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文学纲要 第三章 浪漫主义时期的散文家和诗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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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文学纲要

第三章 浪漫主义时期的散文家和诗人 (1)

美国浪漫主义的兴起正值国家扩张以及美国开始在世界舞台上崭露头角之际。民族意识的确立以及高涨的理想主义和浪漫主义激情共同滋养了“美国文艺复兴”的巅峰之作。

第三章 浪漫主义时期的散文家和诗人(1820-1860)之一

浪漫主义运动起源于德国,迅速扩展到英国、法国和其他国家,在1820年前后传至美国,约在威廉·华兹华斯(William Wordsworth)和塞缪尔·泰勒·柯勒律治(Samuel Taylor Coleridge)以《抒情歌谣集》(Lyrical Ballads)开辟了英国诗歌新时代之后20年。如同在欧洲一样,全新的视野震撼了美国的艺术和知识界。然而,两者之间有一个重大差别:美国浪漫主义的兴起正值国家扩张以及美国开始在世界舞台上崭露头角之际。民族意识的确立以及高涨的理想主义和浪漫主义激情共同滋养了“美国文艺复兴”的巅峰之作。

浪漫主义思想的中心是将艺术视为灵感、大自然的精神和美学层面、以及有机成长的隐喻。浪漫主义者认为,艺术——而非科学——最能够表达世界的真实性。浪漫主义强调表现艺术对于个人和社会的重要性。美国浪漫主义时期最具影响力的作家拉尔夫·沃尔多·爱默生(Ralph Waldo Emerson)在他的散文《诗人》(The Poet)(1844)中宣称:

……因为所有人都依赖真理而生存,也需要表达。在爱情中,在艺术中,在贪婪中,在政治中,在劳动中,在游戏中,我们都在学习表达痛苦的隐秘。人只有一半是他自己,另一半是他的表达。

个人发展成为主要题材,自我意识则是主要方法之一。根据浪漫主义理论,如果自我和自然合而为一,那么自我意识将不再会走入自私的死胡同,而是通向宇宙的认知模式。如果一个人的自我充满人文精神,则个人在道德上负有革除社会不公以及救人于水火之义务。“自我”的概念在以前被视为自私的同义词,现在则被赋予新的定义,由此产生了一些具有积极意义的新词组,如“自我实现”、“自我表达”、“自力更生”等。

随着独特、主观的自我愈加重要,心理学领域也愈受重视。独特的艺术效果和技巧被用来营造一种升华的心理感受。“至极美景”(sublime)──恢宏中的美感(如一览众山小的气势)──可产生敬畏、崇敬、广阔的感觉以及超越人类理解的力量。

大多数美国诗人和具有创造力的散文家都对浪漫主义持肯定和赞赏的态度。美洲壮观的山峦、沙漠以及热带地区无不体现着至极美景。浪漫主义精神似乎尤其适合美国的民主制度:它强调个人主义,肯定普通人的价值,并在审美和道德价值方面追求给人启迪的想象。毫无疑问,新英格兰的超验主义者──拉尔夫·沃尔多·爱默生和亨利·戴维·梭罗(Henry David Thoreau)及其同道人──受浪漫主义运动激发,追求一种新的乐观主张。在新英格兰,浪漫主义找到了肥沃的土壤。

浪漫主义时期的散文家和诗人 (2)

超验主义运动是对十八世纪理性主义的反动,也是对十九世纪总体人道主义趋势思潮的宣扬。超验主义运动的基础是自然与上帝合二为一的基本信仰。

第三章 浪漫主义时期的散文家和诗人(1820-1860)之二

超验主义

超验主义运动是对十八世纪理性主义的反动,也是对十九世纪总体人道主义趋势思潮的宣扬。超验主义运动的基础是自然与上帝合二为一的基本信仰。每个人的灵魂被认为与自然完全一致,是自然本身的缩影。对个人灵魂与上帝完美统一的信念孕育了自力更生和个人主义的宗旨。

超验主义与距波士顿西边仅32公里的一个新英格兰小村庄康科德(Concord)有着密切联系。康科德是原马萨诸塞湾殖民地的首个内陆定居点,四周森林环抱,从古至今都是一个幽静安详之处,距波士顿的讲演、书店和大学非常近,因此文化气息浓重,但同时又远离尘嚣。康科德是美国独立战争的首次战役的战场,爱默生曾赋诗纪念这场战斗,《康科德之歌》(Concord Hymn)的开头是美国文学中最富盛名的诗章之一:

