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为什么要实行海禁,切断渔民生路
明清海禁的相似之处都是为了防范来自海上的敌对势力,采取了措施,但并不能称为海禁,有禁令而未见严禁禁止。
这一时期,因担心流亡海上的原方国珍、张士诚旧部与倭寇互相勾结,危及明朝的统治,洪武四年(1371),太祖下令实行“海禁”,“禁濒海民不得私出海”(《明太祖实录》卷70)。
海外贸易主要通过官方朝贡。明成祖即位后,恢复了明州、泉州、广州三市舶司,欢迎各国入明朝贡,但禁止私人下海通商贸易。实际上,这个时期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海禁。
清初的海禁政策是为了防范郑成功,他的手段和措施更加严厉。从顺治十二年(1655年)开始,清廷为断绝东南抗清势力的军饷及物资供应,禁止沿海省份帆船入海,此后又将局部地区居民赶到内陆,实行迁海政策。
顺治十八年,全面实行海禁,在沿海各地发布迁海令,派大臣前往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五省“立界移民”,“不许人迹至海澨,片板不容入海洋”。
同年,再发布《严禁通海敕谕》,称“郑成功盘踞海徼有年,以波涛为巢穴,无田土力可以资生,一切需用粮米、铁木物料皆系陆地所产,若无奸民交通商贩,潜为资助,则逆贼坐困可待。”
直到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清朝收复台湾后,才下令全面复界,持续二十二年的迁海政策始告结束。
明清初期的海禁都随着政权稳定之后,又有所开放。明代中期私人海上贸易和交流越来越繁盛。清廷开放海禁的康熙二十三年(1684)
,便有20余艘中国商船抵达日本长崎,四年后有193艘,可见对日贸易的迅速发展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日本在长崎港建造专供中国商人居住的唐人坊。
明清中期也都有海禁,明朝是为了防御倭患(嘉靖大倭难),嘉靖帝正忙于“大礼议”,无暇处理外交争端,对各国朝贡也不感兴趣。
嘉靖三年,他重申明初的禁海令,下令加强福建、浙江和广东沿海的监管和巡逻。嘉靖十二年,再次重申禁海令,要求浙江、福建和两广官军厉行海禁,派兵防剿,“一切违禁大船,尽数毁之。自后沿海军民,私与贼市,其邻居不举者,连坐”,措施是非常严厉的,可称之为海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