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些人对职业病鉴定机构意见特别大2

最有名的事件就是开胸验肺事件。

当事人确实是得了尘肺病,然而最后的工作单位的工作条件很好,并且工作的事件也并不长,尘肺病又不是那种急性中毒,接触了粉尘立即就得了尘肺病。

依据这样的工作经历(前面的经历并没有证据),如果鉴定为职业病也是不符合程序要求的。

毕竟职业病鉴定机构面对的不仅仅是劳动者,还有用人单位,偏向任何一方都是不行的,需要相关的证据支持才能做出鉴定结果。

这个就像早些年的公安机关,不同程度的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并不是这样做下来的都是冤假错案,恰恰相反基本上大部分都不是冤假错案,这是使用了几千年的有效方法。现在不让做了并不是因为大部分是冤假错案,而是因为程序不对,不能有罪假设,有可能产生冤假错案。

这个事件推动了职业病鉴定相关管理办法进行了改革,改革之后问题解决了吗?有所好转,仍然没有彻底解决。

关键的鉴定证据还需要政府部门在职业病鉴定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需要卫生行政部门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的,就应该进行调查,依据调查结果再进一步进行鉴定。

这个渠道必须畅通,否则,职业病鉴定机构没有权力去调查,基本上也没有能力去调查,因为职业病鉴定机构都是医院,很少能够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监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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