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对北美殖民地的重商主义的主要观点 过程和主要内容及影响

  英国对北美殖民地的重商主义政策(1763年以前)

  人们都知道,在1763年以前,英国对北美殖民地实行的政策是重商主义政策。那么,这样的政策对北美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呢?

  帝国学派历史学家一般地都肯定英国重商主义政策对北美殖民地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帝国学派历史学家乔治·比尔(George Beer)说,英国重商主义是一个很公正的制度,其目的既是为母国谋利,也是为殖民地谋利[1]。他认为英国与北美殖民地的关系,与其说是帝国统治者与殖民地从属者之间的关系,不如说是共同利用重商主义制度。这个制度对双方都有利,因此在1763年以前殖民地一直顺从地接受了体现重商主义精神的各种贸易法[2]。

  帝国学派的另一个史学家奥立佛·狄克逊(Oliver Dickerson)提出相似的观点,他说,重商主义政策,包括“航海法”在内,对于北美殖民地经济并没有产生有害的影响[3]。他以革命前北美殖民地经济日趋繁荣为理由,说明重商主义政策及“航海法”对于北美的发展起了有益的作用[4]。

  帝国学派的查理·安德鲁斯(Charles Andrews)虽然承认英国重商主义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从来都不是坚决的和有约束力的,但是他认为到1763年甚至到1767年为止,它对殖民地和母国都是有利的[5]。

  帝国学派的看法是否正确呢?我们让事实作回答。

  一、英国建立北美殖民地的主要目的与重商主义

  英国在北美建立殖民地的主要目的是什么呢?这应该从英国对北美的经济政策的指导思想说起。

  英国对北美的经济政策并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而是英国统治集团在不同时期,为了适应当时的统治阶级的需要而一步一步地制定出来的。但是,各个时期的统治集团在制定它的时候,都是受一个中心思想支配的,这个中心思想像一条线一样贯串了整个英国殖民政策。这个中心思想便是重商主义。

  重商主义是反映原始积累时期新兴资产阶级扩大对外贸易及发展工业的要求的经济思想。根据重商主义理论,一个国家的强弱,主要取决于一国财富之多寡,而一国财富之多寡,应该用金银硬币来计算。为了使国家富强,必须增加金银硬币的储备,因而就必须奖励出口工业品,以便促使外国金银硬币流入本国;也必须限制进口外国工业品,以免本国金银硬币外流。为了多出口工业品,就必须发展国内工业生产和扩大国外市场。为了发展工业生产,也必须扩大原料供给地。此外,增加金银硬币,也要求发展本国的航运业,夺取海上贸易航运权,从贸易航运业中赚得外国的金银硬币。

  因此,重商主义者在对外方面重视扩大国外市场、扩大国外廉价原料供应地,重视发展世界航运业。实行重商主义的国家,为了达到这些目的,必然与外国争夺市场及原料供应地,争夺航运业的独占权,并且为此而诉诸武力或挑起战争。所以,重商主义时代,便是几个强国肆意对外侵略扩张及争夺殖民地的干戈扰攘的时代。

  在重商主义者的心目中,殖民地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但是在他们看来,殖民地只有成为本国工业品的销售市场及廉价原料供应地,才有存在的价值。殖民地应该发挥这些经济职能,应该为母国的经济服务。

  奉行重商主义政策的英国政府一直把北美殖民地看作是为本国的经济利益服务的附属品,一心一意想把它变为英国的工业品市场及原料供应地,并且使它为英国夺取世界贸易航运霸权的斗争服务。这便是英国在北美建立殖民地的目的。英国政府的这个意图,在英国商务部的一个部员的言论里表达得很清楚,他在1726年写道:

  “一个附属地区的政府(指殖民地政府——引者)的一切行动,都应该服从母国的利益,因为它之存在及它的一切有价值的特权之得到保障,都要归功于母国。因而与母国的利益相违背的任何殖民地上的一切有利益的计划或商业上的收益,都应该被认为是不合法的,它们的实施是不能允许的,因为它们是与殖民地存在的用意相矛盾的……因为殖民地的目的就是这样的,如果不能利用殖民地,那么国家还不如没有殖民地为好。”[1]

  因此,乔治·比尔关于英国实行重商主义政策的目的在于为英国和北美殖民地双方谋利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二、英国在北美实行重商主义政策的过程和主要内容

  英国对北美实行重商主义政策经过了长达100多年的漫长历程。

  英国首先把这个重商主义政策应用于北美最古老的殖民地弗吉尼亚。在弗吉尼亚殖民地开创伊始,英国就要求弗吉尼亚生产英国所需要的主要出口商品——烟草,并且要求把烟草运往英国,不许运往其他国家。同时,英国也同意让北美独占在英国的烟草市场,禁止英国人在英国国内生产烟草,并且对来自西班牙及其他国家的烟草收取很重的进口税[1]。

