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规定,认定被告人有罪,需要...

《刑事诉讼法》规定,认定被告人有罪,需要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那么何谓“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据以定罪的事实都有证据印证,并让法官形成内心确信。

通过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是基本要求。有直接证据的,看其他证据能否印证直接证据。没有直接证据的,需要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的,更强调证据间的印证规则,要求全部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明链条,且排除合理怀疑。

在证据印证的基础上,办案人员还要形成内心确信。无论是谁在接触刑事案件的后,往往都会在内心判断这个事究竟是不是被告人所为,判断是被害人说谎了还是被告人在狡辩,这就是内心判断的过程。

内心确信的形成,有赖于一些虽然不是案件事实却能够反映当事人心理的细节。比如强奸案中,被害人报警后的不愿意与对方发生性关系的陈述就容易让人形成确信。相反,被告人否认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在DNA鉴定确定检测出精斑后,又称被害人是自愿与其发生关系的,则容易让人确信其没有如实供述。

内心确信的形成,不仅与案件本身的证据材料有关,而且办案人自身的阅历、情感、是非观都会影响其对一些事情的判断。正是由于内心确信容易受到案外因素的影响,所以不能仅凭内心确信来定案,需要通过证据印证来强化内心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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