简陋的桥下河水蜿蜒流淌,

他们的旗帜在四月微风中飘扬;

被围困的庄稼汉曾屹立于此,

他们打响了震惊世界的一枪。

康科德是第一个乡村艺术家的摇篮,在美国拜金主义世界之外提供了一片精神和文化净土。这里是生活简朴的贤哲们高谈阔论的地方(爱默生和梭罗都有自己的菜园)。爱默生于1834年来到康科德,提起这个小镇,人们往往想到爱默生与梭罗,其实还有许多其他名人曾在此居住,包括小说家纳撒尼尔·霍桑(Nathaniel Hawthorne)、女权主义作家玛格利特·富勒(Margaret Fuller)、教育家布朗森·奥尔科特(Bronson Alcott)(也是小说家露意莎·梅·奥尔科特(Louisa May Alcott)的父亲)、诗人威廉·埃勒里·钱宁(William Ellery Channing)。作为一个松散的组织,超验主义俱乐部(The Transcendental Club)于1836年组建,主要成员包括爱默生、梭罗、富勒、钱宁、布朗森·奥尔科特、奥里斯特斯·布朗森(Orestes Brownson)(著名牧师)和西奥多·帕克(Theodore Parker)(废奴主义者兼牧师)等等。

超验主义者出版了一份季刊《日晷》(The Dial),首先由马格利特·富勒担任主编,随后由爱默生接手,发行了四年。他们不仅热衷于文学,还关注社会改革。许多超验主义者也是废奴主义者,还有人参加了实验性的乌托邦社区,如附近的布鲁克农场(Brook Farm)(在霍桑的《福谷传奇》(The Blithedale Romance)中有描述)以及乌托邦公社“果乡”(Fruitlands)。

与许多欧洲团体不同,超验主义者从未发表过任何宣言。他们推崇个体差异──推崇个人独特的观点。美国超验浪漫主义者将激进的个人主义推到极致。美国作家通常认为自己是置身于社会和常规之外的孤独探索者。美国英雄——例如赫尔曼·梅尔维尔(Herman Melville)笔下的亚哈船长(Captain Ahab)、马克吐温笔下的哈克·费恩(Huck Finn)或埃德加·爱伦·坡笔下的亚瑟·戈登·皮姆(Arthur Gordon Pym)——在追求形而上的自我发现过程中通常遇到各种风险,甚至毁灭。在美国浪漫主义作家看来,任何事物均无定数。文学教条或社会常规非但没有任何助益,反而充满危险。当时有极大的压力要同时找到一种真正的文学形式、内容和声音。从美国南北战争(1861-1865)爆发前30年发表的诸多杰出文学作品中,可以明确看出美国作家成功地应对了这一挑战。

浪漫主义时期的散文家和诗人(1820-1860)(3)

爱默生的精神视野和现实的、格言式的表达给读者以欢愉;康科德的一位超验主义者曾非常恰当地将聆听爱默生的作品比作“在秋千上荡入天堂”。

第三章 浪漫主义时期的散文家和诗人(1820-1860)之三

拉尔夫·沃尔多·爱默生(Ralph Waldo Emerson)(1803-1882)

作为一代文学巨擘,拉尔夫·沃尔多·爱默生怀有一种宗教式的使命感。面对试图颠覆基督教的指责,他指出,对他而言,“若要成为一个好的传教士,就必须走出教堂。”1838年,他在母校哈佛神学院发表了一篇演讲,谴责教堂的行为仿若“上帝已死”,过分强调教条,扼杀了精神。这次演讲导致他在此后三十年中成为不受哈佛欢迎的人。

有人认为爱默生的哲学自相矛盾,他确实是有意识地避免构建一个有逻辑性的知识体系,因为这样一个理性的体系不符合他对直觉达观的浪漫主义所抱有的坚定信念。爱默生在《论自助》(Self-Reliance)一文中写道:“墨守成规乃是心胸狭小的表现。”但是,他在呼吁催生受自然启迪的美国个人主义方面却始终如一。他的主要思想的大部分,亦即对新的国家愿景的需求、个人经验的利用、宇宙超灵的概念以及有关补偿的原则,均体现在他最初发表的《自然》(Nature)(1836年)一文中。文章开宗明义即说:

