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被拒后继续使用假身份? 移民局:实属加重欺骗行为!

按照法律的定义,通俗地说欺骗行为就是通过向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虚假的信息来获得某种好处、利益

移民法对于欺骗行为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

在移民申请的过程中,只要当事人所提供的信息是不真实的,无论当事人是否清楚(自己提供的信息是虚假的),都会被认为是涉嫌欺骗,从而导致申请被拒绝

经常阅读《丽莎知道》的莎粉们都知道,丽莎曾经很多次讨论过改名字和改生日的话题。

这类案件基本都是当事人自己真实的名字和生日与移民局档案上所记录的信息不一致,也就是说当事人有真假两个身份。

这或者是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也或者是移民局的过错引起的。

这类情况既包括持有永居身份的人,也包括那些持有3年或者2.5年特许身份的人。

但是无论是什么原因,当事人在拿到身份之后,如果自己的个人信息不一致的话,就只能向移民局申请更改,否则这个身份对自己就是无用的。

当事人很难回去,也很难申请家人过来探亲。

对于这类申请,从法律上来说,只要移民局在给当事人身份之前,已经知道当事人的真实信息的话,无论是当事人自己说的,还是移民局自己通过各种途径查出来的,移民局就必须允许当事人更改过来

如果移民局在给予当事人身份的时候,完全不知道当事人的真实信息的话,当事人的申请是否会被批准,就完全是要看移民局的酌情处理了。

根据目前申请更改的情况来看,好多持有永居身份的人在经过多次申请之后,还是被移民局拒绝了。

持有3年或者2.5年身份的人来说,现在更改成功的机率要高很多。当然了,这是在移民局政策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说的。

好多人在申请更改失败之后,绝大多数的人仍然在使用自己原先假的身份来工作、申请福利,或者是申请家人。

这其中的原因恐怕就是认为,自己的身份移民局反正没有更改过来,自然没有必要自己更改其他方面的信息。

但是,从法律上来说,这种行为其实是继续使用自己的假身份来继续欺骗。

如果移民局想加以利用的话,会对当事人将来的移民申请造成非常不利的后果的。

在严重的情况下,甚至会面临刑事起诉的恶果。

今天我们就接到了一位莎粉这样的咨询:

这位莎粉最早是在2005年坐渡船来到英国。

为了便于称呼,我们将他化名为莎先生。

差不多一年后,莎先生在2006年4月被逮捕,原因是非法入境。

因为害怕会被移民局遣送回国,所以当时就给出了假名字和假生日。

逮捕隔天,莎先生立刻报了难民;

不过他的难民申请很快地就被拒绝,原因是移民局认为他没有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回国真的会受到迫害。

但是移民局给了他“临时准入(Temporary Admission)”,有效期到2008年2月11日。

简单来说,就是一种暂时性签证,这一般是给那些非法居留英国,却又无法被遣返的当事人,比如说报了难民的申请人。

需要注意的是:

从前大家比较熟知的“临时准入(Temporary Admission)”和“临时释放(Temporary Release)”,现在皆已被“移民保释(Immigration Bail)”给替代

因为难民申请被拒绝,莎先生选择了上诉。

不过,上诉也依旧失败了。

到那时为止,莎先生一直是用着假名字和假生日在英国生活,以及申请身份。

时间很快地来到了2010年3月,莎先生又再次提出了申请。

这次申请,他依旧用的是编造的名字和生日。

移民局这次又给了他“临时准入(Temporary Admission)”,有效期到2010年的11月。

同年的7月份,莎先生以家庭因素为由向移民局申请了永居;

移民局考虑到莎先生已经在英国住了超过5年的时间,再加上他在这段期间也已经在英国建立了家庭,

有了个永居身份的太太,还有个英籍孩子,便以移民法外的决定(Outside the Immigration Rules)而酌情给了莎先生永居身份。

也就是直到拿到了永居,莎先生一直都还是用着假名字和假生日

拿到永居后,莎先生很快地便去申请了自己的中国护照,这次用的是真实的姓名和生日

并在隔年,他向移民局承认了自己过去因为害怕被遣送,所以一直使用假名假生日的事实。

接着,在2013年9月,莎先生又拿着自己的假名假生日去申请入籍;

不过申请没有成功,原因是他仍有尚未清除(not spent)的犯罪纪录,所以还不到可以入籍的时间。

到了隔年,他又再次申请入籍,但是还是被移民局给拒绝了;

