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西方残忍的奴隶观念:他们只是“会说话的工具”!
亚里士多德称:“奴隶是有生命的工具。”
的确,奴隶的存在与工作让公民和侨居民这些自由人从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从事他们的高尚事业。既然“有生命”,奴隶便有活动能力;而活动能力的强弱,又决定了他们必然会沿着不同的命运轨迹生活。
众所周知的是,在古希腊、古罗马想当长一段时间里,奴隶是一个庞大的群体,而罗马帝国的建立与奴隶的尸骨也是分不开的。
从来源看,奴隶一般分为两种,即战争奴隶和贸易奴隶,前者是战俘或者从战争中掳掠来的非战斗人员,后者则是从奴隶市场购买而得;而战争奴隶往往会被卖到奴隶市场,成为贸易奴隶。
对于罗马人来说,对外掠夺战争中被征服地区的军民俘虏是奴隶的一个主要来源。这些被罗马人掠获的俘虏只要不死就被卖为奴隶。维爱、塔林敦、迦太基、科林斯等城就先后城毁人尽为奴。罗马人这种令人发指的暴行,满足了罗马社会对奴隶的需要,或者说,罗马对外扩张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掠夺奴隶。
海盗的掳掠也是罗马奴隶的一个来源。海盗把抢掠来的人在奴隶市场出卖为奴。买卖奴隶在古罗马是非常兴旺的,罗马各大中心城市都有奴隶市场。海盗抢掠的人很容易在奴隶市场卖出去。
爱琴海的提洛岛有地中海世界闻名的巨大奴隶市场,每天都有几千个奴隶在这个市场卖出,有时一天卖出的奴隶可多达万人。在罗马人看来,奴隶这种商品和其他商品没什么不同。像一般商店陈列其货物一样,男女奴隶也被置放在市场的展示台上展示,供人挑选。
古罗马奴隶拍卖市场的还原,可以看到有成年男女,也有孩子,这些奴隶甚至衣不蔽体。
债务奴隶也是奴隶的一个来源,罗马公民中,债务奴役虽明文规定取消了,债务奴隶并没绝迹,而且,在意大利,在行省,由于包税商和高利贷者的盘剥,债务奴隶还日益增多。
当战俘变为奴隶之后,他们的命运是各种奴隶中最悲惨的,往往从事一些重体力劳动,此外,还有一种家生奴隶,也即奴隶的儿女,他们天生便是奴隶,从所有权看,奴隶义可以分为公共奴隶和私人奴隶,前者是国家的公共财产,后者是公民或自由人的个人财产。
在奴隶贸易市场上,奴隶们通常排成一个圆圈,胸前挂着牌子,上面写着他们的籍贯、年龄、性格、特长之类的个人信息和出售价格。
奴隶的价格相当便宜,普通的成年奴隶为150德拉克玛左右,少年奴隶100德拉克玛,儿童奴隶在100德拉克玛以下。当时一个熟练工人的工资是每天1德拉克玛左右。只要几个月便可以购买一个奴隶。
购买奴隶时,买主像购买牲畜一样,检查奴隶的牙齿等身体细节,并命令他行走、俯卧,或对其进行击打,以检验这个“商品”的质量。并且,包括雅典在内的许多城邦都对奴隶交易进行过相关立法,如果奴隶卖主以次充好,也即伪造奴隶信息而借此获得高的价钱,将会被起诉或受到惩罚。
公共奴隶都是专业性的工作人员,他们专门从事于某项指定的工作,而私人奴隶往往是什么活都干的“杂役”;公共奴隶的待遇相对优厚,城邦会按时发给一定数量的薪金和实物补助,并且公共奴隶享有更多的自由空间。
而私人奴隶就相对悲惨得多了。他们除了劳动,供人驱使,供人娱乐,没任何权利。他们处境的恶劣程度是人想象不到的,地狱般的。在大农庄、矿山、手工业作坊奴隶都戴着脚镣,在监工的皮鞭下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他们的额上被打着无法去掉的烙印,以便在他们逃亡后可抓回来。加图在他所著的《农业志》一书中认为,大农庄主必须想尽办法迫使奴隶终年劳动,不管是刮风还是下雨,都要强迫奴隶从早到晚不停地劳动,不劳动时,就让他们睡觉。有一个大奴隶主,为了从奴隶身上榨取更多的血汗,除强迫奴隶劳动外,竟不管奴隶的衣食,让奴隶自己想办法抢劫。