  17世纪50年代后英国议会颁布的几项“航海法”,也体现了重商主义精神。

  17世纪上半期,荷兰独占世界海上航运业。荷兰商人和船主凭借其经营能力及雄厚财力,不仅独占了世界贸易,而且也在对英属北美殖民地的贸易中成为英国的劲敌,并且势将把英国商人船主从这个贸易中排挤出去,以独占英属北美殖民地的对外贸易。在这种情况下,“卧榻之旁岂容他人鼾睡”的英国资产阶级政府便在1651年由议会颁布了“航海法”,规定:在亚洲、非洲及美洲生产的商品不能运到英格兰、爱尔兰及英属殖民地上来,除非这些商品是用其大部分船员为英帝国的臣民的船只,或英属殖民地的船只载运的。而来自欧洲的商品只有用“生产上述商品”的国家的船只载运,才能进入英格兰、爱尔兰及英属殖民地。这些规定的目的便是排斥荷兰航运业者,以保证英国商人的独占[2],从而增加英国航运业的收入。

  但是,1651年的“航海法”的规定有不够“完善”之处,因为按照它的规定,北美殖民地能够把产品发送到任何外国市场上去,并且能够购买他们所喜欢的世界任何地区所生产的工业品。这种情况颇不利于英国独占北美殖民地的市场及独享北美的原料。因此,1660年王朝复辟后,英国议会又急急忙忙地着手去堵塞这个漏洞。它颁布了新的“航海法”,规定:任何外国船只都不能参加对英属殖民地的贸易。为了进一步防止外国的竞争,它还禁止一切外国商人涉足于英属殖民地。同时,为了集中控制殖民地的资源,保证殖民地向英国供应廉价原料,它还“列举”了某些只能运销英格兰、爱尔兰及威尔士的商品(在“联合法案”实施后,也可运销苏格兰):糖、烟草、棉花、靛青及染料木材。虽然北美商人把这些产品直接运销欧洲大陆既方便又可以获厚利,但是英国政府仍坚持要求把这些产品首先运往英格兰、爱尔兰及威尔士,然后才可以转运到欧洲大陆。这些被“列举”的产品都是英国自己不能生产,而又为英国工业发展所必需的。而且,由于把这些产品“列举”出来,英国就有可能摆脱对于法国、荷兰的依赖(英国过去靠这两国供应这些产品),并且可以迫使这些国家从英国手中购买它们[3]。嗣后,在被“列举”的产品名单上又屡次增加新的内容。1704年被“列举”了大米、糖浆及甜酒。1705年被“列举”了柏油、沥青、松脂、松节油、大麻、桅杆、帆桁及牙樯等。1721年又加上铜、海狸皮及其他毛皮。最后到1764年又把铁、咖啡、红胡椒、可可、皮革、鲸鳍、生丝、罐类、珍珠灰及木材加入“列举”名单[4]。英国的原则是:不管什么样的商品,只要能够加强英国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有利于英国工业家及商人,或者可以增加关税收入,就要把它们“列举”出来[5]。

  1663年,英国议会又通过了“主要商品法案”(Staple Act),禁止把商品直接从欧洲运入北美殖民地:欧洲商品被要求首先运进英国,在这里纳税后,才能重新装船运往北美。该法案的目的显然是保护英国商品在北美的市场。

  为了加强对北美殖民地的贸易管制及军事防务,1678年英国政府把新罕布什尔变为王家殖民地。1683年英国政府拒绝向朴利茅斯殖民地颁发特许状,理由是:只要放松对殖民地的控制,就几乎无法执行贸易法了[6]。

  1696年,英国议会又颁布了新的“航海法”,作为对以前颁布的“航海法”的补充。

  自从1651年颁布第一项“航海法”以来,在执行上遇到很大困难,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法国和荷兰船只照旧进入英属西印度的港口;被“列举”的北美产品照旧大量直接进入欧洲市场;新英格兰商人不顾英国法律规定,从事大规模的走私,甚至使得税关总监督官爱德华·兰多福大动肝火;更严重的是苏格兰商人的活跃,他们运苏格兰商品到乞撒比克湾或德拉瓦尔湾甚至到新英格兰出卖,然后运烟草返回苏格兰。1695年苏格兰议会通过法律,创立了苏格兰对非洲及印度贸易公司,目的是在北美建立苏格兰殖民地和发展苏格兰对外贸易。这个贸易公司被授予从苏格兰到亚、非及美洲的贸易独占权,这就直接与英国东印度公司及王家非洲公司发生竞争。颁布1696年“航海法”的目的,不但是为了加强已往的“航海法”,而且也是为了对付苏格兰人的竞争[7]。