“我们的时代是一个怀旧的时代。它先辈们建造坟墓,编写传记、历史与评论。祖先们面对面与上帝和自然联系,而我辈却只能通过他们的眼睛与上帝和自然联系。我们为什么不能享有与宇宙的直接联系呢?我们为什么不能有反映自身感悟的诗歌和给人启示的宗教,而不是颂扬传统的诗歌和宣讲历史的宗教呢?我们躺在大自然的怀抱中,它的生命之流像小溪一样在我们身边环绕并流经我们的体内,用它的力量邀请我们和大自然一道行动,可我们为什么还要在已经干枯的骷髅里摸索……?今天的阳光依然灿烂。田野里有更多的羊毛和亚麻。我们有新的土地、新的人、新的思想。让我们创造自已的作品、建立自已的法则、树立自已的信仰吧。”

爱默生非常欣赏16世纪法国散文家蒙田(Montaigne)的格言风格,他曾经对布朗森·奥尔科特说,希望自己能够写一本象蒙田那样的书,“充满欢乐、诗意、实务、神性、哲学、轶事和污点。”他批评奥尔科特的抽象风格缺少“照耀在男人帽子上和孩子勺子里的阳光。”

爱默生的精神视野和现实的、格言式的表达给读者以欢愉;康科德的一位超验主义者曾非常恰当地将聆听爱默生的作品比作“在秋千上荡入天堂”。他的许多灵性洞见来自对东方宗教的阅读,特别是印度教、儒教以及伊斯兰苏菲派经典学说。例如,在“梵天”(Brahma)一诗中,他借助印度教宣扬超越肉体感官的宇宙秩序:

血污的杀人者若以为他杀了人,

死者若以为他已经披杀戮,

他们是对我玄妙的道了解不深——

我继续,超越,然后回返。

遥远的,被遗忘的,如在我眼前;

阴影与日光无异;

消失的神祗在我面前显现;

荣辱于我都是一般。

忘了我的人,他是失算;

逃避我的人,我是他的双翅;

我是怀疑者,同时也是那疑团,

我是那僧侣,也是他唱诵的诗篇。

有力的神道渴慕我的居所,

七圣徒也同样痴心妄想;

但是你——谦卑的向善者!

你找到了我,而抛弃了天堂!

[译者注:译文引自百度,略加改动。]

这首诗发表在《大西洋月刊》(Atlantic Monthly)创刊号上(1857年),使不熟悉梵天(印度教最高的神)以及永恒和无限的宇宙精神的读者感到困惑。爱默生给读者的建议是:“让他们说耶和华,而不是梵天。”

英国评论家马修·阿诺德(Matthew Arnold)认为十九世纪最重要的作品是华兹华斯的诗和爱默生的散文。作为一位伟大的散文诗人,爱默生对许多美国诗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包括沃尔特·惠特曼(Walt Whitman)、艾米莉·狄金森(Emily Dickinson)、埃德温·阿林顿·罗宾逊(Edwin Arlington Robinson)、华莱士·史蒂文斯(Wallace Stevens)、哈特·克莱恩(Hart Crane)以及罗伯特·弗罗斯特(Robert Frost)。他还对约翰·杜威(John Dewey)、乔治·桑塔亚那(George Santayana)、弗里德里希·尼采(Friedrich Nietzsche)以及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的哲学思想产生了深刻影响。

浪漫主义时期的散文家和诗人 (4)

对于当代读者,梭罗是最有魅力的超验主义者,这源于他的生态保护意识、自己动手的独立性、对废除奴隶制的道德承担、以及公民不服从与和平抵制的政治理论。

第三章 浪漫主义时期的散文家和诗人(1820-1860)之四

亨利·戴维·梭罗(Henry David Thoreau)(1817-1862)

身为法国和苏格兰后裔的亨利·戴维·梭罗出生在美国马萨诸赛州的康科德,并且终生定居于此。他家境贫寒,和爱默生一样,一边做工,一边在哈佛读书。在一生中,他把物质需求降至最低水平,靠非常少的一点钱来维持生计,从而保持他的独立性。实质上,这种生活方式即为他所追求的事业。他从不随波逐流,自始至终努力按照自己设定的原则生活。这一尝试是他许多著作的主题。

