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女儿婚前买房、婚后还款 房子属于女儿个人财产吗?
导语
有人说,如果每个月给女儿定期打钱到女儿的卡里,不就能证明这是女儿还的了吗?但是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需要注意:赠与。
本文作者丨韩永强
一位母亲今天来咨询我,说她在房价低洼的时候,大概是2016年,替女儿买了一套房,原本打算投资用的,结果女儿2019年找了对象要结婚。
女婿没有新房就只能用买的这套房子(装修归男方掏钱装的),2016年到2019年都是单身的,女儿自己还贷,等她结婚后如果一直替她还房贷的话,假如有一天他们感情不和离婚了,男人有权分割这套房产吗?
这样的丈母娘哪里找?
言归正传,正常情况来看,首付和婚前还款的部分,在整个房款中所占的比例,以及增值部分,是属于婚前财产。
婚后的工资收入等几乎所有的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这时候还款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有人说,如果每个月给女儿定期打钱到女儿的卡里,不就能证明这是女儿还的了吗?但是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需要注意:赠与。
大家不能忽视的是,如果在女儿婚后打钱,且没有声明的话,这部分钱是属于对女儿和其丈夫双方的赠与。除非指定是对女儿一个人的赠与,才属于女儿个人的财产。
所以,为了规避“万一最后需要通过诉讼手段分房产”带来的风险,转账时最好还是声明一下是对女儿一个人的赠与。
除了这个方法,还有一个,结婚的时候签一个“协议”,声明结婚后给女儿打的钱是属于对女儿一个人的赠与,男方对此知情并同意之类的,最后双方签字。
不管怎么说,现在这个社会,房价这么高,奋斗这么难,用一些合理的方法规避风险是有必要的,是需要大家多学习的。不知,大家关注我们“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可好?每天学点房产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附上关于法律对于个人财产的规定:
1、《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 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top1:中海、万科、华润、绿地等也遭受投诉,精装房质量差如何解决?
top2:房产案件维权实录:借名买房要注意了
top3:开发商虚假宣传、欺诈销售,为什么得不到法律的惩罚?
top4:房贷:四种计息方式利息相差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