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永恒静止的普遍主义到永恒变化的历史主义——“黑暗中世纪”
引言
一直以来,欧洲中世纪是“黑暗的中世纪”几乎演变成一种共识,18世纪历史主义重新抛弃“宽容”与“迫害”的二分法重新对西班牙中世纪的社会与宗教状况进行了探索,从大量一手考古与文献资料中发现了这段历史的真面目,从根本上颠覆了西方文化体系的普遍主义传统,沿浪漫主义、黑格尔主义、进化论这条脉络流动,最终汇流成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大海,历史意识的萌芽将社会现象放在客观而具体的历史背景而非永恒的普通主义中去研究。
经过与传统历史观激烈的辩论战,发现西班牙天主教在对待犹太人方面具有一定的包容性,甚至禁止通婚的法令在现实执行中都会网开一面,无论是现实方面,还是精神方面,宗教差异都阻止不了异族人之间的交流合作、交友甚至通婚。文艺复兴的成就很多来源于中世纪多元文化互动与交流的结果,中世纪光明的一面也是不可抹杀的。
西班牙的多元文化
一、追寻永恒静止的普遍主义让位于持永恒变化观的历史主义
- 历史主义打破成规的教条,以动态历史观为西班牙中世纪正名
如果说文艺复兴时期是对古希腊文明文化上的复兴,那么十八世纪的历史主义就是对古希腊在历史观上的复兴,自古希腊希罗多德的巨作《历史》起,就体现了一种变化发展的历史观,即“世上只有一种东西是恒常不变的,那就是变化”。
只是他没有将这种观念系统化为一种历史主义传统,对永恒的追寻仍然主导着古希腊社会。即使是文艺复兴与启蒙运动都仍然坚持着一种唯理论的无历史感的历史观,直到18世纪意大利历史学家维柯才开始拥有科学的历史意识,虽然仍然没有摆脱旧的普遍主义的影响,但历史主义自此开始形成,19世纪初开始猛烈冲击了普遍主义教条,催生了历史主义对自由主义的批判性反叛。
维柯《新科学》
- 打破“宽容”年代与“迫害年代”的二分法
“中世纪”主要指西罗马帝国灭亡到首次提出“中世纪”概念的比昂多所生活的时代,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的比特拉克最先使用“黑暗的中世纪”的概念,但彼特拉克等学者在批判中世纪的时候缺乏深刻的理性和客观的态度,用罗素话说他们是“用古代人的威信来代替教会的威信。”
非黑即白地定义了欧洲中世纪的黑暗,接下来的启蒙主义运动则打着理性的旗帜将西班牙中世纪斥为“野蛮的”“愚昧的黑暗时代”,此观点在布克哈特的《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化》中进一步得到巩固强化,而20世纪学者们依然认同是文艺复兴把欧洲从黑暗的渊薮中解救出来,似乎文艺复兴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完全没有中世纪的功劳,而是凭空产生的。
很长时间,历史学界一般以1391年基督教大规模残害犹太人为历史的分界点,将天主教对犹太人的态度分为 “宽容”年代与“迫害年代”两个时代,这种分界法仅仅关注“宗教认同”的因素,将犹太人与基督徒之间的权力关系、现实利益关系与情感关系全部置于简单的“宗教关系”中去探讨,对双方族群关系的复杂性缺乏足够认识。随着历史主义的兴起,史学家们发现了中世纪欧洲的技术与政治经济结构在历史上的贡献远远被低估了。
- 历史主义与普遍主义的激烈论战催生了“互动共生”的视角
以卡斯特罗(Américo Castro,1885—1972年)与克劳迪· 桑切斯—阿尔伯诺斯(Claudio Sánchez-Albornoz,1893—1984年)为代表的西班牙学界于20世纪中叶就如何看待所谓“黑暗中世纪”的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论战。卡斯特罗代表历史主义一派认为西班牙文化的非永恒性和历史性,认为穆斯林、基督教徒与犹太人在8-13世纪之间是彼此共存和同化共生的,西班牙文化是这三种文化彼此融合而成,而阿尔伯诺斯为代表的普遍主义则认为一种根深蒂固的西班牙文化同化了外来文化包括伊斯兰文化与犹太文化。
这两种观念虽然都有其拥护者,但打破了长期以来历史学界将西班牙中世纪史分为“迫害社会”与“宽容社会”的二元对立的惯习,真正的西班牙中世纪的内幕开始浮现于人们眼前,玛农˙拉罗谢尔最终提出“中世纪西班牙不同文化群体多样化的接触最终塑造了西班牙”的观点,卡斯特罗最终于1948年提出了“互动共生”的概念,建立在坚实的史料支持之上,从“双向互动”与“文化适应”的视角重新探讨中世纪早期与极盛西班牙犹太人与基督徒的族群关系。
二、西班牙犹太人为了信仰集体北迁,与基督徒长期杂居共存
- 宁愿北迁,拒绝改宗
