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出台“鲲鹏计划”:力争到2023年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超100家

6月16日,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推动企业上市发展三年行动鲲鹏计划》(以下简称“鲲鹏计划”),明确我市推动企业上市三年行动总体目标和行动路线,加快推动资本市场“东莞板块”扩容提质,促进东莞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根据“鲲鹏计划”,到2023年,力争全市境内上市公司数量较2020年翻一番,数量超过80家,境内外上市公司总数突破100家;上市公司总市值翻一番,规模超过6000亿元。

▲6月11日,博力威科技成功上市科创板,是东莞第64家上市企业!(资料图)

力争2023年东莞上市公司总市值超6000亿元

“鲲鹏计划”提出,要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和助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推动我市更多企业改制上市,促进上市公司、挂牌企业再融资、并购重组和创新发展,提升上市公司、挂牌企业规范治理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发挥上市公司的产业引领带动作用,加快培育和做强一批优势产业,实现东莞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湾区都市、品质东莞”作出更大贡献。

“鲲鹏计划”的总体目标是将东莞打造成省内资本市场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先行区,力争新增上市公司数量、企业资本市场融资规模、上市公司总市值等指标实现跨越式增长。具体目标就是数量质量显著提升、区域行业布局优化、产业提升带动明显。

其中,在数量质量方面,“鲲鹏计划”提出,到2023年,力争全市境内上市公司数量较2020年翻一番,数量超过80家,境内外上市公司总数突破100家;上市公司总市值翻一番,规模超过6000亿元;上市公司数量保持全省地级市领先;认定上市后备企业累计超过300家。

在区域行业布局方面,“鲲鹏计划”提出,力争到2023年,力争上市公司涵盖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半导体及集成电路等新兴产业;力争3至5年内实现上市公司在全市各园区、镇街全覆盖;打造东莞资本市场“国资板块”“金融板块”,成功推动2家国有企业、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上市。

在产业提升带动方面,到2023年,东莞将着力培育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纺织服装鞋帽、食品饮料等优势支柱产业集群,形成1家市值800亿元以上、3家市值200亿元以上、10家市值100亿元以上的上市公司梯队发展队伍。

后备上市企业成功上市最高奖励600万元

围绕总体目标,“鲲鹏计划”制定莞企上市提速扩容计划、上市莞企质量跃升计划、实施莞企直接融资支持计划等三大行动计划,涉及13项具体任务。

为支持莞企上市提速扩容,我市将实施企业上市“破零”行动,力争3年内所有镇街(园区)实现辖区内上市公司全覆盖,并将创新企业土地供应模式,妥善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加大企业上市挂牌财政扶持力度。

“鲲鹏计划”明确,经市政府认定的上市后备企业,对申请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将上市前一次性奖励提高至300万元;成功上市后,结合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最高给予600万元奖励。对全国股转系统进入创新层、精选层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专板首次挂牌的有限公司、股份制公司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6万元奖励。

支持上市龙头企业兼并重组

而为支持上市莞企质量跃升,我市将鼓励支持上市龙头企业项目申报市重大项目,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用地保证应供尽供、随报随供,并享受审批“绿色通道”“代办制”“科长服务制”等政策。鼓励重点支持产业的上市公司发展总部经济,引导鼓励本市上市、拟上市公司申报总部企业认定,将拟上市总部企业上市首发融资奖励的最高奖励额度提高至800万元。

同时,支持上市龙头企业兼并重组。重点支持我市高端装备制造等支柱产业的上市龙头企业开展横向并购和纵向并购,整合行业资源,形成“上市龙头企业+主导产业+上下游企业集群”的产业架构。重点扶持产业链缺失、高端品牌、高端技术等并购项目。

上市公司通过兼并重组,合并或控制已设立的、持续经营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单笔按其交易金额0.5%进行奖励,单笔奖励资金最高200万元;单家公司发生多次并购重组的,累计奖励金额最高500万元。鼓励重组外地上市公司,重组成功后注册地迁入东莞且满一年的,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

此外,我市还将支持上市龙头企业拓宽产业链金融,打造资本市场“国资板块”“金融板块”,并防范化解上市公司风险。

股权投资基金落户我市 最高奖励1000万元

“鲲鹏计划”还鼓励企业股权融资。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在我市集聚发展,对落户我市的股权投资基金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落户奖励,对基金管理人给予最高100元的办公用房租金补贴。重点发展政府引导基金,鼓励市属企业联合园区、镇街或行业龙头企业等共同设立创业投资或科技产业投资基金。

同时,将推动企业债券融资,支持企业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降低企业直接债务融资成本。其中,对成功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公司债、资产证券化、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的非上市公司,按其直接债务融资规模的2%给予奖励,每家企业累计最高奖励50万元。

文字:林朝丰

编辑:李世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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