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闻鼓:直诉制度的代表,为传统司法提供补救,体现社会情理文化
而宋朝继承前代的登闻鼓制度,并且设置了专门负责登闻鼓的机构。这也意味着登闻鼓制度的更加成熟,宋代设立了登闻鼓院,比如,《宋史》记载:"登闻检院,隶谏议大夫。登闻鼓院,隶司谏、正言。"到了淳化三年宋代还曾设了理检司,比如,《理检使》记载:"令登闻、 鼓司进状人有称冤滥沉屈者,即引送理检院审问。
需要注意的是,宋代的登闻鼓、检两院受理的是各级机构处理未善的案件。按照程序,地方的进状人必须是有经过县、州、 转运使受理未善的事时方许上言;并且,在进状程序 中,登闻鼓院与登闻检院构成同一链条,登闻鼓院在登闻检院之下,百姓"未经鼓院者检院不得 收接"。综上可见,宋代的登闻鼓、登闻检院、理检院构成了三级受状机构,意味着宋代的登闻鼓院更加的机构化、专员化、程序化。
而宋代的登闻鼓制度的受状内容也有了更大范围的延伸。宋代登闻鼓、检两院实际受理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事务:一是受理上诉,和很多影视剧中所演的那样,百姓把各级机构处理的不平案件上诉到登闻鼓院;二是受理举告,多为举报官场不公、举告官员失职或枉 法、举告他人谋反或违法,这都是对朝政有利的方面,只是登闻鼓制度也成为一些人打击异己的工具,比如赵普派亲信做宋太祖赏识的冯瓒的私奴,暗地收集冯瓒的过失,然后"击登 闻鼓诉瓒";三是议论政事;四是集体请愿;五是自荐,击登闻鼓也是一些有奇才异能者毛遂自荐的途径,比如《宋史》记载:"举进士,不得解,诣登闻自陈。"说的就是一个叫做卢之翰曾利用登闻鼓自荐。另外,登闻鼓制度也有一些处罚规定,比如《职官分纪》记载:"违 者依法科罪。"通过登闻鼓诉讼的内容不实的话要受到惩处。可见,登闻鼓制度的确是对传统法律进行了很大程度上的补救。
并且,在宋代呈递到鼓、检两院的进状都由皇帝直接审阅,其他官员不能代看,由帝王身份的至高无上保证了登闻鼓制度对传统法律的补救,比如右司谏范讽就组织了宋仁宗想让晏殊带看诉状的做法:"非上亲览决可否,则谁肯为陛 下极言者。"而宋代的皇帝在审阅完以后再委派官员处理,也有一定的章程,保证了诉状内容不被泄露,也体现了登闻鼓制度是官僚系统以外国家联系民间社会、获取民间社会信息的重要途径。宋代的登闻鼓制度如此成熟,是皇权得到加强的体现,也体现了宋代法律中注重社会情理文化,是当时儒学复兴下关爱百姓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