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海导航】禁书与小说 | 作者 曹寇
小说在古代文学史上是没有地位的,它的不上大雅之堂至现代方休,官方几无刊刻,连“存目”都难得,手抄、私印都在民间进行。
《汉书-艺文志》有一段著名的小说定义,曰:“小说者,街谈巷议之说也”。我想此话既说明小说来源于民间,也说明小说带有一点民间隐私性质。试想:一群汉子或三姑六婆偶然一聚,在旮旯里难免要说上几句,上下五千年,纵横八万里,大到朝廷,小到邻家秘事,无所不谈。这种只在小范围内不受什么约束的交流必然要小声地说,于是“小说”便生成了——这当然是我的妄论,我的意思是说,带有民间隐私性质的小说可以成为表达民意的载体。古代专制社会的统治者是希望老百姓“道路以目”的,他们钦定了是非准则和行为规范,所以小说从本意上便与其(上层建筑)产生冲突,这必然决定小说地位低下,与生俱来具有某种被禁的先天渊籔。
不过小说在民间的受欢迎——包括统治阶级的后宫——使得政府的“禁”往往显得有气无力、形同虚设。大量此类“闲书”被书商们刊刻出来,流布天下,直到诲淫诲盗的“四大奇书”出现时,事态已如洪水猛兽一般来势汹汹、不可阻挡了。
我们这里须留意一下旧小说的作者们。可以确定的是,他们都是当时的没落文人,从世界观上视中第入仕为正途,并自恃有经天纬地之才。然而注定他们命中多乖,屡不见用的结果是他们养成了一肚子的牢骚和幻想,文思泉涌之际只好藉小说这种自慰形式宣泄一番了。可恨之处在于他们大都“认识”到了小说的“末技”地位而从骨子里与皇统一致对它充满了歧视。自知不可能通过这种离经叛道的方式得到认可,所以他们即使写了出来,也不署真名(已经说是自慰,所以我们可以将他们的作品比喻为来自隐秘地带的“秽物”,谁敢以秽物示人呢?),这就使考据成为后世一门显学,我们说一部《红楼梦》养活许多人,就是这个道理。这里我们不妨做个假设:曾经有个写过一部比《红楼梦》更《红楼梦》的大著的小说作者,后来他被皇帝擢用了,这时候,他再来看自己当初写的东西,感到十分“汗颜”羞愧,简直无地自容,于是,他毫不犹豫地将其付之一炬。谁也不能说这种可能并不是不可能。
而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他们的创作是彻底的“私人写作”。既不为名也不为利的纯粹的创作初衷既可能工笔细致地摹绘浮世,毫无保留地宣泄情感,把创作才能发挥到极致,成就一部后世经典,也可能带有极大的随意性使作品显得草率鲁莽、生硬粗糙而屡屡陷于俗套——这都是因为,他们和它们根本不需要读者,拒绝读者。——关于后一种情况,不仅有创作才能高下不等的缘故,古代文人履历的循环重复和哲学思想上几千年的一以贯之也是形成雷同、陷于俗套的重要原因。这当然又是另外一个话题了。
但是,无论如何,每一部旧小说都是有其不可替代的历史意义和艺术价值,这不仅是其文物价值的自然体现,更在于它们是灰暗现实中的理想主义,是极权专制下的自由主义。他们坐在油灯下用毛笔写作的沉痛背影投射着中世纪末期精神解放的微弱光芒。
(附记:今天在街头旧书摊上找到一本2000年第27期《东方文化周刊》,发现上面有我的这篇小文。当时我只收到几十块钱的稿费,并未见刊物,去要,也是不见下文。而且这篇文章写得非常早,大概是1998年,写好就寄出了,没什么底稿,我既不知道他们发的是这文,也几乎忘了我还写过这篇文章。今天突然遇见,很是有种恍若隔世、他乡与故知的滋味。怎么说这都件有意思的事——当然,我的娇情由此暴露。)
大洲点评:深刻和新异处,是说古小说的作家和作品,根本不需要读者,拒绝读者——纯粹是写给自己看的。这倒与现代的某些新潮的作家们的新新的理论相吻合——私人化写作。不过这可能只是局部的现象,或者说是少数的现象吧?自娱自乐的文学固然不少,但真正有价值的文字,在写作的时候,肯定是有着明确的对象的。即使是自视为“谁解其中味”的红楼梦,似乎也不尽然,脂砚斋就是一个热心的读者和评者,而且是随写随评呢!——不过,本文的观点还是有许多独到处,可以启人作更深层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