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读懂民间借贷新规如何适用,这3个月利率变了吗?|聚法案例

2020年8月20日,修改后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布后,2个月时间过去了,8月20日、9月20日、10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是多少呢?新旧规定又该如何适用呢?

首先,我们来回顾下修改后的新规定:

自2020年8月20开始施行新的民间借贷利率计算方式: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

那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是什么?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oan Prime Rate, LPR)是由具有代表性的报价行,根据本行对最优质客户的贷款利率,以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指中期借贷便利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报价,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基础性的贷款参考利率,各金融机构应主要参考LPR进行贷款定价。

发布时间: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

这3个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是多少?

新规公布时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85%的4倍计算为例,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进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可以看到,最近三个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均为3.85%,也就是说,新的民间借贷计算规定公布后这三个月,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均为15.4%。

(图片来自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图片来自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图片来自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从中国货币网看到一年内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如下:

(图片来自中国货币网)

新旧规定如何适用问题

修改后,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本规定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为了更容易理解,小编整理了下图供参考,图中是按照借款行为与起诉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与2020年8月20日的时间段进行划分的:

也就是说,法院是以修改前还是修改后的法规作为依据,主要看原告的起诉时间。

最后,我们来划重点

1.针对图中第一种情况,肖飒lawyer认为如该合同的约定利率高于一方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将可能不受到司法保护,法院将参照起诉时一年期LPR的四倍酌情下调应付利息。

至于最终法院酌定的应付利息可否超过一年期LPR的四倍,考虑到新《规定》的相应条款选用“参照”作为措辞,理论上酌情利息存在高于起诉时一年期LPR的四倍之可能。毕竟,溯及既往的法律条款势必对公众的预期与安定造成侵害,这可能也是新《规定》以“参照”为措辞的原因之一——希望减少对已履行的借贷行为的不良影响。至于法院参照的程度,尚有待司法实践给出相对确定的答案。

2.针对尚未起诉的,在2019年8月20日前签订并完成借贷行为的高利率借款合同,肖飒lawyer给出简要建议如下:

由于LPR在每个月的20日都会有一定幅度的变化,且法院参照的利率标准于起诉时方得以确定,出借人或借款人应当时时关注LPR变化情况,在LPR相对有利的情况下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固定有利的参照利率,以便获取相对优势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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