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心丸”让我安神提劲
“多次受到不实举报,心中很不安,不知道组织咋看,同事咋想,心神不宁,工作也没劲。但是看到纪委监委迅速查明情况后,旗帜鲜明地为我澄清正名,这颗'定心丸’让我安神提劲,我一定铆足劲多干事、干成事。”去年11月的一天,西工区人民法院法官刘雷从该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手中接过澄清正名函 ,激动得泪光闪闪。
去年6月,西工区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刘雷在办案过程中拖延时间,后经查证,举报内容不属实,纪检监察机关及时为其进行了澄清正名。
去年以来,洛阳市纪检监察机关把打击诬告陷害、澄清保护正名作为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关键举措,主动为247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吃下了“定心丸”、注入了“强心剂”。
澄清正名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日前,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在该局组织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会议,通报有关调查情况,为受到诬告陷害的一名干部澄清正名。
党员干部被恶言中伤,或被诬告陷害之后,往往会背上思想包袱,工作积极性会受到很大挫伤。
“既要保护他们的干事创业激情,消除不良影响,也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曾红林说.
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是纪检监察机关做好打击诬告陷害、澄清保护正名工作的重要前提。为此,纪检监察机关在接到信访举报材料后,会认真辨别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有实质内容,并从中筛选出有价值的信息进行调查核实。
据介绍,在充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创造性地总结并实施了“七层会审”机制,即:线索管理员、案管室主任、协管领导、分管领导、分管案件领导、书记、执纪执法办案专题会议集体研究机制。并且,在处置过程中,实行全环节、全人员签字留痕备查,确保每一条问题线索的处置意见都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变被动澄清为主动澄清。我市各级纪检监察对凡是予以了结的线索或案件,均主动向被调查对象反馈调查核实结果,主动为党员干部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对反映的问题,查实多少就认定多少,对查否的问题给予澄清等。
“纪检监察+公安”,对诬告陷害行为说“不”
“这些典型案例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在换届选举工作中,既要严查拉票贿选,也要打击诬告陷害。”去年12月,在涧西区长春路街道洛铜社区举行的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会议上,区纪委监委通报了某地发生的两起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诬告陷害典型案件,当事人除受到党纪处分外,还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
针对诬告陷害党员干部行为,去年11月,我市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建立了协作配合工作制度,形成严肃查处诬告陷害党员干部行为的强大合力。
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事项包括诬告陷害问题线索移送和案件通报、诬告陷害案件联合查办、诬告陷害案件办理结果反馈。根据该制度,凡党员干部反映被诬告陷害的必查,违反党的纪律和有关规定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纪检监察机关对查处的典型案件,一律通报曝光;对通过诬告陷害获得的职务、职级、职称等不当利益,及时建议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纠正;对因为被诬告陷害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中受影响的党员干部,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纠正建议。
去年以来,我市纪检监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共查处诬告陷害案件2人,为247名受到影响的党员干部向有关部门及时提出了纠正建议,并全部跟踪回访。
健全机制,推动澄清正名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干部澄清正名重在规范,重在持续。
据了解,市纪委监委在落实前期制定《洛阳市纪检监察机关预防和查处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办法(试行)》的同时,结合有关工作要求,在充分调研、征求多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于去年11月出台了《洛阳市纪委监委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在基本原则、适用情形、主要方式、办理程序上对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予以了明确。
与此同时,市纪委监委还出台了《洛阳市纪检监察机关澄清保护党员干部工作制度(试行)》,把澄清正名纳入监督执纪执法必经程序,创新实施问题线索了结与澄清保护同步审批制度,全市制定统一模板规范书面澄清的形式和内容,实行澄清保护工作月通报、年考核,对工作推动不力的点名批评,推动了澄清正名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
“我们既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纪检监察机关将把强化监督和正向激励结合起来,形成“当干部必作为、让干部敢作为、促干部想作为、使干部受监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