  1696年的“航海法”规定:无论何种性质的商品,均不得运入或运出英属北美、亚洲或非洲殖民地,除非用英格兰、爱尔兰制造的、并且由英国人拥有的、至少有四分之三的船员是英国人的船只运载。它还规定:所有的英国船只都务必到海关登记,否则就不能被认为是英国船;海关人员可以从法官或治安官处领取“协助令状”(Writ of Assistance),持此令状可以进入船舱或仓库(必要时用武力)进行搜查。该“航海法”还禁止殖民地议会颁布与这个“航海法”相抵触的法律[8]。按照该法,英国驻北美的税关人员可以在“海军中将法庭”上控告任何违犯“航海法”或其他贸易法的人[9]。

  在颁布这项新的“航海法”之后,英国枢密院和商务部又向所有的北美殖民地总督发布命令,责成他们恪尽职责,认真执行这个“航海法”,竭力协助从英国派来的官吏。英王还训令南方部国务秘书专门研究殖民地的情况,切实担负起对殖民地的管理责任。英国政府又派出工作人员去北美调查,叫他们随时向英国当局报告有关贸易法的执行情况[10]。

  1696年的“航海法”引起了北美殖民地居民的极大反感。英国工作人员在汇报中指出:业主和自治殖民地(巴哈马、两卡罗来纳、宾夕法尼亚、新泽西、康涅狄格及罗德艾兰)政府正在逃避“航海法”,窝藏海盗,拒绝协助前来执行贸易法的英国官员,甚至妨碍他们执行任务[11]。

  1733年英国又颁行了“糖浆法”(Molasses Act),这是针对下述情况而颁发的:17世纪后半期到18世纪初期,新英格兰及中部殖民地的商人开展了对法属西印度的贸易,运去的是粮食和木材,然后运回糖和糖浆,销售于北美大陆各地,或在大陆上把糖浆制成甜酒。有时他们还把法属西印度的糖走私运入英属西印度,从这里再运往英国。英属西印度的甘蔗种植场主发现这个贸易对自己不利。英国议会在英属“西印度院外活动集团”的请求下,在1733年制定了“糖浆法”,向从外地运入英属殖民地的糖、糖浆及甜酒课以很重的进口税。该法是对于英属北美大陆殖民地的歧视,同时它又保护了英属西印度种植场主的利益。这是后来美国宣布独立时英属西印度殖民地继续留在英帝国内部的原因之一[12]。

  为了把北美进一步变为英国的原料供应地,英国政府对于北美的某些产品的生产,实行了奖励政策:颁发补助金。获得英国补助金的北美产品有以下诸种:(1)海船用品,包括柏油、松脂、树胶、松节油、桅杆、圆木、帆桁、牙樯及大麻;(2)木材;(3)用白橡树制成的桶器材料;(4)靛青。英国政府实行这种奖励政策长达七十年之久,颁发的补助金数额很大。补助金的主要获得者是南方种植场主,因为桅杆及圆木以外的其他航海用品主要来自南、北卡罗来纳及乔治亚,靛青主要来自南卡罗来纳及乔治亚,而木材及桶业材料也是宾夕法尼亚以南地区的产物。新英格兰只供应桅杆及圆木[13]。

  为了永远独占北美市场,英国政府从17世纪末起又采取措施,禁止北美发展可以和英国竞争的工业。1698年,英国商务部调查了羊毛工业情况,然后提出一份报告,在报告中提醒政府注意北美殖民地家庭工业中的羊毛织业的发展,并且写道:“尽管在美洲建立殖民地的用意在于使那里的居民只是从事生产这个王国所不生产的商品……但是新英格兰及北方其他殖民地,除做其他工作外,还专心从事羊毛工业的改进,这和爱尔兰的这种制造业一样,对于这个王国显然是有害的,因此提议实行禁止。”[14]

  根据商务部的建议,英国议会在1699年通过了“羊毛织品法案”,禁止从殖民地向不列颠岛及其他国家出口羊毛及羊毛织品,也禁止从一个殖民地向另一个殖民地出口这些商品。翌年,为了进一步打击殖民地的羊毛织业,英国政府又取消了对于从英国运往北美的羊毛织品课以的沉重的出口税。这样做是为了降低英国在北美销售的羊毛织品的价格,以便加强这项商品在北美市场上与当地的特别是新英格兰的羊毛织品的竞争能力[15]。

  1732年英国议会又通过一项法律,限制殖民地制帽作坊中使用徒弟的人数,后来又下令禁止把帽子从一个殖民地运往另一个殖民地去。其目的是为了阻碍北美制帽业的发展。

  铁工业在18世纪也在弗吉尼亚、马里兰、宾夕法尼亚及新英格兰各殖民地上发展起来了。当时英国需要进口粗铁,英国的粗铁进口商也赞成鼓励殖民地从事粗铁的生产。因此,乍一看似乎英国有理由欢迎北美铁工业的发展。但是,英国金属器具制造业者反对殖民地发展铁工业,因为他们害怕失去金属器皿在北美的市场。为了照顾英国粗铁进口商及英国金属器皿制造业者双方的利益,英国在1750年颁布了“铁法案”,允许殖民地的粗铁免税向英国进口,但是同时禁止殖民地设立制造金属板和切割金属的工场,禁止殖民地制造金属器皿。它要求殖民地把粗铁运回英国,在英国制成金属器皿,然后再运回殖民地[16]。

