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内容简述
康德曾经说,有一些事情对人很重要——我们能知道什么?我们能做什么?我们能希望什么?以及人是什么?第一个问题,是认知的问题,康德为此写了《纯粹理性批判》;第二个问题是实践问题,康德由此引申出了他的道德哲学;第三个问题是信仰问题,康德也对此有神学层面的论述;而第四个问题——人是什么,实际上就是前三个问题的综合。
这里面,前两个问题,就是人们经常说的“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而这二者当中,对人来说,可能后者的重要程度会更高一些,毕竟我们一直讲认识世界的目的,就是为了改造世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也就是人类的实践当中,有一部分是根据认识到的自然规律进行的,这些都是具有现实性和确定性的,然而还有一部分,比如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时,就没有了硬性的自然规律作为保障,那么人该依照什么来行事?
康德的墓碑上刻着:“有两种东西,我对它们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它们在我心灵中唤起的惊奇和敬畏就会日新月异,不断增长,这就是我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定律。”头上的星空,是我们能认识的自然,而心中的道德定律就是用来规范人行为的规律。
所以在完成了《纯粹理性批判》这一认识论著作之后,康德逐渐转向了他的第二个批判范畴,也就是道德哲学领域。康德的道德哲学主要由三本著作构成,它们分别是《道德形而上学原理》(又称道德形而上学奠基)(1785)、《实践理性批判》(1788)和《道德形而上学》(1797)。
这其中,《道德形而上学原理》就如它的另一个名字一样,是康德道德哲学的一个奠基,也就是阐述了一些基本的观念和规则,《实践理性批判批判》则是承接原理之后,用康德独特的辨证批判的方法,对人类的实践理性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最后在康德晚年的著作《道德形而上学》中,又对一些具体的道德概念以及可能会遇到的问题进行了阐述。
接下来,我将会花几个月的时间,通过对这三本书的阅读,充分的理解并展现出康德道德哲学的体系和内容。首先完成的是《道德形而上学原理》的内容,这本书虽然不厚(不到100页),但基本上涵盖了康德主要的道德哲学思想,随后的内容无非也就是对这本书的深入阐述,所以为了能够讲这本书的内容更加完整和清晰的呈现,将会以如下几篇内容展开——
1、《道德形而上学原理》——内容阐述
2、《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主观评述
3、邓晓芒:康德道德哲学的三个层次——《道德形而上学基础》述评
4、韩东屏:康德的伦理学其实很烂——《道德形而上学原理》批判
5、驳斥韩东屏“康德的伦理学其实很烂”
其中,一和二为阅读《道德形而上学原理》后产出内容。三为邓晓芒先生的评述,邓先生从德文原文翻译了大量康德的著作,在国内也称得上是康德专家,对笔者邓先生的评述,会有不一样的收获。另外前一段时间在学术圈有一个事件就是韩东屏教授发文称“康德的伦理学其实很烂”,本着兼听则明的原则,在此引用这篇文章,也就是第四篇。而第五篇则是通过对康德内容的理解,反驳韩东屏的观点,在此也并不是为了反驳而反驳,而是韩东屏的观点代表了很多初读康德者所带有的疑惑和误解,所以这种反驳就具有了一种积极的价值。
接下来,我们在这篇文章中,主要讨论《道德形而上学原理》的核心内容。
《道德形而上学原理》的背景
康德为什么会在道德这个问题上花这么大力气呢?从古希腊开始,伦理学或者说道德学就是哲学思考当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或者说有逐渐走向中心的趋势。因为道德关乎的就是人在世间行事的规则问题,这必然是每个人都会遇到,会思考,也希望能够找到一些有价值的答案,从这个角度来说,康德涉足道德学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除了道德本身的重要性之外,一定还有什么促使着康德在这个领域进行深入的探索,这些原因的总体表现就是康德对当时所存在的那些道德观念都不满意,所以希望通过自己的探索,能够给人类带来一个更为合理的、有用的道德哲学。
