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性的疫苗违反了纽伦堡守则
西班牙2021年6月16日电——
1. 以人体为试验对象时,事先征得参与试验者的自愿同意,乃绝对必要的条件。
亦即,参与试验者必须具有行使同意权的法律权利,能够自由运用其选择的情况下作决定。
根据定义。所谓疫苗必须提供对病毒的免疫力。保护接受者免于感染病毒,减少死亡、减少感染和减少病毒传播。但是现在这些实验性RNA疫苗不能提供任何的这些效果。
2. 实验必须产生对社会有用的实验结果,而且这一结果无法从其他的方法获得,而且这个结果本质上不是随机的而是必要的。
这些疫苗就算如同他们所宣传的那样可以提高对病毒的免疫力,我们还有其他很多种提高免疫力的方法。比如,维他命d、维他命c还有锌,这些元素都可以预防病毒,特别是最近刚刚得到主流媒体承认的羟氯喹加锌。
然而现在的问题是,媒体和科技寡头封锁了这些信息,让人们以为只有疫苗才能预防病毒。
3. 实验的设计必须是依据动物实验的结果及对疾病自然病程的认知或其他研究中的问题,以使所预期的结果能让实验的执行有正当性。
4. 实验必须避免所有对身体与心理上产生不必要的痛苦与伤害。
5. 如果有较优先的理由相信实验会发生死亡或伤残,则实验不能执行,或许除非参与实验的医师当做试验对象。
经过观察,现在我们发现这些疫苗会导致突刺蛋白攻击整个人体组织,这个反应叫做抗體依賴性增強或者ADE。
第一个死于疫苗的病人的尸体检查发现突刺蛋白存在于该患者的每一个身体组织里。
对接种 COVID-19 疫苗的患者进行的首次尸检研究表明,在患者身体的每个器官中都发现了病毒 RNA,这意味着疫苗要么无效,要么冠状病毒实际上在接种疫苗的个体中传播得会比没有接种疫苗更快。
6. 实验的危险性程度,绝不可超过以人道主义立场来判定的实验本身的重要性。
7. 需提供适当的准备及充分的设施,以避免将来对参与试验者产生可能的伤害、伤残或死亡。
8. 实验只能由合格的科学家来执行,在实验的所有阶段中,操作者必须具备最高程度的技巧与关怀。
9. 在实验期间,接受试验者应该有自主意愿去终止实验,假如其生理上或心理上的状况,已无法再接受试验。
10. 在实验的过程中,负责的科学家必需准备在任何阶段可终止实验,如果他以必须具备的充分信心、高超技术与细心判断,相信如果实验继续下去有可能导致接受试验者伤害、伤残或死亡。
很明显,实验性疫苗违反了10条纽伦堡守则中的10条。这些违反纽伦堡守则的人将可能受到刑法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