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莎粉可能会有印象,在2018年7月初左右的时间,英国华人圈曾经传出一则有关106位华人,通过类似“贷款”形式申请Tier 1投资移民(Investor visa),却纷纷在“续签”时遭到拒绝的消息。当时,当事人基本上都是通过移民中介,去联系一家资产管理公司(贷款公司),我们把这个公司称之为A公司。然后,A公司在名义上,借给当事人100万英镑,用于投资到B公司;那么,B公司收到这笔钱之后,就会出具当事人申请签证所需要的各类文件,包括资金到位证明,投资证明等。当事人就可以凭借这些文件,申请投资移民。(注:当事人最初是在2014年11月以前,申请到T1投资移民签证(首签),当时的投资门槛,只需要100万镑,而不是现在的200万镑。同时,虽然内政部已在2014年11月6日,取消“贷款投资”的移民方式,但一般移民政策的变化具有“既往不究”原则,也就是基本不影响在政策变化之前,就申请到首签的申请人的往后续签。)然而,A公司和B公司虽然在表面上看起来,是两家分别不同的公司;但实际上这两家公司是有关联的,基本是有着同样的老板(真实案例中,A公司和B公司的老板,是一对夫妻)。也就是说,看起来,A公司虽然是把100万镑的资金,借给了当事人;但在整个过程中,这笔钱从来没有到过当事人手上,A公司不会把款项直接交给当事人(他们也会担心,当事人会卷款逃跑),而是直接把100万镑,转给了B公司。通过这套设计,A公司和B公司(其实本质上就是一家公司),不会担心自己的钱会被当事人卷跑;而当事人也可以有文件来申请签证。
从上面丽莎给大家解释的“贷款&投资”流程,应该不难发现,这整个过程中,实际上当事人(也就是投资移民申请人),根本没有见到“这笔钱”。也因此,移民局认为,当事人实际上对于这笔钱(指该100万镑),根本没有“控制权“。而按照移民法的要求,投资移民签证申请人,是必须对于投资款(Investment Funds)有着绝对的控制权的。于是,文章开头提到的106位申请人,基本都是被移民局基于这样的理由,拒绝了他们投资移民签证的“续签”申请。
需要指出的是,这些申请人由于不具有上诉权利,所以在申请被拒绝后,只能选择行政复议(Administrative Review),要求移民局重新考虑决定。而一位名叫莎女士(化名)的当事人,就是提出了行政复议,但移民局仍然维持其拒绝决定;于是,莎女士继续提出了司法审核,希望交给法庭来扭转移民局的决定。2019年10月,上级裁判法庭(Upper Tribunal)判了莎女士败诉,维持移民局原来的决定。
遭遇了上级裁判法庭的失败后,莎女士继续把案件带到了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而这一次,莎女士终于迎来了好消息!首先,上诉法院针对前面提到的第一点,认为当事人莎女士,并不是对于该投资款“没有控制权”。负责审判的法官Lord Justice Popplewell表示,他虽然同意这种A/B公司之间的操作,是没有商业意义的;但这不代表,该笔“投资款”就不属于莎女士的控制之下。“如果当事人(申请人)对于'投资款’,具备唯一且无限制的权力,能够直接把该笔钱款,投入到'合格的投资’中,那么这就满足绝对的控制权要求。”
即便是说,当事人(莎女士)从头至尾,基本没有看过或摸过那笔钱(但这一切确实是在她的同意/授权下进行的)。另一方面,法官也扭转了先前上级裁判法庭,对于“Qualifying Investment”(合格的投资)的观点。法官进一步说明,移民局当初只有说,当事人的投资(也就是把钱从A公司投到B公司),是不符合“合格的投资”;但是,移民局并没有明确指出,当事人的“投资”是违反了哪一点(违反移民局列出的4项“不合格投资”中的哪一点)。法官表示,但凡移民局当初有明确指出的话,结果或许可能有所不同。可是,由于(当初)移民局并没有明确指出,所以,当事人的“投资”,就不能符合“不合格”的。于是最后,法官虽然也认为这样的“贷款投资”操作,是存在弊病的;但法官也说,移民局当初的法规,已经默许了这样弊病的存在。也因此,虽然法官并不情愿,但也必须判给当事人胜利,扭转先前移民局和上级裁判法庭的决定。
值得指出的是,这次莎女士的胜利,其实不光属于她一个人的。这也代表,其他百余位因为类似案件情况(甚至使用同样公司、同样途径申请的)当事人,如果当初也是基于同样的理由被拒绝的,将能要求移民局重新审视他们的决定。和莎女士一样,这些当事人将可能获得成功续签身份,甚至是进一步的英国永居。其实对于当初这106位申请人来说,基本都是支付了高额服务费(例如案件中的莎女士,当初就支付了20万英镑),而且通常并不知道,“投资款”会被投资在,和贷款公司有关联的公司(而是被告知这笔资金会用于购买国债)。一方面来说,这些当事人也是受害人,也算是哑巴吃黄连了好长一段时间了。面对这些和移民申请有关的投资,当事人在最一开始不论是要委托投资公司还是中介之前,都应该要对该公司和即将投资的项目,做过详细的调查和了解;并且在最一开始选择的时候,就应该特别谨慎。
在选择前,一定要先仔细检查该中介(公司)的相关背景,并且对于即将投资的企业/项目,也应该要进行充足的调查,看看该投资是否真实可行的,以及该公司是否有良好的营运历史等等。
如果自己不确定该如何检查,也应该委托专业机构或律师来帮忙调查。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您对于文章内容或者英国移民方面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如果觉得丽莎用心撰写的文章,有为您带来一些帮助的话,请不要吝于点赞和转发!
您的支持是丽莎继续前进的动力,我们将尽力为莎粉们提供最新最全的实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