梭罗最重要的作品是《瓦尔登湖》(Walden),又称《林中生活》(Life in the Woods)(1854年),这是他在康科德附近瓦尔登湖畔爱默生名下的土地上自建的小屋中居住了2年2个月又2天(从1845年至1847年)的结晶。这部长篇诗体散文激励读者重新审视自己的生活,并寻求生命的真谛。在《瓦尔登湖》中,梭罗有意识地将这段时间缩短为一年,并且精心设计作品的结构,使之呈现四季的更迭。另外,作品起始于最单纯的世俗层面(在“经济”一章中,他描述了建造小屋的各项花费);结束于对星空的冥思。

在《瓦尔登湖》中,梭罗,这位喜爱旅游书籍同时也写过几本游记的作者,却一反常规,开启了自我发现之旅,此前尚无一部美国作品在探索内心世界时达到如此深度。正如梭罗苦行僧式的生活,这本看似谦卑的书实为追求美好生活的经典指南。无论从诗歌还是哲学角度,这篇长诗般的散文都促使读者去思考和体验什么是真正的生活。关于建造小屋的过程描写得细致入微,被认为是建造精神世界的具象比喻。在1852年1月30日的日记中,梭罗解释了他为什么喜欢扎根在一个地方:“我避免过多的旅行或去著名的地方,唯恐这样做会完全消磨我的意志。”

梭罗的遁世和内敛方法类似于亚洲的冥思技巧,而其相似性绝非巧合:如同爱默生与惠特曼一样,他深受印度教和佛教哲学的影响。他最珍爱的财富是他与爱默生共享的亚洲经典藏书。他兼容并蓄的写作风格得益于希腊罗马经典著作,像水晶一样清澈,一语双关,并像文艺复兴后期的英国形而上学作品一般充满隐喻。

在《瓦尔登湖》中,梭罗不仅亲身验证了超验主义的理论,并且再次展示了19世纪美国社会的集体经历:拓荒。梭罗认为他的贡献在于用语言重新唤起对野外生活的向往。他在1851年一篇未标明日期的日记中写道:

“英国文学作品,从吟游诗人时代到湖畔诗人(Lake Poets)——包括乔叟(Chaucer)和斯宾塞(Spenser)以及莎士比亚(Shakespeare)和弥尔顿(Milton)——流露着不太清新,也不太野性的风格禀性。它实质上是驯服而文明的文学,映现出希腊与罗马。她的荒野是片绿林,她的野人是一位罗宾汉。她的诗人热爱自然,但是她本身没有多少自然。她的编年史告诉我们她的野生动物何时灭绝,而非她里面的野人何时绝种。因此需要有美国。”

受《瓦尔登湖》启发,爱尔兰的爱国诗人威廉·巴特勒·叶芝(William Butler Yeats)写下了《茵梦湖岛》(The Lake Isle of Innisfree),而梭罗的散文《论公民的不服从》(Civil Disobedience)则论证了公正的个人基于良知消极抵制不公正的法律之必要性,启发了20世纪印度独立领袖甘地(Mahatma Gandhi)和美国黑人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

对于当代读者,梭罗是最有魅力的超验主义者,这源于他的生态保护意识、自己动手的独立性、对废除奴隶制的道德承担、以及公民不服从与和平抵制的政治理论。他的思想在今天仍充满活力,而他锐利的、充满诗意的文体以及深入观察的习惯也并不过时。

第三章 浪漫主义时期的散文家和诗人(1820-1860)之五

沃尔特·惠特曼(Walt Whitman)(1819-1892)

沃尔特·惠特曼生于纽约长岛,家境贫困,曾做过业余木匠,他的作品立意独特,提倡新观念,体现了美国的民主精神。惠特曼主要靠自学成材,他11岁辍学打工,没有像大多数美国作家那样受过传统教育,因而也没有像他们那样虽然造诣很深却不过是英国文学的模仿者。他的代表作是《草叶集》(Leaves of Grass)(1855年),这是他倾注了一生心血不断修改重写的诗集,其中包括美国文学史上最具有独创性的诗篇“自我之歌”(Song of Myself)。爱默生和其他几位作家对《草叶集》热情洋溢的赞美确立了惠特曼的诗人地位,但这部著作在当时并未受到大众欢迎。

