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个月起, 你的工资中会多一笔钱

下个月起,

你的工资中会多一笔钱

(附各地高温津贴的领取标准)

疫情过后,春暖花开,经济复苏,所有人的生活和工作轨迹都在陆续归位中,骄阳似火的夏日也在紧锣密鼓的向我们赶来。那在下个月起,我们收到的工资中将会多出一笔钱,这就是人们口中经常提及的--“高温费”。

此时有人就会问:什么是高温费,什么时候能发高温费,费用的标准又是多少,是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领到这个高温费?

针对大家就“高温费”提出的种种疑问,笔者在此给大家逐一来科普解答。

什么是高温费?

What is the cost of high temperature?

所谓高温费乃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俗称,其在法律上的标准名称为高温津贴。

它是针对高温条件下从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职工发放的特殊工资性补偿。

发放高温津贴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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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vs清凉饮料费

high-temperature subsidy VS Cool drinks

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朋友说:“公司这个月发清凉饮料费啦,老板这算是体恤我们每天顶着大太阳去上班啊。”

此处需要说明的是:法律意义上的“高温津贴”和朋友所拿到这个“清凉饮料费”其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清凉饮料费是在高温期间,公司在职工福利方面的一种支出,是在高温期间或者整个高温季节时支付的,与工作日当天是否高温无关,仅与劳动者是否是高温作业与非高温作业相关联。

因此,高温津贴可以说是具有法律强制性,是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而且是纳入工资总额的,可以按照规定税前扣除;而清凉饮料费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可以以现金发放,也可以以实物如饮料等发放,是不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

上述二者是不能混为一谈,也不能相互替代。

high-temperature subsidy VS Cool dri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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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发放对象

Target of high temperature allowance

那么,高温津贴到底什么人可以享受,什么人不可以享受呢?关于津贴发放的条件,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根据2012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17条的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由此可见,并不是所有的劳动者都能领取到这笔高温津贴,而如果企业提供的工作场所内温度是在33℃以下的,企业也就有权不予发放高温津贴。

Target of high temperature allow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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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High temperature allowance payment standard

有人会问,那到底能拿到多少高温津贴呢?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精神,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是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因此各省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都不一样。目前全国各地的高温费大致分月补、日补两种发放形式。

浙江省现有的标准是根据{浙人社发(2018)65号}《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的规定,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现实中还会出现这样的情形,比如:6月份上班22天,但是只有1天是在35℃以上环境下工作,其他时间都是在33℃以下环境下工作,那么劳动者就会问:6月高温津贴只能领1天吗?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第20条的答复,依据相关规定,高温津贴的发放是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月份(6月、7月、8月、9月)工作为标准,而不是以实际工作的高温天数计发。

也就是说,就算6月份只有1天工作时间是处于法律规定的高温环境下,用人单位也是必须按月发放高温津贴。

High temperature allowance payment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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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者的建议

Suggestions for workers

讲到这里,想必大家对“高温费”也有了新的认识。

可有人会说:自己完全符合条件,现实却是一次也没有领到过。

如果出现这类情况,作为劳动者要怎么维权呢?

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补发,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属于克扣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及时向各区县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进行劳动争议仲裁。

Suggestions for work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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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的建议

Suggestions for enterprises

作为企业而言,“安全、成本和文化”是法律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只有同时符合这三项目标要求,才能避开或减少法律风险的发生。

而在实施这三项目标时,最终还必须依赖于法律风险应对措施的“细节”控制。

那么上述四个目标中,“安全”肯定是企业发展的前提条件,离开安全就谈不上发展。

因为高温天气不仅可能损害室外作业人员的身体,而且也极易引发安全事故,有统计数据表明,7、8、9三个月的安全事故占到全年事故的三成还多,对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构成了严重威胁。

因此,在“火力全开”的高温时节,企业老板们更是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与之同时,因高温津贴是必须纳入工资总额的特殊规定,故“细节”上,企业老板们在发放津贴时不能计入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同时还要做到让劳动者在相应凭证上签收确认,一者是以此为凭可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从而在企业所得税中进行税前扣除,二者以此为据可避免后期因未足额支付工资而产生诉争纠纷。

而“文化”方面,高温津贴的发放是对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更是彰显出企业对员工提供劳动保护的人文关怀。

Suggestions for enterpri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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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截止2020年5月27日,根据网络公开数据整理统计)

全国各地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汇总表

地区

发放金额

发放时间

北京

不低于120元/月(室内高温作业)不低于180元/月(室外高温作业人员)

6-8月

河北

2元/小时(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

1.5元/小时(室内高温作业的劳动者)

实行差别时长:

5月21日至8月31日

(冬季取暖期标准不超过4个月)

6月11日至8月20日

(冬季取暖期标准超过4个月)

浙江

300元/月(室外作业人员)

200元/月(室内作业人员)

6-9月

山西

240元/月

6-8月

江苏

300元/月

6-9月

上海

300元/月

6-9月

辽宁

200元/月

7-9月

福建

260元/月(按月计发)
12元/天(按天计发)

5月按实际高温天数计发;

6-9月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计发。

广东

150元/月,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

6-10月

广西

100-200元/月

6-10月

湖南

不低于150元/月

7-9月

江西

300元/月(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

200元/月(室内非高温作业人员)

6-9月

山东

200元/月(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

140元/月(非高温作业人员)

6-9月

甘肃

12元/天(高温、露天作业人员)

8元/天(其他作业人员)

6-9月

天津

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即32元/天(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含35℃)或工作场所不能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按日计算、按月发放

湖北

12元/天

6-9月

河南

10元/天

6-8月

陕西

25元/天

6-9月

海南

10元/天

4-10月

云南

10元/天

(高温天气为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或工作场所不能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日最高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吉林

10元以上/天

6-9月

四川

10-18元/天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气温以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为准。

新疆

10-20元/天

(高温天气为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或工作场所不能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气温以自治区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安徽

不低于150元/月

6-8月

宁夏

12元/天(高温、露天作业人员)

8元/天(其他作业人员)

6-9月

重庆

不低于5元/天

(35℃以上、37℃以下为一般高温天气)

不低于10元/天

(37℃以上、40℃以下为中度高温天气)

不低于15元/天

(40℃以上为强度高温天气)

根据市气象主管部门公布的高温天气天数

贵州

8元/天或168元/月

6-9月

成都

12-18元/天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气温以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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