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项与船检检验质量有关的严重缺陷!滞留!
有朋友问怎么购,请点击下方图片式链接,进入后在文末有购买通道(请注意套餐中的G不代表容量,仅代表套餐),精品值得收藏!
近期宁波海事局对X干货船(2001年7月建造)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其存在28项缺陷,其中12项严重缺陷与船检人员未按照法定检验技术规范执行检验,而导致船舶被依法滞留。依据《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七)存在重大安全缺陷影响航行和环境安全,海事管理机构责成检验的。因此,责成船东向原签发检验证书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同时,依据《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 船舶检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按照法定检验技术规范执行检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上报《船检检验监督报告》,由上级主管机关对其进行追责。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1. 气胀救生筏存放外壳局部破损、龟裂 --30/70
依据
●海99第4篇第3章5.3.1(10): 气胀救生筏应存放在水密且耐用的容器内,充气时应能使容器内的救生筏自动胀开;处于容器内的首缆应能自然浮起。气胀救生筏及其容器和属具总重量应不大于185kg。
条款解读
1. 气胀救生筏存放外壳局部破损、龟裂,以抛投方式抛落可能会导致外壳严重破损使其浮力减少无法浮起,还可能出现破损的外壳刺破筏体。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做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因此,救生筏检修单位未能按规定进行检修质量控制的,除了被吊销经营资格外 ,万一发生海难事故而导致救生筏未能正常使用,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检修单位没有按要求进行检测、检修的,可以重新要求其进行检测、检修,并可以向海事局、船级社投诉,船级社网页上专门开设“投诉”栏。
2. 机舱通风筒局部锈穿(用帆布修补) --30/70
依据
●海99第3篇第2章2.8.1:在“位置1”或“位置2”,通往干舷甲板或封闭上层建筑甲板以下的处所的通风筒,应有钢质的或其他相当材料的围板,其结构应坚固,并且与甲板牢固地连接。如任何通风筒的围板高度超过900mm,则必须有专门的支撑。
条款解读
通风筒锈穿,不能接受用铁水泥进行永久性修理,更不允许用帆布来修补。如危险品船在无法采取明火作业解决的情况下,可以接受用铁水泥做临时处理
3. 救生艇艇体局部破损经不当修补,修补物容易剥落后艇内漏出水来,且艇体两面有大范围皱折,艇体攀扶扶手断裂、艇艉龙骨架锈蚀严重,吊艇钩下基座锈蚀严重 --30/70
依据
●海99第4篇第3章5.2.1(5):救生艇应有硬质艇体和内部储备浮力,艇体结构必须水密,并设置认可的顶棚,使乘员免受暴露引起的伤害。
●海99第4篇第3章5.2.1(14):救生艇倾覆后不能自行扶正者,应设有供人员攀附于艇上的艇龙骨或龙骨扶栏、连同经龙骨底系于两舷缘的2 根扶正用的把手索或认可的其他设施。
●海99第4篇第3章5.2.1(4):救生艇应有足够的强度,以保证其载足全部乘员及属具时能安全降落。