  1763年以前英国执行的重商主义殖民政策,大体说来就是如此。归纳起来,这个政策的主要内容不外以下几点:第一,在横越大西洋的贸易方面,要求北美殖民地把为英国工业发展及生活所需要的产品运往英国,而不得擅自直接运往他国,运往他国的产品也必须经过英国;禁止北美商人或欧洲商人把欧洲的工业品运进北美殖民地。欧洲的商品只有经过英国并在英完纳税捐之后,才能运销北美。第二,禁止外国商人插手对英属殖民地的贸易。第三,限制北美的工业发展。第四,限制北美与外国所属的西印度群岛殖民地之间的贸易。英国把这个重商主义政策一直坚持到最后,因为英国统治阶级把独占殖民地贸易看成是殖民地存在的重要理由。一个英国人说过:“如果我们容许法国和荷兰人用织造品去供应他们(指殖民地居民——引者)的话,我们最好是放弃拥有殖民地的一切想法。”[17]

  三、英国重商主义政策对北美的影响

  在一定程度上,英国资产阶级是如愿以偿了,因为北美殖民地终于在一百多年的过程中在很大程度上变为了英国工业品的销售场所及原料供应地。在英国重商主义政策的保护下,英国工业品源源不断地运到北美大陆。1753—1763年的十年是英国工业品对美出口最旺盛的十年。1700年运销到北美的英国商品,价值只有二十五万镑,到1770年上升到四百五十二万镑,这个数目为英国对外贸易总额的1/6到1/3(因年度不同而有所增减)[1]。

  一个英国人的话最生动地反映了这个情况,他说:“北美人从头到脚都是用我们的制造品装饰起来的。……他饮酒、坐、动、劳动或娱乐,都对母国有好处。”据估计,1774年,在纽约殖民地上,每十二个居民中就有十一个人身穿英国制造的衣服[2]。

  对北美出口大量工业产品和从北美进口大批原材料,促进了英国工业的繁荣,也为英国船主带来了运货的好机会,推动了英国造船业的发展[3]。“英格兰及苏格兰沿海大城市……只是由于对美贸易才从小村崛起”[4]。

  可见,重商主义政策促进了英国的繁荣,是毫无疑义的。

  但是,这个政策对于北美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呢?

  首先,我们不能不看到英国重商主义政策对北美经济的消极的不良影响。

  (一)造成对北美不利的国际收支逆差及北美人对英国商人的负债

  路易·哈克正确地指出:在重商主义政策下,“母国与殖民地之间的资本主义关系必然导致对殖民地不利的收支差额”[5]。1750年以前,在对英贸易中,北美出口比进口多,但是1755年以后,北美进口超过了出口,以致1760年北美的入超接近二百万镑,1770年接近三百万镑[6]。贸易入超,在国际收支上不可避免地造成对北美不利的逆差。

  这个国际收支上的逆差,固然与进口商品多于出口商品有关系,但是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下述情况造成的:利用贸易航海法所规定的种种限制,英国进口商在收购北美“列举”产品时,往往压低价格;英国出口商在向北美销售工业品时又往往抬高价格,以致荷兰的工业品价格只为英国的三分之一[7]。

  北美国际收支的逆差,还由于下述原因而进一步增大。

  按照英国贸易航海法的规定,北美的烟草等产品只能运到英国出卖,即使想运销欧洲大陆诸国,也必须先运到英国,在这里纳税,然后才能重新向外国出口;欧洲的产品也只有经过英国,在英纳税后方能运销北美。货物经过英国,不可避免地给北美添加许多额外负担。税的负担只能加在北美人身上,无论是进口还是出口,都是如此。此外,还有额外的运费、装卸费及中间人的手续费等等。

  当然,在这个横渡大西洋的贸易中,英国也给北美某些优惠待遇,如对北美一些产品的生产颁发补助金,对向英国进口的北美的生丝、海船用品及木材给予关税特惠等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上述加给北美殖民地的额外负担。但是,据哈尔泼(Harper)的统计,在把这些优惠待遇带来的收入扣除之后,重商主义在横渡大西洋的贸易中加给北美的负担总额,依旧是不小的,每年在二百万美元与七百万美元之间[8]。

  狄克尔逊(Dickerson)认为哈尔泼所估计的数目过大,而主张从重商主义政策给北美造成的负担总额中,进一步扣除英国对向殖民地出口的英国工业品支付的补助金及英国向北美出口的商品征收的税的退税部分。因此,他认为英国贸易航海法给北美造成的负担总额应该比哈尔泼估计的数目更少[9]。但是不管怎样,这个负担(或损失)总额还是为数不小的。

