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湖南曝出19批问题食品,涉及防腐剂、重金属、杀虫剂等
1.沅陵县味之天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偶鱼®绿茶腊排骨(175g/袋),山梨酸及其钾盐 (以山梨酸计,实测值:0.0332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规定;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具有广泛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对霉菌、酵母菌和好气性细菌的生长发育均有抑制作用。山梨酸可以被人体的代谢系统吸收而迅速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在体内无残留。但如果长期食用山梨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骨骼生长、肾脏、肝脏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2.衡阳菁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酱板鸭(微辣 酱卤肉制品 300克/袋),菌落总数(实测值:26000,25000,28 000,22000,26000CFU/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n=5,c=2,m=10000,M=100000CFU/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除发酵肉制品外)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熏煮香肠火腿制品、糕点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3.湖南安泰农业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加工销售的鱼豆腐(风味熟食水产制品 计量称重),苯甲酸及其钠盐 (以苯甲酸计,实测值:0.397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规定;
4.湖南安泰农业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加工销售的湘味鱼豆腐(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 18克/包),苯甲酸及其钠盐 (以苯甲酸计,实测值:0.252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规定;
5.湖南梅尼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宝塔岗店经营销售的萝卜腌菜(餐饮食品),苯甲酸及其钠盐 (以苯甲酸计,实测值:1.25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1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规定;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肝脏积累性中毒,危害肝脏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豆腐中不得使用苯甲酸。豆腐中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6.张家界乐卖特商贸有限公司加工售卖的咸菜系列(萝卜条)(餐饮食品),苯甲酸及其钠盐 (以苯甲酸计,实测值:2.94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1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实测值:3.9,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1)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规定;
防腐剂,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通常用于延缓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败变质。如果长期食用防腐剂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为此,《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7.邵阳市大祥区泡菜先森店经营销售的藕片(自制酱腌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实测值:1.32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1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规定;
甜蜜素的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添加剂。甜蜜素是一种常用甜味剂,属于非营养型合成甜味剂,其甜度是蔗糖的30~40倍。甜蜜素,无臭、味甜,为无营养甜味剂。加热后略有苦味。分解温度约280℃,不发生焦糖化反应。酸性环境下略有分解,碱性时稳定。其浓度大于0.4%时带苦味,溶于亚硝酸盐、亚硫酸盐含量高的水中,产生石油或橡胶样的气味。具有非吸湿性,不支持霉菌或其他细菌生长。根据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14)的规定,“甜蜜素”属于合法的食品添加剂,可以作为甜味剂,其使用范围为:冷冻饮品(食用冰除外)、水果罐头、腐乳类、饼干、复合调味料、饮料类(包装饮用水除外)、配制酒、果冻的最大使用量为0.65g/kg;果酱、蜜饯凉果、腌渍的蔬菜、熟制豆类最大使用量为1.0g/kg;脱壳熟制坚果与籽类最大使用量为1.2g/kg;面包、糕点最大使用量为1.6g/kg;带壳熟制坚果与籽类最大使用量为6.0g/kg;凉果类、话化类、果糕类最大使用量为8.0g/kg。另外,糖尿病患者、肥胖者可用其代替糖。FAO/WHO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制定的甜蜜素的每日允许摄入量(ADI)为11mg/kgbw。也就是说,对于一个体重60kg的成年人来说,即使每天都吃到甜蜜素,只要其每天摄入量不超过660mg,就不会给人体的身体健康带来危害。而且由于甜蜜素的甜度很大,一般情况下也很难通过正常的日常饮食达到有害摄入量。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角度,甜蜜素是有充分的风险评估结果的,正常的使用量不会对人体的健康造成危害。甜蜜素作为我国的合法添加剂,在酒类产品中只能用于配制酒,配制酒又称调制酒,是一种混合的酒品。如果在白酒中使用甜蜜素,就属于超范围添加,是一种违规行为。与配制酒不同,白酒是按照传统的工艺生产的,要求不允许加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外来物质,如香精、香料,包括甜蜜素在内的各种甜味剂都是不允许添加的。按照我国现行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白酒是不允许添加甜蜜素的。
8.宜章县生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文明北路店经营销售的紫茄子,镉(以 Cd计,实测值:0.11m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 0.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规定;
9.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万达店经营销售的本地紫茄,镉(以Cd计,实测值:0.11m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 0.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规定;
10.泸溪县万家福超市灯塔店经营销售的本地茄子,镉(以Cd计,实测值:0.14m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 0.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规定;
11.攸县网岭镇卉天生鲜超市经营销售的小青椒,镉(以Cd计,实测值:0.14m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 0.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规定;
12.衡山县九福祥生活超市经营销售的红皮茄子,镉(以Cd计,实测值:0.083m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0.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规定;
镉(以Cd计)是一种金属化学元素,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食品中的镉主要是由环境污染带入食品原料,从而通过膳食摄入体内。所以,食品中镉超标,多是由于种植环境(水,空气,土壤等)受到污染。长期吸入镉可产生慢性中毒,引起肾脏损害,主要表现为尿中含大量低分子量蛋白质,肾小球的滤过功能虽多属正常,但肾小管的回收功能却减退,并且尿镉的排出增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新鲜蔬菜中最大限量值为0.05mg/kg。疏菜中镉(以Cd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生长过程中富集了环境中镉元素。
13.张家界益多商务发展有限公司禾家山店经营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实测值:11.2mg/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3mg/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规定;
14.祁阳润佳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销售的白芝麻(散装称重),酸价(以脂肪计,实测值:11mg/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3mg/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规定;
15.汉寿县金湾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太子庙店经营销售的本地芝麻,酸价(以脂肪计,实测值:12mg/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3mg/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规定;
16.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邵东九亿店经营销售的白芝麻,酸价(以脂肪计,实测值:7.4mg/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3mg/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规定;
酸价(以脂肪计 KOH),可用于评价食品酸败的程度。食品酸败可产生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可以明显辨别出其有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芝麻中酸价限量值不得超过3 mg/g。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环境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败。
17.祁阳县环兴万联工业园店经营销售的长豆角(散装),水胺硫磷(实测值:0.27m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 0.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规定;
水胺硫磷(Isocarbophos)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分子式为C11H16NO4PS。水胺硫磷纯品为无色鳞片状结晶,能溶于乙醚、苯、丙酮和乙酸乙酯,不溶于水,难溶于石油醚,工业品为茶褐色粘稠的油状液,放置过程中不断析出结晶,有效成份含量85-90%, 常温下贮存稳定。作为杀虫剂,水胺硫磷对蛛形纲中的螨类、昆虫纲中的鳞翅目、同翅目昆虫具有很好的防治作用。水胺硫磷能通过食道、皮肤和呼吸道引起人类中毒。水胺硫磷对人畜毒性较高,可以通过食道、皮肤和呼吸道进入人体内,引起人体中毒。中毒后,人体会感觉四肢无力,后续随着病情恶化,会导致痉挛性瘫痪。
18.醴陵市玉林水业有限公司生产、醴陵市玉林水业有限公司城区分公司经营销售的饮用纯净水(18.9L/桶),铜绿假单胞菌(实测值:246,288,0,154, 272CFU/250mL,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n=5,c=0,m=0CFU/250m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包装饮用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19.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圭塘分店经营销售的芹菜,毒死蜱(实测值:0.26m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 0.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规定。
毒死蜱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具有良好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毒死蜱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毒死蜱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1mg/kg(2021年9月3日实施GB 2763—2019新标准中规定叶菜类蔬菜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蔬菜中毒死蜱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而违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