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平江知县沈越
沈越(1501—1570),字中甫,号麓村,南直隶应天府江宁县锦衣卫人。嘉靖十一年(1532),登壬辰科同进士第94名(林大钦榜)。授湖广罗田知县,劝民垦荒地千余亩,流庸附籍者数百户,阖邑称颂,立生祠祀之。嘉靖十三年(1534)十二月,调平江知县,恪尽职守,关注民生,廉政之蠹而厘革,察民之害而禁除,邑大治。擢河南道监察御史,巡按江西,执法峻整,以风力称,查核武员冗滥、旗役冒替者数千人,疏请落职罢役。严嵩当国,有所不悦,以指授越,越不从,嵩怀恨,坐甲辰监试,被议左迁开州判,稍迁德安同知。终不为权贵所容,告归。杜门撰述,意致简远。著作有《嘉隆见闻录》十二卷、《麓村诗草》、《新亭漫稿》等十数种。隆庆四年(1570)卒于家,年七十,冢墓位于江宁县石子冈。
子:朝阳,为池州府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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