  总之,在对英贸易中北美的国际收支的逆差之大是很明显的,每年有大量硬币流入英国。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持这个贸易,英国商人便诉诸放贷的手段:向北美商人及种植场主提供贷款。假若没有这样的贷款,英国与北美之间的贸易是无法继续维持下去的,因为北方商人做生意及南方种植场主经营农业生产的资本就是来自这个贷款[10]。

  英国商人之愿意对北美贷款,首先是由于他们发现放贷是有利可图的。18世纪早期一个英国人说道:“信贷是一个有利可图的植物,对于我们的贸易来说,它比王国的所有的硬币生出的果实还要多。”[11]英国商人之所以能够大量向北美放贷,这是与英国的经济繁荣有密切的关系,英国经济繁荣,使得英国商人有雄厚的资金可供贷出。特别是1745年以后随着英国经济的迅猛发展,英国商人放贷的可能性更大了。也正是由于这个缘故,他们从这时起也放宽了贷款的条件。首先,从1745年起信贷期限逐年拉长。原来的信贷期限只有六个月,到1760年费城的一个商人可以有把握地表示:“从伦敦我们可以为我们的商品取得十二个月的信贷。”其次,从1745年起,英国商号扩大了放贷对象的范围。过去他们只是把钱贷给大商人及大种植场主,而现在也把贷款的大门开放给小店主及商贩了[12]。

  因此,北美人对英国商人的欠债越来越多,到1766年达到500万镑之谱[13]。

  债台高筑的北美商人和种植场主不断地为争取延期偿债而斗争。一些殖民地议会在他们的推动下,通过“中止法”(Stay-Laws),亦即延期偿债的法律。但是这些法律都被英国枢密院一一驳回。

  在北美通货问题上,北美债务人与英国债权人之间也发生了斗争。由于硬币短缺,一些殖民地便发行纸币。大量发行的结果,便是纸币贬值。北美债务人动辄用贬值的纸币偿付给英国商人,因而使英国商人感到吃亏。在英国债权人的要求下,英国议会屡次进行干预。在乔治二世时期,英国议会通过法案,禁止用贬了值的纸币偿债,并且要求无力偿债的南方种植场主用土地和黑人抵债。但是英国商人要求采取更为严厉的措施去防止殖民地人赖债。他们特别要求英国政府下令禁止殖民地发行纸币。在这些商人——债权人的要求下,英国议会在1751年通过了一项法案,宣布在新英格兰发行纸币为不合法[14]。

  (二)在英国压榨下南部种植场主陷入窘境

  南部殖民地是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良好的富饶农业区,盛产烟草、大米、棉花、靛青等农作物,这些农作物是种植场主利用黑人奴隶的劳动生产出来的。如果实行自由贸易,种植场主本来可以靠出卖这些农产品而致富,但是英国的殖民政策、贸易政策却把他们致富的道路塞住了。

  首先,在英国商人以低价收购北美产品和以高价向北美出售工业品的情况下,北美各地区中蒙受损失最大的是南方殖民地,因为南方种植场主是北美产品的主要对英出口者,也是英国工业品的主要购买者。乔治·华盛顿曾抱怨说:英国商人把烟草价格压低一直到生产烟草已经无利可图为止。其他种植场主也发出类似的怨言:“他们把他们的生产品送回母国,由商人按照自己的价格出卖这些产品,再加上大量的费用,剩下来很少的钱归可怜的种植场主,而甚至这一点点的钱也被用来按照高价购买[来自英国的]必需的家具。这样,北美的居民始终仅够糊口。”他们估计,他们为购买英国工业品,多付出25%~40%的价钱,假如他们与欧洲进行自由贸易,就不会如此。丹尼尔·杜拉尼(Daniel Dulany)指出:“由于纳税、独占及决断失当的法律,一捆英国衣料的价格超过原来价格的百分之五十以上。”[15]

  诚然,南方烟草的种植场经济有年年扩大的趋势,这从烟草出口量的增加中可以看出。1746年从北美向苏格兰出口的烟草为12213610磅,到1771年增至48269865磅,在二十五年内增长百分之四百以上。1767年向英国(包括苏格兰)出口的烟草为68078500磅,到1775年增至101324656磅[16]。但是,随着烟草生产的扩大,在伦敦出卖的烟草的价格也定期下降[17]。

  英国的重商主义政策还给南方种植场主带来以下各种额外负担。弗吉尼亚等殖民地的烟草运到英国后,又大部分又被转运到欧洲大陆上去。在平均每年运往英国去的96000桶烟草中,有82000桶被转运到欧洲大陆。经过这样的转运,这些烟草要付出加倍的运费、保险费及手续费等等。丹尼尔·杜拉尼估计,假如南方烟草被允许直接运往欧洲大陆去而不经过英国的话,种植场主在出卖烟草时每桶可以多得三镑的钱。此外,英国政府还对向英国进口的烟草抽取重税,凭这项税收,英国政府每年多得的财政收入将近40万镑。实际上这项税的重担完全加在种植场主身上,而不是消费者身上[18]。

