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的六大误解

国人的保险意识还是相当强的,除了法定的医保,第三方责任险,寿险,和汽车险,是大部分德国人购买的保险。

但是,保险也不能万能的,有某些情况并不能理赔,对于保险最常见的误解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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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解1:保险越多越安全。

抱这种思维的,会让你的钱包大大出血。因为德国市场上的保险产品非常多,有些条款的理赔范围是重复的,典型的例子,某人购买的家财险里面包括了玻璃的理赔,但是有额外购买了玻璃险,这种情况就是浪费。

论坛里总结了一张表格,里面把各种保险产品根据重要性进行了分级,具体参考第二篇微文。

但是,所有保险专家的建议都是第三方责任险是一定要购买的保险,因为这个保险的保费不贵,万一要理赔,很可能是自己根本无法承担的损失。

第三方责任险具体参考微文德国市场比较好的第三方责任险比较,帮助你找到价廉物美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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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解2:责任险能理赔一切对他人造成的实物损失。

这个是不正确的,如果损坏是日积月累造成的,如水管有点漏水,几个月来慢慢损坏了家里的地板,这种情况很可能保险就不理赔,这个在保险里面定义为逐步损坏,是理赔条款排除在外的。但是入保者可以附加额外条款,现在很多新的合同里面也包括对这反面损失的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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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解3: 只要签了合同,就可以马上享受保险服务。

只要签了合同,就可以马上享受保险服务。保险不会理赔合同签订前的损失,这个大家都应该知道。但是合同签订以后,也不是所有合同就马上可以享受服务,如牙医附加保险,一般都有等待期,而且入保前几年还有报销的限额。而等待期有多久,不同合同有不同规定,例如法律险,一般的等待期是3个月。牙医附加保险甚至高达8个月。只有等待期过后,才能享受保险理赔服务。但是,如果消费者在定公保附加的医疗保险合同的时候,附上一张医生的证明,往往就不需要有等待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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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解4:车险不为驾驶疏忽造成的损失理赔

例如闯红灯造成事故,就属于入保人的重大疏忽。入保人必须查看合同里面关于„Grobe Fahrlässigkeit“的描述,如果里面有类似这样的条款“Wir verzichten darauf, grob fahrlässige Herbeiführung des Versicherungsfalls einzuwenden.”那么说明保险公司不会追究入保人的重大疏忽,所有损失由保险承担,只有入保人酒驾或毒驾的情况除外。而如果没有这个条款,一般入保人对于重大疏忽造成的损失要承担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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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解5: 意外伤害险理赔任何事故

保险并不是对所有意外都理赔的,只有入保人遭受长期健康损失的情况下才理赔,另外,这个健康损失必须是意外造成的,所谓的意外是突然的由外力造成自己身体的损害,如跑步时自己扭了脚不算意外,因为没有外力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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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解6: 父母对子女负责,责任险理赔孩子的过失

对于孩子造成的损失,首先要看孩子的年龄,其次要看家长是否尽到了看管责任。如果孩子还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而家长已经尽到监管义务,那么这个损失既不用家长承担,也不用报销理赔,只能受害者自认倒霉。当然这个不利于社会交往,所以有的第三方责任险特别对于孩子造成的损失由特殊的理赔条款,家里有孩子的家庭一定要注意有关保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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