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库精选】 公司税负过高如何有效解决?
公司税负过高如何有效解决?先举几个实际案例看看有哪些方法: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选择。
案例:陈总打算成立公司,预计年获利120万元,以何种方式组建公司可有最大税后收益?
成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所得税=120×25%=30万元
个人所得税=(120-30)*20%=18万元
红利所得,税后收益=120-30-18=72万元;
成立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所得税= 120×35%-1.475=40.525万元,
税后收益=120-40.525=79.475万元。
分析
根据企业盈利预测,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更划算
根据企业自身的业务特点,选择申请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案例:康伯乐医疗器械公司,只对医院开具普通商业发票,其产品的毛利较大。(如:销售出去一件产品为2000元,进价为1000元)选择申请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公司可有最大税后收益?
一般纳税人
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 2000/1.16*16%-1000/1.16*16%=137.93
小规模纳税人
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2000/1.03*0.03=58.25元
分析
1、因为经营过程中几乎不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故应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2、当然如果年销售额500万以上的,税务机关是一定要你申请一般纳税人的。
3、如果企业没有增值税专用票是没有办法做生意的,这个情况就需要进行其他方式的筹划。
通过业务分拆的方式降低企业的税负
案例:做中央空调的企业A 年销售额500万(其中空调安装费100万),材料进项300万
不分拆
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500-300)/1.16*16%=27.58万
业务分拆
组建A的空调安装分公司(分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在同客户的合同签订中,明确由分公司负责安装,安装费单独计算。这样,A需要缴纳增值税为:
(400-300)/1.16*16%=13.79万
分公司缴纳增值税100万/1.03×3%=2.91万
总共交税为:13.79+2.91=16.70万
分析
对业务进行分拆,税负有效的降低
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条件,享受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是国家为了支持一定的产业、行业,所给的政策上的优惠。比如大家比较熟的高新企业、系统集成企业、软件企业的增值税优惠、安置下岗工人、民政福利企业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等。
案例:康伯乐是做检测系统的,卖的是一套设备,其中附加值高的就是核心检测软件。
方法
将其中的核心软件业务从公司剥离,新设立公司专门生产软件,将其软件申请成国家软件产品,再将该企业申请成软件企业。
结果
软件公司的增值税退超3%的部分,所得税2免3减半。整体的税负就大大的降低了。
分析
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条件,税负得到有效的大幅降低。
税务筹划是实现企业经营税负的降低的最有效途径,是所有企业都非常重视的问题.
公司进行税务筹划降低税负,要注意以下方面:
不违法
一是形式合法性,相关交易的安排以及纳税申报、减免、优惠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是实质合法性,经济交易的性质以及纳税符合实质课税标准、与税收立法目的相符合。
要趁早
(1)越早对运营负面影响越小。企业发展成一定规模后,利益相关者众多,对组织架构的任何“手术”都可能发酵为企业发展的不利影响因素。
(2)越早产生的税负成本越小。架构重塑的过程是一系列股权、资产重组和交易的过程,企业较原始的投入资本增值越大,进行并购重组产生税负就会越高。
(3)越早操作难度越小。企业税务架构搭建的较早,相应的工作难度和复杂性就会越低。
但是,在实际很多税务筹划案例中,很多企业自身盲目、忙乱的制定方案最终搁置或放弃,非但没有实现降低税负的目的,有些甚至遗留下很大的税法风险,税务筹划归于失败。
我们先来看看都有那些原因导致税务筹划失败呢?
对潜在税务风险缺乏专业认知
在现实中,没有任何法律风险的税务筹划方案几乎是不存在的,可以说,税务法律风险控制伴随税务筹划的全过程。因此,需要对税务风险有充分的认知,比如,通过“转让定价”进行的“筹划”通常面临纳税调整和税收利息的风险,而通过伪造材料等手段实现少缴税的目的,则有可能触犯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所以,税务筹划有“雷区”,公司需谨慎。
对税法、税收政策理解不准
公司的一项经营活动是否纳税以及应纳税额大小是由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决定的,实务中,企业纳税申报出现税务、会计差异,也是基于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因此,法律才是税收的根本属性,会计只是计量的工具。现实中,很多基于会计方法的税收筹划,改变的只是计量的方法和标准,并未“治本”。
纳税义务发生并确定后才进行税务筹划
古语虽有云:“亡羊补牢,未为晚也”,但是这句话并不适用税务筹划领域,我国现行的18个税种,每一个税种对每一项纳税义务的发生都规定了特定的条件,一旦满足就需要按照相关程序履行纳税义务,经常接到个人股东在股权交易即将结束时打来电话,可惜已经无力回天。
没有充分考虑到非税成本
税务筹划中,常常需要根据筹划方案调整交易的模式、架构,进行一系列的商业安排,商业安排会引发一系列的非税成本,比如:成立新的公司、筹措一笔过桥资金等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和人财物的投入,如果没有统筹好这些因素,也很容易导致税务筹划的失败。
税务筹划缺少“合理商业目的”
根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的规定,对于“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税务机关可以发起一般反避税调查,最常见的形式包括:
滥用税收优惠;
滥用税收协定;
滥用公司组织形式;
利用避税港避税;
2015年2月1日实施的《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对跨境反避税予以全面的规范,因此,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中,需要有“合理商业目的”的证据材料。
综上所述,经过财税专家筹划的企业可以合理合法的少缴税款,而采用非法手段则存在更大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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