  这样,从一开始,种植场经济就是在只获得蝇头微利的情况下维持的。这个微薄的利润到18世纪中叶几乎减少到零。处在经济拮据的条件下的种植场主不能不靠借债度日[19]。

  英国商人时常玩弄手腕,诱使南方种植场主陷入债务。据托马斯·杰斐逊的描写,英国商人先出高价收购南方的产品,并且提供慷慨的贷款。当这种贸易及借贷关系建立起来之后,他就开始削减价格收购南方农产品,一直到种植场主负债累累而无法脱身时为止。杰斐逊说:这样一来,弗吉尼亚的种植场主就成为“被伦敦的某一商行所吞并的一种财产了”[20]。当然,种植场主之所以陷入债务而不能自拔,也有主观上的原因。他们过惯了穷奢极欲的贵族式的生活,不断购入高价的奢侈品而毫无吝啬。

  为了偿还债务,种植场主只能靠经营“副业”来增加额外收入,他们主要从事土地投机。种植场主之所以有能力靠土地投机来增加收入,主要是英国商人有恃无恐地不断向他们放贷。最初是短期借贷,后来发展为长期借贷(用种植场和奴隶作抵押)[21]。

  到革命爆发前夕,在北美殖民地所欠英国商人的债务总额500万镑中,至少有六分之五是南方种植场主欠的债[22]。

  英国商人与北美种植场主之间的这种债务关系,在本质上意味着英国商人对种植场主的奴役。

  众所周知,借外债本身,可能是好事,也可能是坏事。如果在保持政治经济独立自主的条件下利用外债来加速本国经济的发展,那么这种借债就是好事;相反地,如果债务人被外债压得喘不过气来,并且处处受制于外国债权人,那么这样的借债就是坏事。到18世纪40年代以后,北美南部种植场主所欠外债,就属于后一种类型。

  第一,英国商人向南方种植场主放债,是为了使种植场主能够把烟草、大米及靛青等英国所需要的农作物的生产维持下去,使南部殖民地永远充当原料的供应地。因为对于种植场经济来说,英国商人的贷款无异是一服续命剂;有了贷款,种植场主不但有可能支付他们购入的英国商品的价钱,而且也可以有能力购买土地和奴隶(这二者是他们扩大经济及维持社会地位的基础)。这样,种植场主在这个借贷关系中处于被动的、依附的地位。

  第二,种植场主在各方面受制于英国商人。到18世纪40年代末,南方种植场主是通过苏格兰商人所建立的一个信贷制度取得贷款的。格拉斯哥的烟草商号派代理商坐镇北美,这些代理商办理三项业务:一是从当地收购烟草,二是向种植场主出售英国商品,三是向他们放贷。这种借贷关系使得苏格兰商人的权力远远超出于这种商业交易之上,并且使得种植场主在政治、经济及社会各方面受制于苏格兰商人。这些苏格兰代理商可以颐指气使地任意确定烟草价格,确定货币兑换率。他们还分头在伦敦和弗吉尼亚通过各种渠道想方设法去阻碍种植场主控制下的殖民地议会所通过的不利于苏格兰商人的法律。而且从1759年起,苏格兰商人伙同伦敦的一些较大的烟草商号,运用他们在大西洋两岸的势力去操纵弗吉尼亚的纸币以利于自己[23]。

  可见,南部殖民地是受英国重商主义政策影响最深、受害最大的地区,它成为不折不扣的英国工业品销售市场以及原料供应地。

  四、进一步的思考

  但是,英国重商主义政策对北美的这些消极的、不良的影响,只是问题的一面,我们在估计这个政策对北美的影响时,还要进行更深层次的思考,必须看到以下几种不同的情况。

  1. 这个政策局部地对北美的发展有利。1660年的“航海法”为北美造船业的繁荣发展打下了基础。而且该法之禁止外国商船出现在殖民地海港,也是18世纪北美殖民地贸易航运业繁荣的原因。有人估计,1752年有三千艘商船从事广泛的英属殖民地间的贸易,这些商船大部分不仅是北美造的,而且也是北美人所拥有的[1]。当然,英国鼓励北美造船业,不过是着眼于本身的利益,因为北美造船业的发展,可以为英国提供更多的商船,从而可以加强英国和荷兰、法国商人争夺海上航运霸权的实力。