作为奴隶主财产的奴隶,不具备自由活动的能力,所以,他在司法领域中基本上不具备发言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奴隶没资格提起法律诉讼或被人起诉。如果奴隶受到了侵害,他只能通过自己的主人提起诉讼;如果奴隶本身犯了罪,被起诉的对象也是他的主人,奴隶本人要受到制裁,而主人也同样负有连带责任。
奴隶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在司法领域内有发言权,例如,奴隶可以控告任何人犯有叛国罪、渎神罪等。在一些案件如杀人案的审判中,奴隶在经过拷打之后才有资格出庭做证;公共奴隶受到侵害,则有权提请公共仲裁。
奴隶受到的法律制裁也要比自由人严重。偷窃或无故损坏他人或公共财产,奴隶都会遭到严惩。例如,从神庙偷取小物件被抓后,奴隶不仅要遭到鞭打,脸上和手上还要被刺上小偷的印记以便背负终身的恶名;如果一个奴隶在路上捡到一个非常不值钱的物品并匿藏起来,任何一个三十岁以上的路人都可以将其痛揍而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奴隶如发现了殴打长辈、私吞财物等行为,知情不报,若被发现,他将受到鞭打。如果发现重大犯罪而知情不报,这个奴隶可以被判处死刑。如果奴隶被自由人杀死,杀人者只需赔偿被害奴隶的主人相应的金额,即可了事。而奴隶伤害自由人尤其是自己的主人,他将会遭到严惩,甚至有可能被判处死刑;若是杀死自由人,不管是故意杀人还是正当防卫,都要被判处死刑;如果杀死的是奴隶,并且是出于正当防卫,杀人者才有可能被豁免。
为防止罗马的奴隶成功脱逃,他们通常都被迫佩戴一种身份证明,如上图所示。
顶部:青铜项圈(发现于一副尸骨残骸上),刻有如下铭文:“如果被捕,将我送还给阿芬提努斯山(Aventine)金布(Golden Napkin)的皇宫大臣阿普洛尼亚努斯(Apronianus),因为我是一名逃跑奴隶”底部:公元3或4世纪的铜牌,属于名为阿塞鲁斯(Asellus)的奴隶,刻文如下:“我叫阿塞鲁斯,是督粮官普莱耶克图斯(Prejectus)的奴隶。我已逃出罗马城墙,抓捕我,因为我是逃跑奴隶,并将我送至理发店街(Barber’s Street)福罗拉神庙(Temple ofFlora)旁。”
奴隶特别是私人奴隶的经济利益受到了严格限制。作为物品本身,奴隶可以被奴隶主自由转让或买卖。但是,奴隶本身却无权拥有自己的财产。即使那些从事财经活动的奴隶,在奴隶主授权下可以拥有个人财产。但是,若不经过主人的允许,他们无权擅自使用。奴隶没有订立遗嘱的权利,奴隶死后,所有财产都由他的主人来支配。
虽说有时直接伺候贵族奴隶主日常生活的侍从仆役,往往因受宠赎身,脱离奴籍。但大多数奴隶所受的待遇是非人的,特别是乡村奴隶和角斗奴。
角斗奴被迫以自己的生命供奴隶主取乐。他们像野兽一样被驱进角斗场,有的人与人斗,有的人与兽斗;而那些高踞座上腐化堕落的奴隶主和自由民,就在角斗奴的生死挣扎之中恣情哄笑。大田庄上奴隶所受的待遇也极端残酷。他们白天戴着镣铐劳动,夜晚关在像地牢一样的屋子里,只要稍一不如主人的意,就要受到各种非刑。
古罗马人非常热衷于看角斗表演。古罗马的角斗士主要由奴隶、战俘和囚犯构成,也有一些为了生计而自愿加入其中的自由人。那些强壮英武的角斗士往往可以赚下一大笔钱,从而获得自由人的身份。角斗活动发展到后来,古罗马人仍然感着一个又一个的血腥极限。比如,他们把一些已经犯了死罪的人送上角斗场来执行死刑。这一群人不具有专业的角斗技能,他们仅仅是靠着本能求取生存,然而,生的希望是极其渺茫的,因为打败了一个对手之后,立刻会上来第二个、第三个,直到你精疲力竭被别人打倒在地为止。
又比如,古罗马人在观腻了人人搏斗之后,竟发明了人兽相搏、兽兽相搏。人兽相搏就是将死刑犯与凶猛饥饿的狮子、老虎等野兽关在一起,直到被撕咬致死为止。至于兽兽相搏则是将各种野兽关到一起,让它们相互残杀,或者由弓箭手站在高台上将它们集体射杀。
