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言“税”语】会计科目“其他收益”到底应该怎么用?

前几天家中有事,所以停更了3天。今天开始恢复正常更新~没有新政策,那我们还是复习老知识。

“其他收益”算是近几年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带来的一个新科目,虽然从出现到现在已有三年,不过还有些亲搞不懂这个科目是干什么的,甚至跟“其他综合收益”弄混。那我们今天就来看看,究竟哪些业务需要在该科目下核算。

“其他收益”科目的首次出现应该是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财会〔2017〕15号中。之后16号准则的应用指南赋予其科目编号,并对其使用新型了详细的表述:

企业选择总额法对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增设“6117 其他收益”科 目进行核算.“其他收益”科目核算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应直接计入本科目的项目,计入本科目的政府补助可以按照类型进行明细核算。对于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在实际收到或应收时,或者将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分摊计入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看完这段表述,除了理解字面意思以外还应注意两点:

  一,不是收到的所有政府补助都是计入“其他收益”。

是要与“日常活动”相关的,这也是为什么在利润标准“其他收益”归属计入营业利润。与日常活动无关的还是可以计入到“营业外收入”中的。另外如果采用净额法核算政府补助,直接冲减了相关资产及费用,就也用不到“其他收益”科目了。

  二,“其他收益”科目不仅仅用来核算政府补助。

这段表述中已经说得很清楚,除了政府补助还包含“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应直接计入本科目的项目”。至于说还有哪些项目,在16号准则的应用指南中并未说明。不过至少要满足俩条件,一是与日常活动相关,二是财政部会计司等部门有相关要求。后者的推断是“应”字,应就是必须,自然就是有相关的要求,所以理论上不应乱用本科目。

那么目前除了政府补助,其他财政部已经明确的应列入“其他收益”科目的业务都有哪些呢?

 1、加计抵减的增值税

在财政部2019年4月18日下发的《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中有如下要求: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对这个《解读》具体理解及举例,之前公众号发布过相关文章,不在此赘述,欲了解详情请点击此链接:【政策解读】财政部会计司已将加计抵减账务处理明确!

  2、返还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

这个用途来源并不是一个单独的文件,是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中的填表说明对利润表中“其他收益”项目的解释中做了相关表述。以下是最新一版的财务报表格式是财会〔2019〕6号所附带的版本。

“其他收益”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计入其他收益的项目。该项目应根据“其他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收益在该项目中填列。

 3,新债务重组准则中债务人以非金融资产清偿债务而获得的“债务重组利得”部分

之前这部分应计入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中的。不过新的“企业会计准则12号-债务重组”的应用指南中做了新的规定:

债务人以非金融资产清偿债务

债务人以单项或多项非金融资产(如固定资产、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或服务等)清偿债务,或者以包括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在内的多项资产清偿债务的,不需要区分资产处置损益和债务重组损益,也不需要区分不同资产的处置损益,而应将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科目。

......

债务人以包含非金融资产的处置组清偿债务的,应当将所清偿债务和处置组中负债的账面价值之和,与处置组中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科目。

以上是我了解到的目前财政部对“其他收益”科目运用做的相关规定。如有遗漏欢迎各位亲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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