对于什么是道德的,亚里士多德很早以前就给出了自己的答案——“过度与不及是恶的特点,而适度则是德性的特点”。这是流传已久的“中道”说,有一点类似于我们的“中庸之道”。这种对道德的判定方法,不论怎么去理解,都会得出一个“相对的”道德观念,也可以称之为道德的相对主义。
而后,更具特色的道德观念就要数以边沁和密尔的思想为代表的道德“功利主义”,他们主张要“达到最大的善”,也就是把人类的幸福看作一种可以衡量并计算的东西,只要能够达到人类最大的幸福总和,就是道德的。
当然,人类天然的还会具有一种根本不需要理论支持的“利己主义”道德观,也就是凡事以我的利益为中心,对我有利的事情就是值得做的,就应该是道德的。
而康德在当时较为混乱的道德观念中,希望提出一种能够对抗相对主义、功利主义甚至是利己主义的道德哲学,这也就引出了他在道德领域的目标。
康德道德哲学的目标
设想一下,如果在一个利己主义的世界立,人人都希望将自己利益相关的问题列为道德准则,那么社会将会陷入一种永无止境的道德争斗当中,谁也无法说服谁,谁也不会向谁妥协,最终将会走入一个彻底的无道德境地。
而在一个道德相对主义的世界里,一切的道德原则,都要相对而论,都要根据事情的程度来判断,那么这个程度该如何去界定,比如关心一个人,到什么程度是善,而到什么程度又是恶。虽然不会像利己主义那样走如无道德的世界,但留给整个人类的是对道德问题的不确定性,人们相信道德的存在,但究竟在哪儿,很难明确出来。
另外在一个道德功利主义的世界里,如果某个人的利益跟整个人类总体利益的方向是一致的,那么他可能是幸福的。但如果某个人的利益,跟大多数人的利益相悖,比如说一个人的房子就在要修的公路路线上,那么本着功利主义的原则,他的利益终将会对大多数人的利益所屈服,这是道德么?可能对那些获利的人来说是,这最终又跟道德利己主义有什么分别了呢?
面对这些混乱的状况,康德从人类的理性出发,希望能够找到一种道德的规律,这个规律是普遍的、必然的、纯粹的和绝对的,这样就能够让人们在面对模糊的道德问题时,有一个清晰的方向。
换个角度说,当我们说帮助他人是道德的时,我们还可以问为什么是道德的,这个回答也许是对他人有好处,那还可以问为什么对他人有好处就是道德的。康德就是希望能够用一个答案来终结这种无休止的向上追问,这也就构成了他在《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中而目标——“找出并确立道德的最高原则。”
《道德形而上学原理》的方法与结构
当我们面对一个道德问题时,如何去判断其道德性,在人们的日常观念中,往往会有一系列的对应条款。比如“说谎”,为了不正当的获取什么而说谎,那么就是不道德的,而如果为了安慰失去孩子的母亲或挽救无望的病人时,善意的谎言又在大多数道德体系中被接受。
由此可见,如果康德希望找到道德的最高原则,这种原则必定就要脱离现实条件的约束,不能说因为这样就道德,而那样就不到的。所以最高的道德原则,一定要到一种更纯粹的领域去寻找,在那里,道德原则不受现实经验的影响,不受个体差异的影响,不受时代观念的影响,不受文化历史的影响,也就是进入了形而上学的领域。
但一个道德原则,最终还是要在现实中发挥作用,也就是最终要对实际生活进行指导,所以也不能完全割裂与经验的关系。由此,康德的研究路径就先从大众的观念开始,从大众的道德观中去发现既有的规律,总结出大众的道德哲学,再以这种大众的道德哲学为依据,向脱离日常经验的道德形而上学进发,最后由于形而上学自身的问题,还要对其进行一定的思辨和批判,也就是纯粹实践理性批判。
所以,康德是这样安排《道德形而上学原理》的结构的
第一章:从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过渡到哲学的道德理性知识
第二章:从大众道德哲学过渡到道德形而上学
第三章:最后,从道德形而上学过渡到纯粹实践理性批判
下面就按照康德的论述方法,从“普通的道德性知识”、“大众的道德哲学”、“道德形而上学”和“纯粹实践理性批判”四个层面进行内容的理解。