只不过这次拒绝的原因不一样了,移民局是因为他使用伪造的名字和生日,认为他在过去是通过“欺骗”的手段才拿到永居身份的,所以不愿意核准他的入籍申请。

这个时候时间已经来到了2015年的11月份。

不过就在最近,今年的3月底,莎先生接到了来自移民局的严重噩耗:

不只莎先生之前的入籍申请被拒绝,移民局还认为,

由于他的永居身份是靠“欺骗行为”,也就是伪造名字和生日才拿到的,所以决定“撤销”他目前持有的永居身份。

移民局在拒绝信中,给出了好几个理由,其中的一条就是说当事人行为恶劣,没有良好品格(Good character)。

移民局声称,虽然莎先生在2012年8月主动向移民局坦诚了自己过去以来使用虚假名字和生日的事实,但是并没有出现任何要积极更正错误的作为。

移民局从握有的资料中发现:

莎先生一直到了2017年9月,都还是使用假名假生日来签订手机、电视台合同,看病、看牙医,汽车保险和银行账户等等……

尽管莎先生已经有了一本有着真实姓名和生日的中国护照,他在英国依旧用着虚假个人身份来生活

并且,后来也依旧用着虚假个人身份来申请入籍,而且还申请了两次!

→ 家庭因素的考量?

其外,移民局也考虑了莎先生有着一位永居身份的太太和3个有着英籍身份的孩子(其中两个是拿到永居身份以后才生的)。

即便如此,移民局也认为不能因此而不撤销莎先生的永居身份。

移民局说了,莎先生之所以到现在能够累积了那么多的家庭生活,以及自己累积了那么长的时间住在英国;

那都是因为当初的“欺骗行为”而获利的。

如果早在莎先生申请永居的当下,移民局就知道他使用的是假名假生日,很有可能就不会批准他身份了,莎先生也很有可能早该离开英国了。

所以,在决定是否要撤销莎先生的永居身份时,也不能将他到现在已经累积的家庭生活给考虑进去;

因为当初他若没有欺骗移民局,他很可能根本累积不了这些年的家庭生活,更不要说他在英国的其他生活了!

种种因素相加起来,移民局决定撤销莎先生的永居身份;并且,由于不再具有合法身份,莎先生将很可能遭到驱逐。

这个案件再次说明:

当事人在申请更改名字、生日被拒之后,应该立刻开始使用自己真实的身份,而不是假的身份;

否则,就会构成继续欺骗的行为,是有可能会面临更加严重的后果的。

→ 事情到了这个地步,到底还能怎么挽回?

1. 尝试司法审核(Judicial Review)

像莎先生案例,我们建议他可以尝试看看申请司法审核,挑战移民局的决定。

我们引用上周五曾经提过的“事件追诉期”的概念来看:

莎先生在2012年8月告知了移民局自己使用假名假生日的事实,但移民局一直到了今年的3月底才说要取消他的永居身份。

也就是说,这个所谓的“欺骗行为”被发现后,距离现在其实也已经过了5年的时间;

移民局在过去这5年内都没有说要取消莎先生的永居身份。

我们假设,莎先生过去都没有想要提出英籍申请的话,那么移民局是不是根本就不会来采取任何行动?

而且即便移民局当初拒绝了莎先生入籍申请,也不代表移民局就一定会接着取消他的永居身份,这两者之间并不是画上等号的。

莎先生应该以这点尝试来挑战看看,为何移民局在过去5年都没说要取消身份,现在才突然跑来这么做呢?

注:如果想了解什么是“事件追诉期”,可以点这回顾:《真假?躲过5年追诉期,移民局将无法再以假名假生日取消身份!》

2. 再更早一步:提前告知!

当然了,如果时间可以倒流的话,下面的建议还是不错的。

事实上,我们认为莎先生在过去错失了一个很好的说实话的时间点,那就是他要依靠家人身份来申请自己身份的时候。

在他要申请永居的当下,就应该告诉移民局自己的真实姓名和生日。

由于莎先生是可以依靠自己当时的那位英籍孩子来申请身份的,所以即便移民局当初不给他永居身份,他也一般可以依靠英籍孩子来申请特许身份的。

有了特许身份,在未来也还是能够申请永居身份,甚至进一步申请英籍身份的。

最重要的是,或许也就不必面临现在这样极为棘手的状况了!

最后,如果莎粉们对于这方面,或者英国签证申请方面有任何疑问,都可以随时在《丽莎知道》留言询问,丽莎律师行致力给予我们的读者们最新、最专业的法律资讯。

扫一扫,丽莎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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