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中国工农红军第二十五军司令部旧址修缮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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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中国工农红军第二十五军司令部旧址修缮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3〕2074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中国工农红军第二十五军司令部旧址修缮保护工程立项的请示》(豫文物〔2013〕13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工农红军第二十五军司令部旧址修缮保护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修缮保护工程方案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和“不改变文物原状”等原则,严格控制修缮范围和深度,确保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针对大木构件糟朽、屋面渗漏和庭院地面潮湿严重等问题,深入开展现场勘察,准确掌握其病因和危害程度,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三)注意收集反映文物建筑原始装修的资料图片,为修缮复原设计提供历史依据。
(四)补充旧址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
(五)重新核定工程估算,合理控制取费标准。
三、请你局组织具备文物保护工程相关资质的专业单位,依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编制中国工农红军第二十五军司令部旧址修缮保护方案,并履行报批手续,将工程项目主要内容、审核意见和结论报我局备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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