普通的道德性知识
不论从什么时代去观察普通大众,都能在其中找到或多或少的道德观念。人们赞赏勇敢、唾弃懦弱,夸赞明智、鄙视愚钝,关于人的一些性格上的素质以及在实践中所体现出的品行,都存在着一些道德的评价。
除此之外,人们还会有一种天然的在道德和获得的幸福之间进行衡量的心理。康德说“大家都知道,一个有理性而无偏见的观察者,看到一个纯粹善良意志丝毫没有的人却总是气运亨通,并不会感到快慰。”大多数的文化中,都有倡导“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道德与人生境遇匹配的倾向,以此来褒奖那些具有德行的人,也希望恶人能够被惩罚。
如果世事能够按照这样的一个标准,也就是按照德行来分配幸福的话,那么根本就不需要什么过多的道德哲学了,因为这种分配本身自然就会引导人们朝着更具有道德的方向去获得幸福。然而现实不断地敲打着每一个人的生活,告诉他们的却是,坚持一种德性的生活,除了能够让自己心安理得之外,并不一定能够获得幸福,也就是获得丰富的物质奖励和价值赞许。
这其中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人对幸福的追求,是一种欲望层面的、感性层面的事情,而对道德的理想、规则和衡量则是一种理性层面的事。
康德说,“事实上,一个理性越是处心积虑地想得到生活上的舒适和幸福,那么这个人就越是得不到真正的满足。由此,很多人特别是那些最精明的人,如果他们肯坦白承认的话,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对立性的憎恨。因为经过策划,不论他们得利多少,且不说从日常奢侈品技术的发明,以至从对他们最后仍不外是理智奢侈品德学问的受益,事实上他们所得到的始终是无法摆脱的烦恼,而不是幸福。”
对于大众来说,即便是有一种天然的道德感,但在现实的幸福诱惑之下,对哪些是道德、是否该遵守道德,以及遵守道德之后并没有获得应有的对待事该如何去理解,就需要一种哲学性的思维来引导,也就是需要一个——大众的道德哲学。
大众的道德哲学
怎么样用一种体系化的思维去衡量道德呢?康德首先拿出“责任”这个概念,因为道德很多时候都是围绕着责任来探讨的。对此,康德提出了一个问题,是不是符合责任的,就是符合道德的呢(姑且不考虑责任从何而来,目前只是从普遍的大众认知角度去探讨)?
康德做了一个划分,他认为对于责任的判断,还可以更加细致,也就是可以分为——出于责任与合乎责任。这种划分并不是对现象的区别,而是对内在价值的一个追问。比如一个人坚持不说谎,这是一种现象,但如果他不说谎的原因是在于怕说谎带来不恰当的后果的话,那这就是一种合乎责任的表现,而如果他不说谎的原因就是因为说谎不道德的话,则就是一种出于责任的表现了。二者索引其的现象是相同,而核心的区分,就是在于,是否由于好恶所引起,如果因为个人的好恶,那只是一种合乎责任的行为,如果是对责任本身的追求,就是出与责任。
在这种划分的基础上,康德提出了三个关于道德的命题:
一、只有出于责任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
二、一个出于责任的行为,其道德价值不取决于它所要实现的意图,而依赖于行为所遵循的意愿原则
三、作为以上两个命题的结论,我将这样表述:责任就是由于尊重规律而产生的行为必要性
虽然这三条看似说的是同样的内容,但实际上康德却从责任跨越到了原则,找到了他道德哲学的一块基石。我们简单分析一下这三条内容:
第一个命题,康德将道德价值从表象,也就是具有道德的行为,转向了内部,就是具有道德的意图。他明确,只有意图才是道德价值的判断,而行为不是,这条其实也能符合大多数人的一种直觉判断。
第二个命题,康德在意图道德价值基础之上,继续向内部深入。人的意图有多种多样,即便是在一个出于责任的行为,人的意图可能也在期待着一个好的结果,但康德认为,对结果的期待本身并不彰显道德价值,而是对道德规律本身的遵从,才是道德价值的体现。
第三个命题,康德将责任最终归于对规律的尊重,也就是道德价值就来自于这个规律下的行为,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这个规律到底是什么呢?
