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怀孕一个多月就不想上夜班,哪些情况下护士可以照顾不上夜班?

护理人力紧张,还有护士不愿倒夜班。以下三种情况,护士可以受到照顾,不用上夜班

话题

@开米:

老师们问下,有个护士刚怀孕一个多月讲不要上夜班了,可其他护士有意见了,什么样的护士可以照顾不上晚夜班?

@莲子:

除外国家规定的怀孕、哺乳期等不上夜班,还有其他规定吗?每个护士都设法不上夜班,领导层怎么管理?

点评

这不是一个简单的话题,而是关系到每个护士切身利益的现实命题。

护士这个职业,不想三班倒,很难。

职业的要求如此。

试想啊,哪个护士不得面对这个现实?尤其是在孕产哺乳期、生病或是年龄大了,都是年轻力壮,身上没有拖累,那我们护士的班,怎么排都无所谓。

正因为护士多为女性,肩负多职:护士背后,更有妻子、女儿、母亲等多重角色,哪一个角色,都在撕扯着护士的每天24小时。护士要上班,还要肩负其他角色,更兼护士也是血肉之躯,同样的也会生老病死,也有特殊情况需要照顾。

面对护士们的需求(这样的需求也很正常),护士和护理管理者应该掌握什么原则,如何把握和处置呢?

一、 怀孕、哺乳期护士执行国家政策

法律没有对护理人员该怎么值夜班,有相应的规定。但法定的不上夜班的条件只有孕妇和哺乳期女职工。《劳动法》第六十一条,六十三条对之有具体规定。各省根据国家规定,还出台有各自的规定,如:《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将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该省在女职工健康,尤其是经期、孕期、生育期、哺乳期和更年期“五期”方面的劳动保护将更细化、更周到。

一)怀孕7个月以上不安排夜班

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孕期女职工多方面的劳动保护,包括:1、不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2、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经本人提出,为其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岗位;3、对怀孕不满三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七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不安排夜班劳动,并根据其工作性质和劳动强度安排每天不少于半个小时的工间休息时间;有劳动定额的,减轻相应的劳动量;4、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二)哺乳期更有保障

《特别规定》为“背奶一族”提供了诸多便利。对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下列劳动保护:1、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不安排其夜班劳动;2、有劳动定额的,减轻相应的劳动量;3、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一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4、不得安排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前款规定的哺乳时间可以一次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哺乳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婴儿满一周岁,经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以适当延长该女职工的哺乳期,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二、 护士生病期间,可酌情给予照顾

除了国家规定的对产妇、哺乳期女职工给予不上夜班的明文照顾外,对于生病的护士,医院可以酌情给予照顾,这一点,属于医院内部规定,具体可参照院内自己指定的相关管理制度。

所以,那个上面怀孕一个多月就想不上夜班的护士,没有政策支持,具体要看科室和医院的规定和安排。

@生病呢(不排夜班)?比如血液病。

可以。不过需要病历证明,以证明无法适应晚夜班。不然,不好管理。

一般护士生病,有病历证明护士长都会酌情安排排班照顾,毕竟谁都不想生病,况且白班也需要护士。

对于科里不翻夜班的护士,鉴于当下护理人力紧张,如今大环境需要人人翻班,护士长可这样应对,只要把患病护士(需要不排夜班照顾)的情况,送至护理部备案即可。

三、对于年长护士,医院和科室也可酌情给与照顾

对于护士多大年龄可以不倒夜班,这一点需要护理人员知道:护士夜班没有年龄限制。但在有的医院,有具体的管理对策,有的医院,针对不同年龄段有不同的翻班积点。比如年龄在某个阶段,要完成夜班数多少。

对于护士不倒夜班的时间,总的来说,要看医院的具体规定:有的医院规定是45岁的还是可以不倒夜班,有的是50岁,这要根据医院各科室的具体情况(如工作量、床护比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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