《草叶集》是一部歌颂万物的诗集,反映了作者非凡的洞察力,受到爱默生作品的启发,尤其是他的散文《诗人》。在这篇文章里,爱默生预言会有一位心胸开阔、充满活力、具有普适性的诗人,而出于难以知晓的原因惠特曼恰恰具有这些特征。“自我之歌”独具创意,采用无韵的自由体,公开赞美性欲,反映出生机勃勃的民主精神,诗人的自我与诗、宇宙以及读者融为一体,把浪漫主义演绎得淋漓尽致,这一切从根本上改变了美国诗歌的发展方向。

《草叶集》是一部象美洲大陆一样宏大、充满活力和自然的作品;它是数代美国评论家一直呼唤的史诗,但当它诞生后批评家们却视而不见。“自我之歌”具有很强的节奏感,恰似一首充满渴望的乐曲,激荡起无穷无尽的涟漪:

我的缆索和沙囊离我而去……

我环绕着起伏的山岩,手掌遮盖各洲的大陆

我随着我的幻想前进。

这首诗中包含大量具体的景象和声音。惠特曼笔下的鸟不是传统诗歌中“带翅膀的精灵”,而是“夜晚来到沼泽边缘,以幼蟹为食”的黄冠苍鹭。惠特曼似乎将自己投射到他所见或所想象的一切。他是人民大众的一员,“航行到每个港口去交易和冒险,/ 像所有人一样,追随现代的潮流,充满渴望但缺乏毅力。”但他同样也是受苦的个体,“年老的母亲,被诬陷为女巫,在点燃的干柴上烧死,她的孩子们在旁边观望……我是被猎狗追逐的奴隶,挣扎躲避它们的撕咬……我是那个胸骨折断、化作肉泥的救火员……”

在创造民主美国的神话方面,惠特曼比任何其他作家发挥了更大的作用。“美国人或许是地球上有史以来最具诗人气质的民族,可以说美国就是最伟大的诗篇。”惠特曼的这句话勇敢地打破了美国太粗俗、太年轻、不会有自己的诗人的流行观点。他塑造了一个永恒的美国形象,其特征是不受约束的想象力和富有开拓精神、来自世界各国的人民。英国小说家和诗人D.H.劳伦斯(D.H. Lawrence)把他恰当地称为“自由之旅”(open road)诗人。

惠特曼的许多诗中都张显了他的伟大之处,其中包括《布鲁克林轮渡》(Crossing Brooklyn Ferry)、《跨出永不止息的摇篮》(Out of the Cradle Endlessly Rocking)以及《当门前的丁香花最后一次开放时》(When Lilacs Last in the Dooryard Bloom’d),最后这首诗是悼念林肯去世的动人挽歌。另外一篇重要作品是他的长篇散文“民主的前景”(Democratic Vistas)(1871),写于工业化兴起的“镀金时代”,抨击了毫无克制的拜金主义。在这篇文章中,惠特曼中肯地批判美国以“巨大的财富和强大的工业”遮掩了灵魂深处“干涸贫瘠的撒哈拉”。他呼吁用新的文学来拯救美国人的精神(“不是要使作品更完美,而是要让读者更完善”)。但是,惠特曼所追求的不朽精神最终还是体现于他的“自我之歌”中。在这首诗中,他将浪漫主义的自我置于诗的意识中心:

我赞美自己,歌唱自己,

我的一切想法,与你无异,

因为我全身的每一个原子,同样属于你。

惠特曼宣称万物同源,并且都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其作品对今天的读者依然具有震撼力。他拥有几近无限的创造力,他把个人经历变成诗,普通美国人变成诗人,读者变成创造者,并且发明了历久弥新的“实验”——或称“有机”——文学形式。

浪漫主义时期的散文家和诗人 (6)

第三章 浪漫主义时期的散文家和诗人(1820-1860)之六

绅士派诗人

亨利·沃兹沃思·朗费罗

波士顿绅士派诗人(Boston Brahmins)(出身名门望族、受哈佛教育的阶层),在他们那个时代是美国最受尊敬、真正受过良好教育的文学界仲裁人。他们衣食无忧,有大量的空余时间,信守新英格兰关于勤奋及尊重知识的严格道德原则。