在现实中,有很多道德规律,比如不得偷窃,不得杀人,但如果要尊重的规律是这些,就需要进行无穷的列举,而且可能也永远不会有尽头。按照康德的习惯,他寻找的规律,是一种能够脱离经验的,在形式上进行自身规定的东西,所以他极具创造力的给出了一个看似有点自我指涉的道德规律——
除非我愿意自己的准则也变为普遍规律,我不应行动。
这个判断,是康德整个道德哲学的核心,虽然目前只是通过一种大众哲学的方法,也就是一种基于现实的思辨地方式被推导和表达出来,而后还会以形而上学的方法再次被表述。
在东方文化里,可以找到类似的表述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推己及人”。但康德的更加纯粹,也更加精确,虽然这个规律不涉及任何一种道德判断,但每个人都可以从这个规律中,找到一种判断的方法,这也就构成了一种大众哲学层面的道德表述。
但,在这种哲学表述里面,有个致命的问题无法回答,就是这种道德规律,在并不能直接带给人类幸福的前提下,人为什么要尊重它呢?这就需要进入道德形而上学的探讨了。
道德形而上学
什么是道德形而上学?简单的来说,就是脱离了现实经验去思考道德的方法。以上内容,康德都还是以现实为基础,以经验为根据,从一般大众的视角,推导出一种普遍的道德哲学。但这个哲学的根基很容易受到攻击的就是,人可以尊重,也可以不尊重它,或者说,这门哲学介于可用和不可用之间,这样的地位就很尴尬了。
所以康德必须转向形而上学,抛开现实经验,从更纯粹的角度去考虑道德,看能不能找到人们遵从道德规律的依据。为此,康德首先还是有一个假设,就是能够找到普遍的、绝对的道德观念,那么他认为,这种道德观念应该具有如下的特点:
第一,全部道德概念都先天地坐落在理性之中,并且导源于理性,不但在高度的思辨是这样,最普通的理性也是这样。
第二,它们决不是经验的,决不是从偶然的经验知识中抽象出来的。
第三,它们作为我们的最高实践原则,于是,在来源上有了纯粹性,并且赢得尊严。
第四,若是有人往这里掺杂经验,那么,行为就在同等程度上失去其纯真的作用和不受限制的价值。
第五,从纯粹理性种汲取道德概念和规律,并加以纯净的表述,以至规定整个实践的或者纯粹理性知识的范围,也就是规定整个纯粹实践理性能力的范围,不仅是但纯思辨上的需要,同时在实践上也是极其重要的。
通过这几条的论断,康德将寻找绝对的道德规律的领域,推向了纯粹的理性世界,在那里,经验是无法影响到理性的判断,由此就撇开了道德中历史的、文化的、情境的因素的影响,如果能得到什么,那一定是一种绝对纯粹的规律。
那么什么是规律呢?康德参考客观原则,认为那应该是一种“命令”。而命令都是以“应该”为表述的,同时康德找到了两种命令的形式,一种是“假言命令”,一种是“定言命令”。区分起来很简单,有条件的,比如说,如果天黑,你应该睡觉,这就是一种假言命令,而无条件的,比如说,你应该诚实,这就是定言命令。
在这两类命令划分的基础上,康德举出了三类命令:
技艺性命令:是一般在科学实践中,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做出的指示。比如为了让温度升高,你必须把火点燃。