8-11世纪伊比利亚半岛的犹太人生活在南方穆斯林的政权统治下,穆斯林在这一时期对犹太人的宗教兼容并包,犹太人的政治与经济地位空前提高,在文化上也取得了极大成就,1085年南方穆斯林小国由于北方基督教王国收复南方失地,丧失与北方基督教世界相抗衡的能力,北非的阿尔摩哈维德王朝强力推行宗教统一政策,大批犹太人拒绝改宗遭驱逐,犹太人向北部的基督教王国莱昂王国和阿拉贡王国集体迁移。
犹太人大迁移
- “圣战”前罗马天主教廷对犹太人的保护政策
北方基督教王国因为需要犹太人来恢复新征服城市的商业发展,所以采取整合人力物力的拉拢政策,并采取与犹太人和穆斯林口头或书面签约的形式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对新占领城市一般延续此前穆斯林统治时期的政策,穆斯林的人身、财产与宗教信仰自由都有基本的法律保护,只是托莱多主教后来宣扬“圣战”并撕毁与穆斯林的和约,托莱多的大清真寺被强行改为天主教堂。
相对来说,基督教统治下犹太人的处境比穆斯林更为宽松,1492年排犹前夕,托莱多的犹太区一直都有犹太人居住,《基督徒和犹太人法规》时也规定了犹太人与基督徒间的“平等”,罗马天主教廷在宣扬圣战时特别强调保护西班牙犹太人的利益,禁止对西班牙犹太人采取暴力,阿尔摩哈维德王朝的排犹政策、北方基督教王国的吸引政策和罗马天主教的保护政策,共同促进了11、12世纪之交西班牙犹太人集体北迁。到12世纪,几乎所有犹太人都生活于北方基督教统治区,大部分集中于卡斯蒂利亚——莱昂和阿拉贡王国,形成了西班牙犹太人与基督徒杂居的现象。
罗马天主廷圣战图
三、宗教的差异永远阻止不了犹太人与基督徒互通有无,彼此相爱
- 设施共享促进了基督徒与犹太人的交流合作
中世纪西班牙专门设有犹太人居住区,一般靠近皇宫或大教堂,以及有军事防御功能的城堡。彼时的犹太区没有设置任何障碍,完全开放给基督徒,有城墙与地门的犹太区也同时为基督徒与犹太人配有城门钥匙,直到1391年大规模反犹后才要求犹太人必须住在犹太区内。
犹太人区与基督徒区彼此来往,互通有无,从大量文献来看,杂居的基督徒与犹太人出于降低生活成本的需要也会共享浴室、屠宰场等公共设施,共享这些设施促进了基督徒与犹太人面对面的交流,也许理论上法典会对不同族群之间的交往和融合有限定性规定,但由于公共资源的缺乏以及担心财政收入的损失等因素,教皇会达成妥协,让不同宗教之间进行交往与交流合作。
不同宗教信仰者面对面的交流
- 通婚让西班牙人与犹太人水乳交融、血脉相连
除了社会与经济合作与交流外,不同信仰的信徒也会有通婚的现象,虽然市政法典与王室法律都会禁止异教通婚现象,但信徒个人往往没有严格遵守《教会法》等世俗法律的限制,甚至12世纪基督徒男性与犹太女性通婚是合法的,主要是由于新征服边界城市基督徒人数稀少的社会结构决定基督徒与犹太人通婚的必要。
基督徒跨宗教通婚的事情也并不会受到严厉的处罚,所以基督徒成为犹太人的家眷的现象并不少见,只是不允许本族群女性改宗后嫁给异教徒,否则会受到严厉处罚,比如昆卡市就规定将发生关系的基督徒与犹太人用火烧死。当然这些都是市政法典的理论规定,现实生活中并没有完全执行,一般是会对当事人尤其是犹太人处以罚款。
1391年的大规模反犹暴力之前的文献中很少出现双方因通婚带来的悲剧,更常见的是描写基督徒与犹太人之间爱情故事的文学作品,1492年之后拒绝改宗的犹太人被驱逐出去,而犹太人长期以来与基督徒通婚形成的犹太人基因却永远存在于西班牙人的血脉中。
1391年大规模反犹事件
结语
综上所述,与普遍主义学者所持观念相反,西班牙犹太人与基督徒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往往比想象中要密切得多,他们之间在生存空间、社会与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实现了完全的融合,异教徒之间的互相通婚又使西班牙犹太人从血缘上与基督徒族群完成了融合,虽然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但犹太人与基督徒之间频繁的互动与深入的融合为发生在他们之间的冲突找到了解决途径,降低了暴力冲突的可能,使“族群融合”与“边界保持”之间维持基本的平衡,是中世纪西班牙犹太人与基督徒能共生共存的原因之一。
文化的渗透性是二者之间关系的另一原因,不能仅用“宗教”的唯一原则来分析犹太人与基督徒之间发生的冲突。故20世纪下半叶在经历一场西班牙史论战后,“互动共生”、“生生不息”的历史主义叙事渐渐成为研究中世纪西班牙史的主流,为“中世纪的”正名的倾向也日益明确,也许终有一天不会再有“黑暗的中世纪”这类简单的概括性文字了。
参考文献:
《西方哲学史》
《中世纪早期的伊斯兰教和基督教西班牙》
《西班牙编年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