在较早期的清教徒时代,波士顿绅士派诗人通常是牧师;在19世纪,他们则成为教授(通常在哈佛大学任教),其中有人晚年担任大使或获得欧洲学术机构授予的荣誉学位。他们当中的大部分人曾到过欧洲或在欧洲接受教育,对英国、德国和法国以及意大利和西班牙的思想和著作非常熟悉。绅士派诗人来自上流社会,但对民主持同情态度,通过在3000多个讲坛演讲以及两本最具影响力的波士顿杂志——《北美评论》(North American Review)和《大西洋月刊》——把欧洲绅士的教养和观念带给美国各阶层。

绅士派诗人的作品融合了美国和欧洲的传统,致力于大西洋两岸文学的一体化。这些学院派诗人试图通过将欧洲的精髓引入美国文学来教育普罗大众并提升其素养。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其总体效果却是保守的。由于坚持欧洲的风格和形式,他们实际上延缓了独特的美国意识的发展。虽然出于好心,但他们保守的背景使之无法认识梭罗、惠特曼(绅士派诗人甚至拒绝在社交场合与他会面)以及埃德加·艾伦坡(甚至爱默生也把他视作“打油诗人”)的勇敢创新。绅士派诗人是所谓“绅士传统”的柱石,整整三代美国现实主义者必须与之抗争。部分由于他们善意而广泛的影响,几乎过了100年,惠特曼、梅尔维尔、梭罗和坡等具有美国特色的天才作家才在全国得到普遍承认。

亨利·沃兹沃思·朗费罗(Henry Wadsworth Longfellow)(1807-1882)

最重要的波士顿绅士派诗人包括亨利·沃兹沃思·朗费罗(Henry Wadsworth Longfellow)、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和詹姆斯·拉塞尔·洛威尔(James Russell Lowell)。朗费罗是哈佛大学现代语言专业的教授,也是当时最知名的美国诗人。他融合美国和欧洲的传统,创造了一种朦胧、超越时间、富有传奇色彩的文学风格。他写了三部以北美民间传奇为素材、采用欧洲诗歌韵律的长篇叙事诗:《伊凡吉林》(Evangeline)(1847);《海华沙之歌》(The Song of Hiawatha) (1855),和《迈尔斯·斯坦狄什的求婚》(The Courtship of Miles Standish)(1858)。

朗费罗还编写了现代语言课本以及一本名为《海外集》(Outre-Mer)的旅游书籍,后者重述外国的传奇故事,模仿了华盛顿·欧文(Washington Irving)的《见闻札记》(Sketch Book)。这些长篇史诗的价值由于墨守成规、多愁善感以及缺乏深度而受到影响,但他的短篇田园诗——如《纽波特的犹太人墓地》(The Jewish Cemetery at Newport)(1854)、《我失去的青春》( My Lost Youth)(1855)、《潮起潮落》(The Tide Rises, The Tide Falls)(1880)——依旧令人着迷。

詹姆斯·拉塞尔·洛威尔(James Russell Lowell)(1819-1891)

詹姆斯·拉塞尔·洛威尔在朗费罗退休后成为哈佛大学的现代语言教授,堪称美国文学史上的马修·阿诺德。他原本是诗人,但是逐渐丧失了诗人天赋,最后成为著名的评论家和教育家。作为《大西洋月刊》的编辑和《北美评论》的共同编辑,洛威尔发挥了巨大的影响。他的《写给批评家的寓言》(A Fable for Critics)(1848)对美国作家进行了诙谐中肯的评价,例如:“坡来了,带着他的乌鸦,像《巴纳比·拉奇》(Barnaby Rudge)一样/有五分之三的天赋,五分之二的装模作样。”

洛威尔在妻子的影响下,成为一个自由派改革家、废奴主义者以及妇女参政的支持者,并支持制定法律禁止童工。他的《比格罗诗稿——第一集》(Biglow Papers,First Series) (1847-48)塑造了一位叫荷西亚·比格罗(Hosea Biglow)的主人公,他是一个精明但没受过多少教育的乡下诗人,主张对方言诗进行改革。本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和菲利普·弗兰诺(Phillip Freneau)都曾利用聪明的农夫作为其传声筒,发表社会评论。洛威尔采取同样的手法,将殖民地“角色”传统与使用方言的新现实主义和地区主义联系起来,这种艺术手法在19世纪50年代开始流行,到马克·吐温手下变得炉火纯青。