机智性命令:人们选择有关自己最大福利的工具的技巧。比如为了转到钱,你必须努力工作。
定言命令(道德命令):它所涉及的不是行为的质料,不是由此而来的效果,而是行为的形式,是行为所遵循的原则。
前两个命令都是假言的,而只有最后一个是定言的。在上一小节我们提到,人们为什么尊重规律这个问题,到这里已经转化为,这些命令是如何可行的。实际上对于假言命令,是不需要问这个问题的,因为人们有足够的理由,这个理由就是假言命令的条件,比如人为什么尊重幸福的规律,那是因为什么要获得幸福。
而人为什么要遵从定言命令,实际上在道德形而上学里面,康德依然没有办法给出答案。要留到最后一部分,也就是纯粹实践理性批判当中才能解决。在此他只是从形而上学的方法中去重新将道德规律展现出来。
康德认为,定言命令只有一条,这就是:
要只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
或者也可以说,你的行动,应该把行为准则通过你的意志变为普遍的自然规律。
从内容上不难看出,这是对在大众哲学里的道德规律的另一种表述方式。在此基础上,康德分析出了四种责任:
1、对自己完全的责任:举例如生命
2、对他人完全的责任:举例如承诺
3、对自己不完全的责任:举例如才能
4、对他人不完全的责任:举例如同情
康德认为,只有完全的责任才是出于责任的道德,比如我们要保全自己的生命,我们要遵守对他人的承诺,而不完全的责任,比如对自己才能的发展,以及对他人的同情施舍,并不能算作最高的道德内容。
在此,康德有一段非常发人深省的论述:
“如果我们在违背责任的要求时留心体察,我们就会发现,实际上并不愿意自己的准则成为一条普遍规律,在我们看来也不能成为一条普遍规律;我们只是认为自己有这种自由,为了自己、为了便于爱好的满足,只有这一次,下不为例。从而,如若我们从同一个角度,从理性的角度来缜密地考虑一切,会发现我们的意志里就存在着矛盾,某一原则似乎在客观上必然时普遍的规律,然而在主观上却又不把它当作普遍的,而允许例外。”
这个例外的描述,正是千百年来,人们在道德领域所面临的最深的拷问,当面对诱惑时,人们总会在心里泛起一句话——“下不为例”,这次只不过是例外,那么例外就会一直发生,会发生在所有人身上,道德也就不复存在了。
紧接着,康德就做出了对整个西方道德哲学来说影响力最大的几个论断:
一、有理性的本性,作为自在目的而实存着。你的行动,要把你自己人身中的人性,和其他人身中的人性,在任何时候都同样看作是目的,永远不能只看作是手段,
二、每个有理性东西的意志的观念都是普遍立法的意志的观念。
三、一切有理性的东西都把自己的意志普遍立法当作立足点,从这样的立足点来评价自身及其行为,就导致一个于此相关的、富有成果的概念,即目的王国的概念。
其中最为出名的,也就是第一条——任何时候都不应把自己和他人仅仅当作工具,而应该永远看作自身就是目的。
那么这些内容的根基是什么呢?康德在假言命令中看到,人在行事的过程中,往往有着目的和手段的区分,行为本身是手段,而这种手段是为了达成某个目的。假言命令的条件就是目的,而手段是命令规定的行为。人行为必然是要带有目的的,那么这样来看,是不是就不存在定言命令了呢?
