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富婆败诉,两千万镑房产面临没收!全因拿不出资金来源证明!
自今年的1月31日起,英国议会在去年4月所通过的《2017年刑事金融法》(Criminal Finance Act 2017)已经正式生效。
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该法所包括的“财产未解释令(Unexplained Wealth Order)”,可以被视为英国政府针对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的进一步打击行动。
财产未解释令(Unexplained Wealth Order)赋予法院权力,来针对涉嫌严重犯罪、贿赂或腐败犯罪等嫌疑人;若该嫌疑人在英国拥有5万镑以上的财产,法院就能针对嫌疑人颁布“财产未解释令”来进行调查,要求嫌疑人解释清楚财产来源。
如果嫌疑人无法解释清楚财产来源(像是故意不解释,或者理由不正当),那么该财产(房产)就会遭到没收。
事实上,在《2017年刑事金融法》开始生效约一个月过后,首次的“财产未解释令”便被开出。
该位收到财产未解释令的当事人,目前姓名虽然尚未被公布,但是可以被确认是一位海外人士,并且还是个银行家的太太。她被认为涉嫌收贿。
法院要求当事人针对她在伦敦和东南英格兰地区的两栋总价值高达2,200万镑的房产,分别来做出解释,说明自己当初是怎么购买这两套房产的,并且证明自己当时用于购买房产的资金的合法来源;否则的话,这两栋房产届时将会遭到没收。
同时,在调查进行的期间,当事人不能够将这两套房产给转卖或者转送到其他人名下。
在法院向当事人祭出财产未解释令后,当事人接着提出了上诉。
然而,这则上诉就在这周三出现了热腾腾的结果。高等法院判了当事人败诉!
法官发现,光是在过去10年间,该位当事人就在伦敦的Harrods(哈洛德百货)前后花了1,600万镑,消费习惯非常惊人。
而且据调查了解,她的这些用来购物以及购买房产的钱,都是她的丈夫之前在帮银行工作的时候,涉嫌贪污所得来。
目前当事人和她的老公的姓名,以及他们所来自的国家和银行名都已经匿名,但是执法单位打算在之后公开他们的个人信息。
从这次最新的判决结果可以更加看得出来,英国政府对于“反洗钱”可以说是只会越来越重视,而且不给嫌疑人有逃脱的机会;
而且这也表示,案件中的当事人若是无法解释清楚自己当初购买房产的钱是从哪里来的,房产恐怕就会被没收了……
→ 法院在什么情况下会对当事人下发“财产未解释令”?
1. 法院相信该房产(财产)是属于当事人的
2. 并且,当事人所持有的房产总价值超过50,000镑(比如当事人在英国共有两套房,就是两套房的总价值相加)
3. 法院有合理的理由怀疑当事人当时购买该房产的资金来源是非法的(比如说法院判断当事人在当初买房的当下,手中所握有的合法资金是不足以买下那套房的,再扣除其他贷款等可影响因素,认为该房产很有可能是使用非法资金来买下的)
4. 当事人属于以下其中一种:
1) 是位政治敏感人物(Politically Exposed Person)
2) 是某位政治敏感人物的家庭成员,紧密联系人(close associate),关联人(connected person)
3) 有合理理由认定当事人目前,或者从前曾经涉入严重犯罪(不论是在英国境内或境外的犯罪),这些严重犯罪包含:欺诈,洗钱,逃税,制裁犯罪(sanctions offences),行贿和贪污。
4) 当事人和某位符合上述条件的嫌疑犯有关联
丽莎在这边要提醒大家的是:
“财产未解释令”的出现,事实上是赋予了执法人员更大的弹性。因为“财产未解释令”是属于“民事调查工具”而不属于刑事法范围。
这也就是说,有关当局在向法院申请“财产未解释令”,想要对当事人进行调查的时候,只需要显示他们有“合理的理由”来怀疑当事人即可;而不需要像刑事起诉那样,还得提供出确切的证据。
再说得更白一点,只要是有关当局怀疑了哪个人,想要向法院申请一份“财产未解释令”来对那个人进行调查,那么将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
以另一个层面来说,这也就代表着当事人必须要能够证明自己,当初购买房产的资金来源是合法的;否则的话,房产就会面临被没收。
提供证据的一方变成了当事人(嫌疑人)而不是调查方。
所以其实,很多人虽然经常会觉得,自己要在英国买房的时候,总是还得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实在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
许多莎粉也因此曾经问说,自己如果买房子的价格较低,或者律师没有要求(事实上不要求提供的情况几乎是微乎其微的),那么是不是自己就可以不提供?
从这一点上丽莎必须要说的是,事实上抱持这种想法是非常不正确的。因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属于购买人的责任;更何况英国的法律就是规定买房需要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否则无论是银行,房产中介或者律师都有可能无法来代理相应的案件的。
而且通常情况下,即便当事人的律师不进行调查,并不代表银行就不会进行调查(同样地,若是银行不进行调查,也不代表律师就不该进行调查):《资金被调查,账户遭冻结,交易难完成!你还在凭侥幸来汇钱购房吗?》
再说了,如果购房人最一开始买房的时候就有提供资金来源证明,那么在未来就更不必害怕遭到调查了。
→ 谁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未解释令”来调查当事人?
1. 英国国家犯罪调查局(National Crime Agency)
2. 英国税局(HMRC)
3. 金融行为监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
4. 严重欺诈办公室主任(Director of the Serious Fraud Office)
5. 检察长(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
→ 当事人需要解释什么?
1. 该资产(房产)从以前到现在所赚取的利息
2. 该资产(房产)是如何获得的(这就包括了当事人当初获得该资产时的资金来源,获得方式等,是否具有合法性)
→ 如果当事人没有好好解释,会有哪些后果?
1. 该资产(房产)会被没收
2. 当事人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如果当事人故意不愿意好好配合调查(也就是主动解释清楚资产来源),或者故意说谎、做出虚假陈述,那么他或她最高可以被处以两年监禁或罚金,甚至是既被罚以罚金,同时还得被监禁
3. 临时冻结令(Interim Freezing Order):法院有可能对于收到“财产未解释令”的当事人下达“临时冻结令”,这是为了避免当事人趁机先将该资产出售或转到其他人名下
丽莎最后提醒各位莎粉,有了上面所说的例子,大家想要来英国投资或购买房产,都应该要提早、事先好好准备资金来源证明。这么一来也是为了避免掉将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