  2. “列举商品法”所包括的只是北美产品的一部分,中部、北部殖民地的大量产品没有被“列举”进去,从而可以自由地被直接运到国外市场去出卖。其中有鱼、牛肉、猪肉、马、骡、谷物、面粉、面包、干鲜水果、蔬菜及森林产品,如桶、桶板及家具等[2]。同时,被“列举”的中部、北部的许多产品,如木材、毛皮、鲸鱼产品、海船用品等并没有被运往英国去。北部商人把它们运往西印度甘蔗岛出卖,或者运销于非洲、欧洲沿海的西、葡所属的岛屿[3]。可见,“列举商品法”的影响范围并不那么大,它只是对南部殖民地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3. 新苏格兰商人逃避了英国贸易航海法的规定,他们藐视这些法律,大肆从事走私活动。在北美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走私在本质上是殖民地商人争取贸易自由和发展自己独立商业活动的斗争。这个走私活动持续了一个世纪之久,其规模及其在殖民地整个贸易中的比重,是无法估量的[4]。新英格兰的商人一般都精明干练,有巧妙的营运本领,他们的走私船可以轻易地逃避英国海关人员的监视[5]。

  北美的走私,是分三条路线进行的。第一,是从北美殖民地向欧洲诸国走私被“列举”的产品。第二,从欧洲或西印度返航的商船把大批呢绒、绸缎、可可和白兰地偷运到北美殖民地。第三,非法的三角贸易。这是北部殖民地商人在北美大陆、西印度与非洲之间进行的大规模走私活动。这个非法贸易以及从这个非法贸易中派生出来的奴隶贸易及制造甜酒的工业,构成了北部殖民地经济繁荣的基础。北部商人不顾1733年的“糖浆法”的规定,把西印度群岛上的甘蔗种植场上所不能生产的,然而又为甘蔗种植场所需要的产品——磨房里所使用的牲畜;为造房及建仓库所必需的木材;桶板、桶箍;面粉及腌制品;低级鱼类(供种植场上的奴隶食用)等装在小型的快速艇上,从萨列姆、波士顿、布利斯托、纽波特、纽约及费城出发,到西印度群岛销售。这些走私船只最初只是到英属岛屿(巴巴多斯、里瓦岛及牙买加),后来商人胆子大了,于是更进一步到法国、西班牙、荷兰、丹麦诸国所属的西印度岛屿。走私商人在这些岛上用从北美大陆运来的产品换取硬币,然后再把这些岛屿上的产品——糖和糖浆装船,走私到北美大陆殖民地上来。麻萨诸塞及罗德艾兰的酿酒厂就以糖浆为原料酿造甜酒。北部商人再把这些甜酒运到非洲海岸卖给当地土人。返航时,在船上装满非洲的奴隶、象牙、橡胶、蜂蜡,一直开赴西印度,在这里把奴隶及其他船货卖给种植场主。这个三角贸易在1740—1760年间达到全盛,这是因为这正是英法战争方酣的时候,英国腾不出手来缉查走私。在这二十年间,平均每年至少有11500大桶的糖浆(每大桶相当于52.5加仓)从西印度的非英属诸岛运往罗德艾兰,而运抵麻萨诸塞的糖浆每年平均有14000大桶。到1750年,只是在麻萨诸塞一个殖民地上就有63所酿酒厂,在罗德艾兰也有30几个[6]。

  在七年战争期间,“走私集团”扩大了自己的活动范围,而公然向英国的敌人——法国供应粮食、木材、呢绒等物品。在越过封锁线时,这些走私船上都插上了白旗,所以来去自由,而这些白旗都是走私商人从英国官员那里用钱买到的。对于这种走私兼资敌的行为,“海军中将法庭”也不闻不问。

  走私商人也与海盗勾结在一起。海盗行为在北部殖民地的经济中所起的作用究竟有多大,是无法估计的。参加海盗集团的不但有北美殖民地人,而且也有英国人。他们的根据地是波士顿、纽波特、纽约及费城,活动范围一般是加勒比海,袭击对象主要是西班牙船队。有时他们甚至远到红海及印度洋去骚扰从事东印度贸易的商船。在一次“成功的袭击”之后,海盗船满载金银财宝、细软物品及香料等返回北美殖民地港口,在这里卖掉他们的赃物,或者与在金钱上支持过自己的商人们共分赃物。对于这种“无本钱的生意”的规模大小及其所获得的赃物多少,是无法作出准确的估计的,但是从一些零碎的材料中可以窥见其规模之大。涅迭尔斯(Nettles)在他的论文(标题是:“The Money Supply of the American Colonies Before 1720”)中引证一份材料称:一艘海盗船时常运回价值在5万和20万镑之间的赃物;纽约一个殖民地平均每年从这种非法的“生意”中得到的财宝价值十万镑。殖民地上的硬币在1700年以后减少了,这是因为1700年以后,英国开始了一场歼灭海盗的成功的战争[7]。

  赫赫有名的走私商人有:波士顿的亚摩理(Amorys)、汉科克(Hancocks),费城的华尔顿(Whartons)、威灵(Willings)及摩里斯(Morries),纽约的李文斯顿(Livingstons)和洛氏(Lows),纽波特的汪顿(Wantons)和罗佩哲(Lopezes)以及普罗维登斯的布朗(Browns)。在从事“三角贸易”的非法商人中,最驰名的是彼得·法涅尔(Peter Fanenil)[8]。

