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儿28年发现抱错 母子将医院告法庭 医院抱错孩子的几率有多大?
29年前,儿子王业出生于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然而在他成长的过程当中,一直有亲友闲言碎语称,他和父亲长得完全不像。为此,王业的父母还心生隔阂以至于离了婚。
直到两年前,为了弄清楚自己的身世,王业提出做一次亲子鉴定,结果却更让全家人惊讶不已。原来,儿子王先生与父母双方都没有血缘关系!
母亲张女士拿出了儿子在医院出生时的照片对比满月照,发现儿子出生时的嘴巴、鼻子确实和满月时有些不一样。
张女士思来想去,最后觉得问题应该出在医院,猜测是出生时孩子在医院就被抱错了。
张女士回忆,当时医院实行母婴分离制,母亲和婴儿分别住在两个楼层,出生三天后才允许母亲哺乳。王业出生后三天,护士用大推车抱来孩子时,孩子一直哭,也不肯吃她的母乳,而临床的一位妈妈建议“吃吃我的看”,王业就喝了这位妈妈的母乳,也不哭了。当时她也不以为意,现在想起来,王业当时手上也没有戴手环等辨别身份的东西。
意识到问题可能出在医院后,张女士将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告上了法庭。张女士向医院提出了两点诉求:一是请医院协助张女士寻找亲生儿子,协助王先生寻找亲生父母;二是要求医院赔偿28年来的各种损失约一百三十万元。
目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这起案件。
在没有证据证明医院存在过错的情况下,院方是否有义务帮忙找到另外一双母子?
除此之外,院方还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嘉宾:云南硕欣律师事务所
医疗纠纷专业律师 张海丽
方弘:养育28年才知道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这是怎样的一种心情啊?对于王业的父母和王业来说,找到自己的亲生儿子和亲生母亲才是最重要的头等大事。在没有证据证明医院存在过错的情况下,院方是否有义务帮忙找到另外一双母子?
张海丽律师:当看到这一条新闻时,我的心情异常的沉重。我们人与人之间最为重要的是情感。亲情、友情、爱情等都很重要。尤其是亲情,是我们一生中最难以割舍的情感。
本案中,当王业及养父母知道事实真相后,最初的想法是找到亲生的父母或是儿子,但之后呢?如果找到了,王业是否愿意回到亲生父母身边?张女士又是否愿意同自己的亲生儿子共同生活?即便在一起生活,是否又能够建立良好的情感?如果找不到,三个当事人是否对此事能够做到释怀?这一系列的问题,均不是我们能够用法律所解决的。
我们经常会说,养育之恩大于生育之恩。王业和养父母共同生活了近30年,相信他们之间的情感不会因为找到亲生父母或儿子而改变。不管本案的结果怎样,希望王业和他的养父母能尽快恢复平静的生活。当然,我们知道这会很困难。
另外,我认为院方有义务帮助张女士一家寻找其亲生儿子及养父母。王业最初的身份信息仍保存在医院,医院有义务向王业及其养父母提供当时张女士及王业的住院病历资料。
同时,医院在进行排查后,应向王业及养父母提供寻找亲生父母及儿子的相关线索,并予以协助。
方弘:据悉,医院已经成立调查组,将尽全力配合查找线索。除此之外,院方还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张海丽律师:如果最后经过判决确认,确实由于医院的过错造成抱错了孩子。医院除了赔礼道歉以外,还有义务帮助张女士母子找到他们亲生的儿子和父母。
除此之外, 院方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主要是针对被侵权人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及对被侵权人错误养育孩子所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方弘:这个案件的关键可能在于张女士要证明院方是否具有过错。院方是否具有过错,作为张女士和王云要想进行举证证明,是不是太难了?
张海丽律师:如果院方已经积极寻找王业亲生的父母,并且确实通过院方提供的线索在同一个医院里面找到了他们的亲生儿子和亲生父母。从证据的角度来说,就可以证明是院方存在过错。那么,医院就要承担责任。
方弘:其实比较矛盾。院方一边积极协助找人。但是,如果找到了,就证明自己存在过错,要承担赔偿责任。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院方还能不能够主动的认错纠错。无论多少的赔偿,也弥补不了张女士母子错认多年,不知道亲生儿子父母去处的焦虑。
大家也担心自己的孩子有没有报错。您作为有着多年临床经验的律师,您认为孩子抱错的几率大吗?
张海丽律师:我认为孩子抱错的几率不大。但是,由于抱错孩子之后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是我们无法用简单的返还方式能解决的问题。因此,在临床上就应该做到零差错率。
为了避免同类差错的发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于2013年9月3日印发《加强产科安全管理十项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建立新生儿身份识别、交接制度和流程。
新生儿交接时须由交接双方的医护人员和家属签字确认。
新生儿检查、治疗需离开原病区的,必须有家属陪同。
2014年3月14日发布《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要求产科实行母婴同室,加强母婴同室陪护和探视管理。住院期间,产妇或家属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抱婴儿离开母婴同室区。
因医疗或护理工作需要,婴儿须与其母亲分离时,医护人员必须和产妇或家属做好婴儿的交接工作,严防意外。
新生儿住院期间需佩戴身份识别腕带,如有损坏、丢失,应当及时补办,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
当然,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的同时,请我们医务人员在工作中除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外,工作再认真些、再仔细些,做到本类事件发生的零差错率。
方弘:张阿姨母子的代理律师王云称,由于疑似抱错的时间是在近30年前,医院方面调档的工作量十分巨大,因此,一妇婴耗时四个多月从国外进口了一台专门读取病历资料的机器,如今将疑似可能抱错的家庭锁定在了100个左右。
大家会问为什么这么多家庭抱错孩子?这样的医院都会犯错误,其他医院是否也会发生类似案件?如何看这起案件?
张海丽律师:如果王业是在医院抱错的,我认为本案的发生是由于医院管理上的失误所造成的。我们看到了张女士提供的一个信息,就是:“王业当时手上也没有戴手环等辨别身份的东西”,这就为差错的发生提供了可能性。
在临床实践中,新生儿不仅需要带“腕带”。同时,包裹新生儿的抱被上均需有识别标牌。另外,医护人员还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以防抱错孩子事件的发生。
当然,在当时医院产科的护理模式为母婴分离;新生儿集中管理、人工喂养,这也是产生抱错婴儿的一个因素。
1992年以后,各医院就陆续的采取了母婴同室的护理模式,为避免抱错婴儿的发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锁定100人的观点不是100个家庭的婴儿抱错了,而是将线索锁定在这100个家庭中。当时,张女士在医院生产的同一时间段,锁定100个对象。最终,可以通过DNA鉴定来确定张女士的儿子和王云的父母。
方弘:不管最终是否能够找到,都希望不论是王云还是张女士的亲生儿子都能够不忘亲恩、不忘养恩。好好感恩,对待亲人!
张海丽律师:最后,希望张女士家能够得到一个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