●海99第4篇第3章5.2.3(1):救生艇应具有足够的内部浮力,可装设水密空气箱、水密空气舱或以硬质闭孔泡沫塑料浮体作为内部储备浮体。当救生艇载足全部乘员及属具破漏通海或受海水侵袭时,仍应能保持漂浮。
条款解读
依据《海船法定营运检验技术规程》第9章9.3.7:救生艇修理要求:在0.6H(艇深)水线下艇壳修理后,应作密性试验。救生艇修理要求:强力构件修理后,应作满载负荷强度试验,测量龙骨中垂值,一般不得超过艇长的1/400,取去负荷后不得永久变形。以及《海船法定营运检验技术规程》第9章9.3.6(1):所有救生艇进行外部检验,确认艇壳结构水密性,验船师认为必要时,可要求进行密性试验。救生艇存在下列情况应予以合理或换新:玻璃钢艇壳及艇内结构发现有裂纹及变形。
因此,根据该救生艇损坏程度,要求由救生艇生产厂家进行修理,并申请船检机构进行临时检验,进行相应的水密试验或强度试验,出具检验报告。
4. 吊艇架局部锈穿、浮动滑车锈蚀严重且有不当修理,电动机外壳破损、风扇缺失、导向滑轮基座锈蚀严重 --30/70
依据
●海99第4篇第3章3.2.3(7):结构件和一切滑车、吊艇索、眼板、链环、紧固件和其他一切用作连接降落装置的配件所采用的安全系数(构件所用材料的极限强度与最大设计工作负荷时构件计算应力之比)应符合下述要求:臂架和绞车部件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4.5;吊艇索、吊艇链、吊艇钩、链环和滑车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6。
条款解读
依据《海船法定营运检验技术规程》第9章9.3.8:年度检验时,应对吊艇(筏)架及其附属装置进行外部检验,应注意吊架底座与艇甲板联接的牢固性,验船师认为有必要时,应将底座处的敷料(如设有时)拆去,查明底座甲板的腐蚀情况。严重腐蚀的底座应予换新。吊架钢构件、底座转动轴磨耗大于原尺寸10%时,应予加强或换新。
对15年以上船龄的船舶及其每隔10年,每套降落装置的吊艇架连同其底座应全面检查,发现显著腐蚀应测厚,磨耗大于原尺寸10%,应予加强和换新。
降落装置修理后,应1.1倍工作负荷进行操作试验。工作负荷为救生艇载足乘员及属具的总质量。
因此,对15年以上船龄的吊艇架,验船师在进行年度检验时,更应注意吊艇架的状况,出现严重锈蚀情况,应要求进行加强和换新,并进行负荷试验。鉴于该吊艇架总体状况较差,责成其采取换新处理。
5. 未设GMDSS无线电分配电板及其自动充电装置 --30/70
依据
●海99第4篇第4章4.2.1:对无线电通信设备供电的无线电分配电板,应由主配电板或应急配电板设独立馈电线供电。各种与无线电设备无关的用电部分,不得接人无线电设备的电路内。但是对于小于300总吨的船舶,以及在A1 海区或遮蔽水域航行且小于500总吨的船舶,其无线电通信设备可由驾驶室的其他由主配电板或应急配电板供电的分配电板供电。
●海99第4篇第4章4.2.5:当备用电源由1 个或多个可充电的蓄电池组成时,船舶应备有可对作为备用电源的蓄电池组进行自动充电的装置,该装置应能在10h 内通过充电使蓄电池达到最小容量的要求。充电装置应装有检查供电网络和蓄电池组电压及充电电流的测量仪表,还应设有逆电流保护装置,防止蓄电池组向船电网络供电。
条款解读
1. GMDSS应设有专用的无线电分配电板,应由主配电板或应急配电板设独立馈电线供电(指主电源通过应急配电板供电),并由主电源和应急电源供电。各种与无线电设备无关的用电部分,不得接入无线电设备的电路内(包括接入配电板)。
2. 备用电源的蓄电池组进行自动充电的装置,可以单独设置或安装在配电板内,都应是船检认可产品,也不能使用移动式充电器。
6. 机舱消防总管法兰使用橡皮垫,且有短接塑料管 --30/70
依据
●海99第4篇第2-2章1.3.6(1):在热作用下易于失效的材料,除非有充分的保护,否则不得用作消防总管和消火栓。