  北美走私之所以猖獗,原因有三:第一,英国政府在1763年以前的数十年间,对法战争几无宁日,这使得它无法集中全力去对付走私,而且对法战争还造成海上巡逻人员不足。第二,驻北美的英国海关人员有的玩忽职守,有的贪污受贿,对走私活动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9]。第三,英国在对法战争中,需要殖民地的支援,为了取得殖民地人民的好感,不敢严厉地执行航海贸易法。

  走私的盛行,抵消了重商主义贸易法对北部、中部殖民地的恶劣影响。

  4. 英国政府对于北美工业的各项禁令,也没有收到多大的效果。对殖民地时代北美工业发展有研究的克拉克(Victor Clark)和拜宁(Arthur Bining)二人一致认为英国的立法在阻碍北美制造业的发展方面,作用很小[10]。第一,羊毛织品法案并没有禁止北美制造羊毛织品,而只是禁止这些制造品从一个殖民地运销到另一个殖民地去。因此,遍布各殖民地甚至腹地的家庭羊毛织业及地方上的羊毛织业照旧存在。腹地的羊毛织业都是自给自足,并不拿到市场上去卖。因此,此项法律并没有触及这样的羊毛织业。第二,帽子法案的确暂时影响了新英格兰的帽子从一个殖民地向另一个殖民地出口,但是它并未影响北美帽子制造业的稳步发展。制帽工业,特别是制呢帽工业,广泛地分布于各地。第三,殖民地上只有一小部分制造业属于受英国议会立法支配的范围,而大部分,特别是更重要的制造业却不受英国立法的限制。比如新英格兰盛产鞋子,麻萨诸塞的林恩(Lynn)早在17世纪就已经是制鞋业的中心了。肥皂、蜡烛、车辆、革制品及鞋子等新英格兰的产品运销于其他殖民地,但是英国政府都没有加以干涉[11]。第四,1750年的铁法案只是冻结了金属切割工业,而没有要求解散已有的这类工场,因而它们照旧存在下去。尽管该法案要求北美制铁主人把他们的粗铁运到英国去切割,然后以制造品的形式运回殖民地,但是他们仍旧可以得到“很优厚的利润”[12]。因此,这个法案并没有严重阻碍北美钢铁工业的发展。克拉克认为革命前夕北美炼铁炉的数目比英格兰及威尔斯加在一起还要多,其总产量也比大不列颠多。北美居民日常使用的大部分铁壶、锅以及其他金属器皿都是当地的制铁工场制造的。足以证明铁法案没有阻碍北美制铁业发展的一个有力证据,便是在宾夕法尼亚,铁工业迅速地向西发展。“北美铁公司”(American Iron Company)就是在1764年建立起来的,投入的是伦敦的资金,总额为25万镑,这是北美殖民地时代工业企业中最大的投资[13]。

  5. 北部商人在英国重商主义殖民政策所涉及的范围外从事广泛的经济活动。他们中间有的人充当殖民地与英国商人之间的中间人,收取运费及手续费等等,并且靠此而发了财[14];也有的人在纽芬兰及诺瓦·斯科蒂亚开辟了定期的市场,出售盐、粮食、甜酒及捕鱼用具;也有人与产酒的岛屿建立了经常性的、愈益发展的商业关系,从这些岛屿运走烈性酒及淡酒,并且把桶板、粮食、牲畜等运销到那里去;更有人向西班牙、葡萄牙及意大利出卖鱼类。此外,北部商人还参加了把南部产品——烟草、硬木材、染料木材、靛青运往英国,把南方大米运往南欧去的业务(北方港口成了这些商品的集散地),从而与直接来往于英国与北美南部殖民地之间的英国航运业者发生竞争[15]。

  北部及中部的商人也从事造船业及捕鱼业。北部造出的船只甚至被出卖给英国及南欧诸国。北部商人所经营的渔船及捕鲸船一般在新英格兰海岸附近捕鱼,而且越来越深入到纽芬兰海岸活动[16]。

  五、结论

  综上所述,英国重商主义政策只是有利于英国经济,它严重地损害了北美南部殖民地的利益,南部经济之所以陷入困境,恰恰是英国重商主义政策造成的。因此,乔治·比尔等人关于英国重商主义政策对英、美双方都有利的说法,是错误的。独立前的北美经济,特别是北部和中部殖民地的工业、商业及海上贸易的繁荣,并不像狄克逊所说的那样是英国重商主义政策所造成的,而是北部、中部商人及工业家逃避英国重商主义政策的限制的结果。与乔治·比尔的观点相反,1763年以前北美人对英国的重商主义政策有很大的反感,他们通过各种方式抵制英国的政策,而并没有顺从地接受这个压迫性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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