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6月1日下午,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召开视频会议,安排部署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我省将确保6月底前将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

今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坚持“并轨”原则,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一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6元,体现社会公平。

二是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体现调整政策的激励性导向,引导参保人员在职长缴费、多缴费,退休后多拿养老金,多调养老金。首先是按缴费年限调整。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人每月增加25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其次是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以退休人员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三是适当倾斜,对高龄退休人员,70至74周岁的,增加10元;75至79周岁的,增加20元;80周岁及以上的,增加30元,体现了对高龄退休人员的照顾。我省各级、各部门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调度资金,准确解读,确保6月底前将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扎扎实实把2021年调整基本养老金这件好事办好。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是,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调整的时间,从2021年1月1日起。本报记者  张彦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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