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1809-1894)

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是一位著名医生和哈佛大学的解剖与生理学教授,也是三位知名绅士派诗人中最难归类的一位,因为他的作品不拘常规,内容丰富,包括幽默散文集(例如《早餐桌上的霸主》(The Autocrat of the Breakfast-Table),1858)、小说(《艾尔西·文纳》(Elsie Venner),1861)、传记(《拉尔夫·沃尔多·爱默生》(Ralph Waldo Emerson),1885)、以及风格迥异的诗歌,例如轻快的《副主祭的杰作》(The Deacon’s Masterpiece)或《奇妙的單馬車》(The Wonderful One-Hoss Shay)、富有哲理的《洞穴里的鹦鹉螺》(The Chambered Nautilus)、或反映热烈爱国主义情怀的《老铁皮舰》(Old Ironsides)。

霍姆斯生于马萨诸塞州剑桥市,亦即哈佛大学所在地,位于波士顿郊区。他是当地著名牧师的儿子,母亲则是诗人安妮·布拉茲特里特(Anne Bradstreet)的后裔。他在当时是智慧、知识和魅力的象征,日后更是如此。他不是发现者或开拓者,而是杰出的诠释者,从社会、语言到医学和人性无所不包。

浪漫主义时期的散文家和诗人 (7)

艾米莉·狄金森是她那个年代与20世纪文学思想之间的联系纽带。

第三章 浪漫主义时期的散文家和诗人(1820-1860)之七

两位改革家

在南北战争之前的年代中,新英格兰处处闪烁着智慧的火花。一些明星在今天比绅士派诗人更耀眼,但在当时却由于贫困、性别或种族而显得缺少光彩。废奴主义者约翰.格林利夫·惠蒂埃(John Greenleaf Whittier)和女权主义者/社会改革家玛格丽特·富勒(Margaret Fuller)的作品益发受到现代读者的重视。

约翰.格林利夫.惠蒂埃(John Greenleaf Whittier)(1807-1892)

约翰·格林利夫·惠蒂埃是当时最活跃的诗人,背景与惠特曼非常相似。他出生在马萨诸塞州一个贫困的贵格会农民家庭,在农场里长大,没有受过多少正式教育,后来成为一位记者。早在废奴主义流行之前数十年,他就是积极的废奴主义者。惠蒂埃以《伊恰巴德》(Ichabod)等反对奴隶制的诗歌备受尊崇,他的诗有时候被认为是地区现实主义的早期范例。

惠蒂埃鲜明的形象、简单的结构以及民谣风格的四音步诗行颇具罗伯特·彭斯(Robert Burns)早期作品的乡土气息。他最出色的作品是长篇诗歌《大雪封门》(Snow Bound),从诗人的儿时回忆中生动再现了已故的亲人和朋友,当日新英格兰遭受暴风雪袭击,大雪封门,无法外出,他们围坐在火苗跳跃的壁炉前取暖。这种简朴的、宗教式的、非常个性化的诗体,在持久的南北战争噩梦结束后出现,是为逝者所写的挽歌,也是治愈伤口的圣歌。它确认了永恒的精神、存在于回忆中的具有无限力量的爱、以及大自然不会稍减的美丽——尽管外面的世界中政治风暴肆虐。

玛格丽特·富勒(Margaret Fuller)(1810-1850)

玛格丽特·富勒是一位杰出的散文家,在马萨诸塞州剑桥市出生成长。她出身小康之家,由父亲在家完成对她的教育(女人不允许进入哈佛大学),并成为一名精通古典和现代文学的神童。她的热情主要集中在德国浪漫主义文学,尤其是歌德,她曾翻译了歌德的作品。

作为美国第一位引人瞩目的职业女记者,富勒写下了影响力巨大的书评和社会问题报告(如女囚犯以及精神病患者的待遇问题)。她的部分文章收录于《论文学和艺术》(Papers on Literature and Art)(1846)一书中。在该书出版的前一年,她完成了《十九世纪的妇女》(Woman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这是她最重要的著作,最初刊登在超验主义杂志《日晷》上(她从1840年至1842年担任该杂志的编辑)。