条款解读
1. 橡皮垫、塑料管受高温作用下会失去作用,因此不能作为消防总管法兰垫圈,和短的塑料接管。
2. 依据海11第4篇第1章5.1.4所有船舶应禁止新装含有石棉的材料。因此,整改时不能使用石棉垫圈。
7. 二只雷达应答器外壳破损 --30/70
依据
●海99第4篇第4章附录10/2(7):能在10m 水深至少在5min 内能保持水密。
条款解读
1雷达应答器用于船舶遇险时使用,弃船时随身携带到救生艇筏上使用,使用时应安装在艇筏外,会受到海浪拍打,雷达应答器应能保持水密,否则进水后短路而无法使用。
2检查中经常发现雷达应答器(卫星应急示位标)外壳出现裂纹情况,主要原因是更换电池时,检修人员将紧固螺丝拧得过头所致。因此,船上接收时,应特别注意此类情况。
8. 消防员装备防护服破损、呼吸器气瓶未做过水压试验 --30/70
依据
●海99第4篇第2-2章1.17.1(1)①:防护服,其材料应能保护皮肤不受火焰的热辐射,并不受蒸汽的灼伤和烫伤。衣服的外表应是防水的。
条款解读
呼吸器气瓶应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气瓶安全监察营运规程》(质技监局锅发【2002】250号)的要求。钢质气瓶至少每三年、碳纤维复合气瓶至少每五年进行水压试验和检测一次,中国船级社直接引入了该规定,国内沿海船舶也应按上述要求执行。气瓶的检测和充气应由船检机构认可的单位进行,对检测合格的气瓶出具报告,张贴检测标签,钢质气瓶水压试验在瓶体上部打上试验日期,碳纤维复合气瓶张贴相应标签。发现损伤、腐蚀或其它可能影响安全使用的问题时,应提前进行检测。
9. 机舱间未设置舵机供电故障报警位置 --30/70
依据
●海99第4篇第2-1章2.5.4:本章2.5.3(4) ①涉及的电路及电动机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载报警装置,如设有包括起动电流在内的过电流保护,则应不小于所保护电路或电动机满载电流的2 倍,并应配置能够允许适当的起动电流通过。当采用三相供电时,则应设置能指示任一相断开的报警装置。本条所要求的报警应为声光报警,并应位于主机处所或正常控制主机的控制室内的明显位置上,在驾驶室内也应设置声光报警。
条款解读
1. 舵机供电故障报警应有:短路保护、过载和断相的声光报警,并应主、应急电源供电。
2. 使用独立的故障报警装置,该装置应是船检认可产品。
10. 主机、辅机高压燃油管未设适当的围蔽 --30/70
依据
●海11第4篇第2-2章1.15.1/(2) ⑨:除安装在救生艇上的柴油机外,位于高压燃油泵与燃油喷油器之间的所有外部高压燃油输送管路,应设有个能够容纳因高压管路破裂对漏出的燃油加以保护的套管管路系统。这种套管包括内装高压燃油管的外管构成一固定组装件。套管管路系统还应包括一个收集漏油的装置,以及一个燃油管故障报警装置。但对于将高压燃油泵和燃油喷嘴以及之间的高压燃油管路密闭在防护外壳内而无外露部件的柴油机,若其内部设有泄油通路并设有相应的燃油泄漏报警装置,则不必满足此要求。对于2011 年9 月1 日之前建造的船舶,或者2011 年9 月1 日之前安装上船的柴油机(以日期为先者) ,应在不迟于2012 年3 月1 日以后的第一次检验满足下列要求:
(b) 对于货船,不论柴油机输出功率大小,可采用适当的围蔽(如采用防护外壳或者防溅挡板等型式)为高压燃油泵和燃油喷嘴以及之间的高压燃油管路提供保护,而不必加装高压套管组件以及燃油泄漏报警装置。
条款解读
《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适用原则之一:如本法新的要求特别指明适用于建造中或现有船舶时,则应予满足。因此主机、辅机高压燃油管保护应满足上述海11/第4篇/第2-2章/1.15.1/(2) ⑨要求。
11. 艏楼、船艉处甲板以及机舱脱险通道的小舱盖及其围板锈蚀严重 --30/70