康德从这里思考,回到了人本身,当人的目的,就是人自身的时候,这个目的也就可以在定言命令里省略了。不过这不就跟纯粹的利己主义一样了么?所以康德将这种目的性,进行了一个整体上的扩大,也就是说,当我把所有人的都当作目的的时候,就成为了一种无条件的道德原则。
对于这三条原则,康德是这样评论的:
一、第一条表现为普遍性的行事、道德命令的公式,在这方面,就成为这样的:所选择的准则,应该是具有普遍自然规律那样效力的准则;
二、第二条作为目的的质料,这一公式这样说,有理性的东西,其本姓就是目的,并且事自在的目的,它对任何准则所起的作用,就是对单纯相对的、随意的目的的限制条件;
三、通过以上公式,对全部准则作完整的规定,这就是:全部准则,通过立法而和可能的目的王国像一致们就相对一个自然王国那样。
这三条的进程,也构成了一个范畴的进程(康德先验逻辑中的量的范畴),形式的单一性,意志的普遍性,质料的众多性,客体,也就是目的的众多性,及其体系的整体或全体性。
在康德的构想中,人们通过理性,在思想的世界里,缔结了一个目的的王国。在那里,每个人的理性都是规则的制定者,同时也是责任的承担者。在这个王国里面,那些涉及普遍爱好以及需求的东西,具有价值,因为是可以衡量和交换的,而那些本身就作为目的存在的东西,不具有相对的价值,但却具有尊严。
道德不关乎价值,而关乎的是尊严。
在这个目的王国当中,每个理性都参与了规律的制定,当人们按照这些规律行事的时候,就叫做“自律”,而当人们被自然的规则推动,或被自己的感觉喜好推动的时候,就叫做“他律”。
由此,康德得出结论,道德的最高原则就是意志自律。
但他依然没有解决一个问题,就是这个最高原则,这个意志自律为什么就是必然的,人们为什么要遵守它,这就要进入到纯粹实践理性批判当中去探讨了。
纯粹实践理性批判
在大众的道德理念和哲学层面,康德是从善良意志出发,在道德形而上学中,康德是从理性出发,而到了纯粹实践理性批判当中,康德更深一步,走到了人类一直探索的那个“自由”当中。
为什么要对纯粹实践理性进行批判?因为至今为止,康德都无法提出一个有效的论证,证明人必须要遵从那个至高的道德规律,或者说那个道德规律的必然性无法得到有效的解释,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整个理论就悬在空中,只要稍加反驳,就彻底崩塌了。
所以康德拿出了他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构建的批判体系,来去解决存在的这个问题。
回到道德本身,如前所说,道德不过是人行为的一些规则。那么先不讨论这规则是什么,首先去看一下这个规则是否有存在的必要呢?如果人的一切行动,都是对自然的一种反应,都是对外界刺激的回馈,那么就无需讨论道德了。人的行为就是自然因果当中的一环,人的道德规律也就是自然的规律。
所以探索道德,或者说道德存在必须要有个前提,也就是人必须是“自由的”。那么人“自由”是什么呢?就一定是人可以不按照自然的规律而行事。如果不按照自然规律,人有两种可能,一种是随意的,胡乱的,荒唐的行事,一种是按照人的某种规律行事。从现实的印证来看,人类虽然随意,但还不至于荒唐,随意一定是由一种人的规律在支配着。康德认为,这规律就是道德,也就是“自律”,即自由的规律,人在自由状态下,依照共同确立的不同于自然规律的准则而行事。
但这导致了一个循环论证的问题,康德自己也说,为了提出道德,我们必须假设自由,同时我们又从自由之中导出了道德,道德的存在于道德的内容,都依赖于自由的“悬设”。如果没有自由,就无从谈起道德了。
康德在这里,用到了他在《纯粹理性批判》当中,将世界现象和自在之物的划分。他认为,我们人感官接收到的,都是现象,至于自在之物是什么,我们无从知晓。顺着这个逻辑,现象就构筑了一个感觉世界,自在之物就构建了一个理智世界。感觉世界的规律,就是自然规律,对于人来说是他律,而理智世界的规律,就是自由的规律,对人来说就是自律,也就是道德。
通过这样的二元对立划分,我们就能够清楚的讨论这个问题,并且讨论的前提是要在同一个世界里。比如我们不能在感觉世界里讨论人的自由,就像人没有改变自然的物理规律的自由一样,但同时我们也不能在理智世界里讨论自然的限制,就是用那些喜好来去限制人的自由,限制道德。
由此康德得出了最终的结论,自由也就是自律,自律也就是道德。
至于说道德为什么能有命令的能力,就是纯粹理性为什么能够是实践的问题,最终也就是自由为什么能够存在的问题,这只能辩证的回答,无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