《十九世纪的妇女》是美国历史上对女性在社会中的作用的最早探索。富勒在书中频频应用民主和超验主义的原则,深入分析性别歧视的诸多微妙原因及其恶果,并建议采取积极的步骤加以纠正。她的许多思想具有惊人的现代性。她强调“自立”的重要性,认为女性缺乏自立的原因是“她们从小被教育接受外界强加给她们的规则,而不要自己独立思考。”

从根本上看来,与其说富勒是一名女权主义者,不如说她是一名社会活动家和改革家,主张通过创作达到人人平等并享有尊严:

……让我们明智行事,而不要阻碍灵魂……让我们拥有同样的创造力……让它自由地选择形式,让我们不要以过去羁绊它,不论是男人还是女人,黑人还是白人。

艾米莉·狄金森(Emily Dickinson)(1830-1886)

在某种意义上,艾米莉·狄金森是她那个年代与20世纪文学思想之间的联系纽带。她在马萨诸塞州阿姆赫斯特(Amherst)的一个信奉加尔文教的小村庄出生成长,后来成为一位激进的个人主义者。她一生未婚,过着违反常规的生活,表面看似平静,内心却充满激情。她热爱大自然,新英格兰乡下的鸟儿、动物、植物和四季变换都是她的灵感源泉。

由于狄金森的心灵极为敏感,也可能是为了有充裕的时间从事写作(有些日子里她几乎每天完成一首诗),她的后半生大部分时间都在隐居。除了写诗,她还为身为律师的父亲操持家务,她父亲是阿姆赫斯特的著名人物,曾当选国会议员。

狄金森并非博览群书,但却精读了圣经、威廉·莎士比亚以及经典神话作品。这些书籍成为她真正的老师,因为狄金森无疑是她那个时代最孤独的文人。而这样一位羞涩、鲜有交际、几乎未曾发表作品也不具名望的乡村妇女,却创作了美国19世纪最著名的一些诗篇。因此,自她的诗在20世纪50年代被重新发现以来,大批读者为之痴迷。

狄金森那简洁、意象派的写作风格,比惠特曼更富有现代气息和新意。她的诗简洁明晰,能用一个词的地方决不用两个词,并将具体的事物与抽象的概念以极为精练的方式糅合在一起。在她最优秀的诗中,决找不到任何多余的成分。她的许多诗嘲讽当时的多愁善感,有些诗甚至可以说是异端。她有时表现出一种令人畏惧的存在主义意识。像艾伦坡一样,她对心灵的阴暗和隐藏面进行探索,并对死亡和坟墓进行戏剧化的处理。然而,她也歌颂简单的事物,比如一朵花、一只蜜蜂等。她的诗展现了非凡的智慧,但也经常表达人类意识在时间桎梏中挣扎的痛苦。她有出色的幽默感,她选择的主题范围和处理手法具有令人惊异的多样性。她的诗通常以1955年出版的托馬斯·詹森(Thomas H. Johnson)标准版所做的编号识别,诗中经常出现奇怪的大写和破折号。

和梭罗一样,她从不墨守成规,经常将词语和短语的意思颠倒,并使用似非而是的隽语增强效果。下文节选自435:

对于明察秋毫的眼睛--

无比疯狂就是最神圣的清明--

无比清明则是最彻底的疯狂--

在这里,和别的方面一样

也是多数在支配--

附和--你就是明智--

反对--你无疑就是危险,

并被锁链加身--

在下面这首讽刺野心和官瘾的诗中(288),她的风趣和机智体现得淋漓尽致:

我是无名之辈!你是谁?

你也是无名之辈吗?

那么我们是一对?

别说!他们会传开去--你知道!

多无聊--是--某某名人!

多招摇--象只青蛙--

诉说它的名字--漫长的六月--

对着一片赞赏的沼泽!

狄金森创作了1775首诗,这些诗一直是评论家们关注的对象,而他们对这些诗的看法通常莫衷一是。有些评论家强调她的神秘性,另一些则关注她对大自然的敏感;还有很多评论家注意到她的古怪、异国情调的魅力。现代评论家布莱克莫(R.P. Blackmur)则认为,狄金森的诗有时给人的感觉就像是“一只说着英语的猫向我们扑来。” 她的诗简洁、明晰、轮廓分明,是美国文学中最令人着迷和具有争议的作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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