是使审美效果更厚实深长的基础。因为这种效果正符合人的审美心理,能引发审美想象,又留有想象空间。书写所以为美的,书写所要把握的,正是这些。书法之所以成为艺术,也正基于这一点。认识书法这一形式,从根本说,就是为了规规矩矩、老老实实抓住这一点,充分发挥它。决不能没有,也决不能超过。汉文字正为这种审美形象创造提供了最理想的形式。
世上一切文字都是代表一定音义的符号。汉字除了在这一点上与一切文字相同外,更有一种为世上一切文字所没有的特点,其形式充分体现了自然界各种生命共同具有的形体构成规律,每一个汉字都体现出这一点书者无不注意把握好这一点。所以在一心一意只为保存信息而书写时,书者只要有按感悟到的规律进行的书写,所成之字,就会有生命形象之意,立生艺术效果。也就是说,书法之为艺术,首先是汉文字提供了条件。汉字之所以能作艺术形象创造,关键在其是具有生命形体构成的内蕴。书法之所以成为艺术,就是创造有生命的形象。
书法之美,美在形象而不是形式。(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