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信聊股权23:公司控制模式之股权代持控制
注:本文根据《周永信聊股权》系列微课整理而成,整理者阿刃,首发于9C顾问。
我们在第1期《股权代持成因揭秘》中,曾经讲到,股权代持有十大成因,其中第十点,是强化控制权。现在,我们再回到这个点,把它深挖一下,讲讲公司控制模式之股权代持控制。
一、模式要点
所谓股权代持控制,即持有小比例股权的实控人,与隐名股东签署协议,并代持其股权,使名义持股比例,超过二分之一甚至三分之二,从而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股权代持控制模式下,隐名股东不在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出现,其在公司的一切权利,包括财产权和表决权,都由作为名义股东的实控人代为行使。股东会表决时,实控人所拥有的表决权,等于自己实际所持股权的表决权,加上代持股权的表决权。
二、股权架构
股权代持控制的股权架构,如图所示:
实控人自己真正持有的股权比例,加上代持隐名股东的股权比例,两者超过二分之一甚至三分之二,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三、控制原理
1.股权代持协议
任何公司控制模式,都有一个根基,股权代持控制模式的根基,就是股权代持协议。
基于该协议,隐名股东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实控人作为名义股东,需要把投资收益给付隐名股东。但是,股权代持协议的约束力,仅限于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隐名股东与公司之间,不能直接主张权利,也互相不负有义务。隐名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任何事务,都需要通过名义股东进行连接。在这个过程中,实控人作为名义股东,给付了投资收益,但却把表决权拿到了手里。
2.工商登记
在办理工商登记时,所代持的股权,是登记在作为名义股东的实控人名下的,这具有公示的意义,是对实控人非常有价值的一点。这种效果,是委托投票权控制与一致行动人控制所不能实现的。
3.公司法
有了表决权以后,如何行使,要适用公司法,前面已讲过多次,不再赘述。
4.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普通事项,如果表决通过,以及实控人的各种特殊需求,要在公司章程中进行设置,也已讲过多次,不再赘述。
四、补充说明
1.适用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现有法律,仅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代持关系,做了相关规定。至于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并没有相关规定,能否使用股权代持,实践中争议很大。
所以,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应用股权代持,是没有问题的。在其他类型的企业中,则要慎重。
2.代持风险
股权代持,对名义股东和隐名股东,都是有风险的。我们前面盘点过,名义股东有七大风险,隐名股东有十大风险,相关内容见本系列的4和6。
小结
股权代持在实践中应用较多,它的确能解决很多问题,功用不仅限于控制公司。但是,股权代持引发的股权争端也很多,所以,很多人对它又爱又怕。如何用其利、防其弊,法律设计是基础,人心把握是关键。
我们已经讲了八种公司控制模式,都是基于股权或协议的。下一期《公司控制模式之关键职位控制》,我们将聊一聊公司中的几个关键职位,以及它们对控制公司的意义,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