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马聊骚】潘金莲砸中西门庆的物理条件[转载]
【老马聊骚】潘金莲砸中西门庆的物理条件[转载]
文/马庆云
老马聊骚这个系列开始写作以来,不期得到编辑的大力推荐,有了众多的读者,且有读者直接参与文章创意,让老马受宠若惊。有读者便在老马聊骚的群组里边建议笔者,写一些关于潘金莲与西门庆的看法,认为,按着“看聊骚、毁三观”的原则,一定能在这个老历史典故中读出别的东西来。潘金莲与西门庆虽然属于骚事儿,但不属于骚人,骚人者,读书人也。这两位是小说中的人物,说起来,略有牵强附会的意思。当然,读者的需要,便是老马写作的需要,既然要聊潘金莲与西门庆,不妨聊一聊小潘砸中西门大官人的物理条件。
无论是在《水浒传》小说还是电视剧,甚至于在《金瓶梅》的小说乃至于电视剧中,都有一个共同的细节,潘金莲在二楼晾晒衣服的时候,不小心将竹竿掉到过街上砸中了正在楼下经过的西门大官人,从而成就了一段孽缘。这个细节,在新版电视剧《水浒传》播出的时候,被地产大亨潘石屹和任志强无限放大——潘石屹的本家潘金莲妹妹要砸中西门庆,首先需要有一个两层小楼,因为,从小说和电视剧中的情节来看,一楼是金莲妹妹蒸白面馒头的地方,当然,明代写宋朝故事的小说里边,叫这白面馒头为炊饼。
因此,潘金亮砸中并结实西门庆的物理条件,是以卖炊饼也就是潘金莲妹妹蒸的白面馒头为生的武大郎,必须要和自己的媳妇有一套双复式小楼儿。小楼昨夜又东风,武大郎跟小潘妹妹风来风去,确实快活,但对于一个底层卖烧饼的,如何有的起一个二层小楼,则十分关键了。
同时,必须要增加一个小说细节。《金瓶梅》中,说小潘妹妹住的房子,是在县衙的旁边,根据中国政治君本位的传统来看,武大郎搂着娇妻睡觉的地方,是在当时的CBD中心区。很难想象,当下的一个底层卖馒头的小个体户,能住得起城市中心区的房子。那么,是不是可以认为,武大郎卖炊饼很赚钱呢。
有好事的文史学者通过用大米为中介的方式换算了一下武大郎一天的收入状况,因为是发表在学报上的评副教授职称的论文,所以细节非常繁琐,我化繁为简,简单说说。这位即将的副教授老师在论文中截取小说中的细节,说潘金莲妹妹一天给武大郎哥哥蒸十笼屉馒头,总计二百个,每个馒头是两文钱,总计是四百文钱,根据当时的大米市场价和县官的月俸收入等情况进一步换算,应该相当于现在的不到一百块钱。同时,这位老师还考据了很多宋朝历史的细节,任何对白面的深加工之后,可获取百分之六十上下的纯利润。也就是说,潘金莲妹妹蒸馒头、武大郎哥哥卖馒头,一天纯收入是六十元上下。一个月,就是一千八百元。
换到当下,两口子月收入一千八,敢住县城中心区,也是很奢侈的事情。现在山东清河县的房价,也得在三千靠上了。武大郎两口子每月攒一千元算,要买一个二百平米的双复式(同时,必须要考虑该房是临街商铺形式的,不然,金莲妹妹砸不中西门哥哥),要用将近七十年。这七十年,在我朝,产权都到期了。
当然,又有学者考据了——与潘金莲有关的话题,是大学教授们茶余饭后的谈资——小潘妹妹的双复式是以什么形式居住的。是自己盖的,是买的,还是租的?
