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预防体系构建之四:机构怎么搭建
双重预防体系的理念很新,要求关口前移,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甚至是在有可能萌芽就消灭了,在企业存在的问题就是:不知道该怎么下手。
工作程序上第一步还是需要在组织机构上就有难度。
执行双重预防体系需要成立新的组织机构,基本要求就是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的专门机构,不能是临时的,实现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管控、全时段落实。
这个内容是不是感觉很熟悉?
这个不就是公司的安委会吗(有的叫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事实上,公司的安委会可以作为“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领导部门。
然后由安全处(部)作为安全风险分级体系建设办公室具体落实体系创建工作,各部门、班组人员积极按照公司部署,完成本部门、本业务范围内的“风险点识别、风险分级及风险评价”、“隐患排查、治理”,对结果负责。
转了一圈发现:不就是原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那一套体系吗?本来就没有说需要另起炉灶,也没有必要另起炉灶,再新设一个部门来管理这个。
炉灶可以不另起,但是作用要达到。
要做到企业从基层人员到最高管理者,应全员参与风险辨识、分析、评价和管控(如果只在安全部门运行,那就成了一种形式);企业应根据风险级别,确定落实管控措施责任单位的层级;确保风险管控措施持续有效。
具体的组织机构形式应结合自己企业的实际,能发挥出作用的组织机构就是合适的机构。双重预控体系建设、运行应该完全融入企业现行有效的职能部门和现行管理体系,并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持续改进,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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