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不住了!老会计处理劳务派遣的方法大全,还有3大注意事项

01
劳务派遣用工,究竟是“谁的人”?
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它将传统的“用人”与“用工”一体的两方法律关系转化为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三方法律关系。简单的讲,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劳务派遣公司是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实际用工单位承担相应的劳动和民事法律责任。
劳务派遣,派的是“人”,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派出去的这个“人”到底算谁的人呢?本文给大家梳理几种常见情形。
情形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出的人员,要计入劳务派遣公司的从业人数吗?
【解析】不是的!按照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填报规则,“‘104从业人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2019年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在国税总局在线访谈“实施普惠性企业所得税减免助力小型微利企业发展”中解答了这个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解答:按照政策规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即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计入了用人单位的从业人数。本着合理性原则,劳务派遣公司可不再将劳务派出人员重复计入本公司的从业人数。
此次答疑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明确,劳务派遣人员仅算在接受派遣的单位从业人数,不计入劳务派遣公司的从业人数。计算方法更加合理,也使得劳务派遣公司能更大限度地享受优惠。
情形二:关于派遣员工发生的旅客运输服务,哪个单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呢?
【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文件规定:派遣人员直接受用工单位指派进行业务活动,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可以抵扣。强调一下:劳务派遣人员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应由用工单位抵扣进项税额,而不是劳务派遣单位抵扣。
情形三: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哪个单位谁能享受残疾人工资100%加计扣除呢?
【解析】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公告规定: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劳务派遣单位可按照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原因如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承担支付工资、缴纳社保等法定的雇主义务。从法律角度,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而不是实际用工单位的职工。
因此,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劳务派遣单位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情形四:劳务派遣方式实现残疾人就业,残保金优惠由哪个单位享有?
【解析】根据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看完以上四种情形,大家知道劳务派遣用工,到底是谁的人了吗?其实,情形不同,结果不同,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分辨。
02
劳务派遣用工,和人力资源外包是一回事吗?
解析:人力资源外包和劳务派遣这两种业务在税收规定上给很多人的感觉都是差不多的,但是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外包完全是两回事!
区别1: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人力资源外包指企业将其人力资源部门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外包给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由人力资源管理公司代为办理人员招聘、档案管理、落户、社保开户、发放工资、培训等工作,类似于人事代理。
劳务派遣派过去的是“人”,人力资源外包包的人力资源的“活”,这是两者的本质区别。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我是劳务派遣公司,你们公司活多干不过来了,让我把一些劳务派遣用工派到你们公司工作,也就是说我们公司派人去你们公司干活了,去了不管干啥活,去了给你们公司招聘员工、做推销员,做仓库保管员都可以,本质上我是派过去的是“人”,我提供的就是“劳务派遣”的服务。
如果你们公司没有人力资源部门,委托我公司来帮助你们人员招聘、社保开户、新员工入职培训等等,那这个时候,我公司做的就是“人力资源外包”的工作,并不派人到你们公司上班,属于经纪代理服务,签订代理合同。
区别2:对于开票税目来说,两者也不同:劳务派遣为: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人力资源外包为: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
区别3:关于社保、公积金的缴纳,劳务派遣是以劳务派遣公司以自己名义为员工办理登记并缴纳;人力资源外包是发包企业以自己名义为员工办理社保公积金登记,由人力资源外包企业代为发放。
03
劳务派遣用工增值税税率及账务处理
1、一般纳税人全额6%或差额5%
(1)全额6%: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式,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6%的税率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计算销项税额,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即一般纳税人的劳务派遣公司按从用人单位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1 6%)×6%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会计处理上需要全额列收,不得以全部价款减去支付的工资、保险等之后的差额列收。
(2)差额5%: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式,按照差额征税的方法,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增值税销售额,依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差额部分可以开具专用发票。或者全额按5%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选择差额计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即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1 5%)×5%。
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会计处理上依然需要全额列收,只是差额交增值税。支付的工资、保险等金额可以进行增值税的扣减。
2、劳务派遣:小规模纳税人全额3%或差额5%
(1)全额3%: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全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开一张普通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
账务处理:小规模纳税人采用全额方法的,会计处理上需要全额列收,全额缴税。
(2)差额5%:可以采用差额征税的方法,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依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提示:小规模纳税人采用差额征收的,仍需要全额列收,差额缴税,支付的工资、保险等金额可以进行增值税的扣减,对应的征收率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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