自己盖的可能性为零。因为武大郎带着媳妇是从阳谷县搬迁过来的,到了清河县,就住到了市区里边,小说中也明确说了,不是盖的。
那是不是买的呢?有这种可能性。但是,学者们也论证了,宋徽宗年间的卖房法规非常严格。如果一个房主想要卖房子,要首先问亲戚买不买,都不买的话,再问街坊四邻,再没人买的话,才能卖给外人,但卖给外人的时候,首先必须是住“政府廉租房”的那些人。北宋政府,起初收一个百分之二的过户费,后来朝廷快灭亡的时候,收到百分之十几——重税是导致所有朝代加速灭亡的共同原因之一。根据这种态势,即使武大郎和潘金莲有些钱,也很难买到房子。在一个私有制被基本尊重与保护的时代里边,卖房子,是天大的事情,不像咱们当下,反正只有七十年的产权,能卖就卖了赚点儿。宋朝人认为,一旦卖房,死掉之后,没脸见列祖列宗。甚至于在《白鹿原》中,还有对卖房子是天大事情的描写。
那只剩下租赁了。有学者说,武大郎家的房子,是房租月付的。也有学者说,武大郎家的房子是典来的。房租月付,这个不新鲜,典房对于当代人来说,比较新鲜了。所谓的典房,就是房主人缺钱花了,需要救急,但手头有房产,又不想卖,因为一旦卖了,就没脸见列祖列宗了,所以,典出去。住房子的人,需要给典房子的人一大笔钱,然后这房子就让给钱的人白住十几年了。当然,到期之后,房子归原房主,当时的钱,也一分不少的再给住房子的那个,说白了,就是银行利息当租金了。
是不是觉得典房子住很合算?实际上,典房在北宋并不盛行,只在南宋末年大行其道了。典房对于房东来说合算,是建立在南宋朝廷滥发纸币,造成大量通货膨胀的基础上的。中国历朝,但凡要亡了,统治阶级都穷凶极恶,北宋亡于奢侈的皇帝在都城大兴土木、国库空虚,结果让金人围了城,抓了去,扔到大坑里边。南宋呢?末期的时候,滥发纸币,从而满足皇族和贵族士大夫阶级奢侈的生活,到最后亡的时候,根本没有什么郭靖出来匡扶汉室,大家恨不得它早点亡了算了。南宋末年,便以形成,“天下是天下人的天下,换个朝廷换个征税的罢了,谁征的税少,谁做朝廷算了”的思潮。
这是说典房子。鉴于南宋通货膨胀,典房的房主,十年后,还给住房者的钱,早已经不是当年钱的购买力了。因此,典房住,不是什么好事。况且,武大郎跟潘金莲也根本没有一大笔钱拿出来典房子。因此,租房子住,最为可能。
但是,一个卖馒头的,能住得起县城CBD中心区,这难道不奇怪吗?因此,引出了我这篇文章最关键的一个问题,其实,在中国的历朝历代(我朝除外),租房子都是非常便宜的。
要把这个事情讲清楚,需要聊古代的土地制度。中国古代,一直是皇族土地制度(这个名字在学术著作上不这么叫)和民众私有制相结合。中国的历朝历代,皇族拥有的土地比重都不超过民众私有的。土地私有制,意味着老百姓愿在自己的土地上干嘛就干嘛。还记得《白鹿原》里边黑娃带着张雨绮在村边上自己又搞了一个房子的事情不,要是搁到现在,村干部白嘉轩早半夜上张雨绮炕上要宅基证去了。当下规定,只有宅基地上可以盖房子,其它的,只能种地。在土地私有制的时候,我的土地,我愿意干嘛就干嘛,你丫吃饱了撑的管不着。
在私有的土地上盖房子,是没有限制的。所以,老百姓从来不缺少房子住的。实在穷,咱在自家地头上搭建个茅草屋行不?!行!用茅草和泥巴盖房子还用什么成本吗?可是,大伙想想,现在即使你在农村,搞一块宅基地要多少钱?反正我老家,没十万拿不下来了。这十万块,去了哪里呢?古代,是没这宅基地的钱的。
盖房子,只有物料的成本,而没有宅基地成本,用比较城市点的话说,就是国有土地出让金的费用。在宋朝的清河县,想要盖房子,只要这块土地是你私有的,指定能盖,谁也管不着。也因为对土地私有制的保护,在中国古代根本没有出现高楼,大家缺少房子了,向城市周边扩展即可,没必要拥挤在一个“宅基地”上往上边发展。楼越来越高,都是被高地租逼的。
还有一点,必须说明,古代租房子,为什么便宜啊?因为,没有什么七十年产权的限制。如果不是什么天灾人祸,房子一直是你的,住到你孙子死,都是。一个房子,能住几百年,跟能住几十年,划分到每个月的房子成本上来的份额,能一样吗?现在的房租贵,是因为房子产权就七十年,这七十年都给你住了,这房子到头来成了便宜住房子的人了。可是,在古代,你有种住一百年!住七百年,这房子还是咱的!没有产权到期那么一说的。
同时,我必须要再补充一个必须要补充的问题。宋朝的廉租房政策非常好的。宋朝商品经济发展迅速,很多如武大郎一样的靠手艺赚钱的人来到城市,没有房子住,政府就盖房子,给他们住,租金非常便宜,甚至于在年景不好的时候,不收钱。这个,在《宋史》里边有记载。当然,宋朝的廉租房有一个规定,不能带外人回家过夜。政府本身便提供了大量的住房,市场上的房租则更加便宜了。因为,古代的人,看中的根本不是房子,而是房子下边的地,房子你住着,地是我的就行。
宋朝根本没有北漂、蚁族什么的。为什么没有,看完我上边的文章,读者自然明白了。话又说回来,如果你家里有个漂亮媳妇,你可千万别住双复式,保不齐哪天,这双复式的便利条件,让你家的潘妹妹勾搭了隔壁的西门大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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