依据
●海99第3篇第2章2.3:处于'位置1' 和'位置2' 的货舱口和其他舱口的结构及其保持风雨密的方法,至少应相当于本章2 .4及2.5 的要求。
●海99第3篇第2章2.5.3:保证和维持风雨密的装置应经认可。这种装置应能保证在任何风浪情况下保持密闭,为此在初次检验时,应要求作密性试验,而在定期检验和年度检验时或在较短的间隔期内,也可要求试验。
●海99第3篇第2章2.6.2:在干舷甲板或上层建筑甲板露天部分的任何机炉舱棚、烟囱或机舱通风筒的围板,应合理地和切实可行地高出甲板。机炉舱棚开口,应装设钢质的或其他相当材料的坚固罩盖,永久地附装在它们的适当位置上并能保证风雨密。
●海99第3篇第2章2.7.2:在干舷甲板上,除本章2.3 所述的货舱口及其他舱口、机舱口、人孔与平的小舱口以外的开口,应由封闭的上层建筑或强度相当和风雨密的甲板室、升降口来防护。在露天的上层建筑甲板或在干舷甲板上的甲板室顶部通往干舷甲板以下的处所或封闭的上层建筑以内的处所的任何开口,应用坚固的甲板室或升降口作防护。在上述甲板室或升降口的通道,应装设符合本章2. 1. 1 要求的门。
条款解读
1. 作为机舱脱险通道出口的舱盖除要求满足风雨密要求外,还能在盖的内、外均都开启。
2. 是否满足风雨密要求,可以进行冲水试验的要求:①试验时水压高度不少于10m;②喷嘴直径不少于16mm;③喷嘴距被试物不大于3m。
12. 生活区多扇风雨密门锈蚀严重,且为非船用产品,部分还使用木质门替代 --30/70
依据
●海99第3篇第2章2.1.1:封闭上层建筑端壁上的所有出入口,应装设钢质或其他相当材料的门,永久地和牢固地装在端壁上,并应有加强筋加强,使整个结构与完整的端壁具有同等的强度,并在关闭时保持风雨密。保证风雨密的装置应包括衬垫和夹扣装置或其他相当的装置,并应永久装固于端壁或门上,同时这些门应在端壁两面都能进行操作。
●海99第3篇第2章2.6.1:在“位置1” 和“位置2” 的机舱开口,应有适当的构架和用足够强度的钢质舱棚有效地围闭,如舱棚没有其他建筑物防护,其强度要作特殊考虑。上述舱棚的出入口,应装设符合本章2. 1. 1 要求的门。在“位置1”时,门槛至少应高出甲板600mm;在“位置2” 时,应高出甲板380mm。在上述舱棚中的其他开口,应设有相当的罩盖,永久地附装在它的适当位置上。
●海99第3篇第2章2.7.2:在干舷甲板上,除本章2.3 所述的货舱口及其他舱口、机舱口、人孔与平的小舱口以外的开口,应由封闭的上层建筑或强度相当和风雨密的甲板室、升降口来防护。在露天的上层建筑甲板或在干舷甲板上的甲板室顶部通往干舷甲板以下的处所或封闭的上层建筑以内的处所的任何开口,应用坚固的甲板室或升降口作防护。在上述甲板室或升降口的通道,应装设符合本章2. 1. 1 要求的门。
条款解读
1. 风雨密门的安装除了有等级要求外,还应是船用产品。门上附有永久铭牌:CCS标识、等级、生产厂家等。
2. 风雨密门是由橡胶衬垫和夹扣装置来保证风雨密要求,在任何风浪情况下防止海水透入处所内设置在干舷甲板之上成为进出上层建筑、甲板室、升降口等的出入口,分为A、B、C、D 四个等级,主要区别在于门板钢板厚度不同、夹扣把手数量不同使用位置不同,但皆有加强筋进行加强。风雨密门等级与安装位置:
A级:干舷甲板上的第一层上层建筑的前端壁[由艉垂线向前(0. 1 ~0. 7)L 范围
B级:干舷甲板上的第二层上层建筑的前端壁[由艉垂线向前(0. 1 ~0. 7)L 范围]和第一层上层建筑的后端壁及侧壁
C级:干舷甲板上的第三层上层建筑的前端壁[由艉垂线向前(0. 2 ~0. 6)L 范围]和第二层上层建筑的后端壁及侧壁
D级:干舷甲板上的第四层上层建筑以上的舱壁和第三层上层建筑的后端壁及侧壁
来源:宁波海事局 林益明 项胜煜 杨冬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