位于意大利首都罗马市内的罗马角斗场遗址
奴隶在罗马得到广泛的使用,不但农场、矿山、作坊、牧场和各种建筑部门完全采用了奴隶劳动,就是元老院、神庙、各级政府部门以及奴隶主的家庭,也都用奴隶伺候。
在一般罗马豪门贵族的家庭里,通常都有家奴数百名,而且分工很细。
奴隶的处境十分悲惨,他们被看作是一种会说话的工具,奴隶带着脚镣在监工的皮鞭下劳动,夜里被幽禁在一种半地窖式的房子里。奴隶没有人身权、没有婚姻权、没有家庭权、没有财产权,奴隶可以随意被打骂、转卖、处死。
奴隶没有被当作人,也就没有家庭生活的权利。奴隶没有婚姻权,虽然主人会允许两个男女奴隶生活在一起.但这种生活只能算是同居,奴隶主有权利随时把他们拆散。并且,奴隶的所谓婚姻还是调动奴隶积极性的一种筹码,男奴隶为了能够娶得喜欢的女奴隶,他们往往会积极表现,以便赢得主人的同意。
奴隶也没有生养孩子的权利,色诺芬在《家政学》中说过:“没有我们的允许,奴仆不得生养孩子。因为,忠实的仆人如果有了家庭总会变得更为忠实,而那些坏家伙如果结了婚反而会更容易做坏事。”所以,不经主人同意,同居奴隶不得生育孩子。即便是生了孩子,他们也同样是主人的财产,奴隶主同样有权利自由支配。这些奴隶的儿女,只能从父母那里继承奴隶身份,却无权从他们那里继承财产。
奴隶在与自由人之间的爱情和婚姻问题上是被动的。奴隶必须被动接受自由人的性示好或性侵犯,却不能够自由地向自由人表达自己的爱意。并且,奴隶和自由人之间的爱情和婚娴是城邦不予保护、甚至排斥的,柏拉图在他的《法律篇》中表达了这种观点:“如果自由人和他的女奴生了孩子,或女自由人和她的奴隶生了孩子,并且确切无误,那么,女官员应该把女自由人的孩子和他的父亲一同遣送到其他国家去,而法律监护者也同样必须将自由人的孩子和他的母亲一同遣送出去。”
受尽压迫的奴隶死亡率很高,可是因为奴价很低,不消几年工夫就可赚回买奴的成本。奴隶主对他们的高死亡率毫不关心,病废死亡的奴隶好像破旧的工具一样,被抛弃在一旁。奴隶的一生都要受尽饥寒、鞭笞和迫害之苦。
罗马共和国爆发的一次最大的奴隶起义——斯巴达克起义
罗马帝国是个奴隶制国家,帝国的繁荣建立在剥削奴隶的基础上,奴隶主要来自战俘和被征服地区的居民。但是,帝国稳定后,对外战争基本停止,奴隶来源显著减少。奴隶价格日趋昂贵。而且没有了战争年代那种随遇而安的心理,奴隶对于自己的现状越来越不满,消极怠工、破坏工具、逃亡甚至杀死奴隶主和发生暴动的现象屡有发生。这样就使以奴隶为劳动力的农业成本上升,竞争不过行省运来的粮食,因此农业一片萧条。
奴隶制危机引发的农业萧条,继而引发商业萧条、城市衰落、财政枯竭以及政治混乱,罗马爆发了严重的社会危机。
危机之下,奴隶主阶层的生活却日益腐化。他们不仅建造豪华的宫殿、别墅,将大量土地围成花园和猎场,过着骄奢淫逸的生活,而且挥霍钱财,举办各种娱乐活动,寻欢作乐。没有土地的小农和饱受剥削的奴隶仇恨富人阶级,于是社会矛盾空前尖锐起来。从4世纪中叶起,奴隶和隶农的起义不断,本已拮据的国家财政还要拿来镇压这些反抗,使国库更加空虚,国家财政处于崩溃中。
4世纪下半叶,匈奴人向西迁徙,推动了日耳曼诸部落大迁徙的浪潮。西哥特人首先侵人到罗马境内,沿途奴隶、隶农和矿工纷纷加入。410年,西哥特人围困罗马城,城内起义的奴隶打开了城门。于是这座被誉为“永恒之城”的罗马城第一次陷落。此后的罗马成为了蛮族的天下,西罗马帝国皇帝成了日耳曼雇佣军的傀儡。476年,日耳曼雇佣军首领奥多亚克废除了西罗马帝国皇帝,标志着西罗马帝国的最后灭亡。东罗马帝国则继续存在了千年之久。
参考资料:《公民社会的起源;希腊城邦制度》 冯金明;《古代的希腊和罗马》 吴于廑;《罗马帝国》 夏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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