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野:究竟是先制定正高级职称的岗位职责,还是先制定评定标准?
究竟是先制定正高级职称的岗位职责,还是先制定评定标准?
文/虹野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各个省市地区的正高级职称的名额。名额比例是怎么制定的暂且不说,只是想知道正高级职称会不会“评聘分离”?
毕竟很多地方实行了“评聘分离”,避免评上高级职称的教师不履行其职务职责,避免出现高工资的干活少、低职称的干活多的违背按劳分配原则的现象。评聘分离则是把高级职称作为岗位,不履行岗位职责再高的职称都没有用,也就说收入待遇将于岗位关系更为密切,而与代表学术水平的“职称”关系相对淡化。
正高级职称则是为了激励高级职称而特别设置的,以便评上了高级职称的教师有一个“奋斗目标”。但是同样的问题,和副高级职称一样,正高级职称的岗位职责是什么?普通老师或许更加关注评正高级职称的条件是什么,但是按照“评聘分离”的方式来看,高级职称的岗位职责更加重要,万一评上了正高级,无法履行职责了怎么办呢?
鉴于正高级职称名额比较少,更多的是以激励的方式出现,其具体岗位职责并不是很重要,毕竟一直以来我们都是用评职称的条件来“引导”教师劳动的具体行为,或赛课、赛分数,或赛论文、赛培训、赛荣誉,其意并非是选拔教师担任更重要的任务,而恰恰相反,是通过“千金买马骨”的方式,让普通教师“赛”的更加厉害罢了。
所以说,我们很认真的落实各种评职称的标准,却很少落实各个职称的具体职责,更没有区分不同职称的岗位任务和劳动报酬的关系。如果评聘不分离的话,这意味着,几乎所有的教师都可以胜任正高级职称的岗位,关键在于能否被选拔到这个岗位上来。写到此,怎么感觉有点荒唐呢?各位读到此处,是不是也有同感?大家讨论讨论:我们是不是应该先制定出正高级职称的岗位职责,然后再制定评正高级职称的方案呢?
虹野 中华教育改进社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