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税收征管法知识问答(二十八)
什么是逃避追缴欠税?税收征管法规定逃避追缴欠税的纳税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逃避追缴欠税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
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的,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纳税人欠税。即指纳税人超过纳税期限,没有按时缴纳税款、拖欠税款的行为。这里的纳税期限是指实体法中规定的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二是纳税人采取了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等手段逃避纳税义务。欠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当积极采取措施筹集资金,尽快将所欠的税款缴入国库,这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纳税人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等手段来逃避履行纳税义务,是逃避追缴欠税的构成要件之一。三是纳税人的行为妨碍了税务机关追缴欠税。本来有能力缴纳欠缴的纳税人,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的手段加以逃避,妨碍了税务机关追缴欠税。逃避追缴欠税隐瞒了缴税能力,具有逃避纳税义务而非法获利的目的,与确无能力缴纳欠税有本质的区别。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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