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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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前1046年-前771年),在中国历史上是在商朝之后的朝代,都城宗周(镐京,今沣东新区斗门镇一带)和雒邑(今河南洛阳)。周幽王末年,宗周地区因战乱而衰败,周平王东迁成东周。历史上将东迁之前那一时期的周朝称为西周。
一、礼乐制
周礼是表示等级制度的典章制度和礼仪规定。种类比较多:吉礼、嘉礼、凶礼、宾礼、军礼等。主要的作用是维护等级制度、防止“僭越”行为的工具。譬如周礼规定了贵族饮宴列鼎的数量和鼎内的肉食种类:王九鼎(牛、羊、乳猪、干鱼、干肉、牲肚、猪肉、鲜鱼、鲜肉干)、诸侯七鼎(牛、羊、乳猪、干鱼、干肉、牲肚、猪肉)、卿大夫五鼎(羊、乳猪、干鱼、干肉、牲肚)、士三鼎(乳猪、干鱼、干肉)。乐舞数量也有差异。礼乐制度自周公制定后,任何人都不能修改。周王有权惩罚违礼的贵族。
二、宗法制
在中公古代社会中宗法制主要的体现是血缘关系问题,最主要内容是嫡长子继承制。宗法制度是在父权社会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和发展起来的,最早的雏形是出现在商朝时期,一直到西周,这一制度得到充分的发展,达到完备的程度。依据宗法制度的组织形式,周王既是普天之下最高的统治者,又是全体姬姓宗族的“大宗”,即最大的族长。他既代表社稷,又主持宗庙的祭祀。
三、井田制
井田制是把耕地划分为多块一定面积的方田,周围有经界,中间有水沟,阡陌纵横像一个井字,中间属于公田,周围属于私田,私田需要向周天子缴纳贡赋,井田制度之下,土地不允许买卖。井田制度体现是奴隶社会国家的经济基础,体现了中国封建社会生产关系的主要部分。它与宗法制度紧密相连,在西周时期,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四、分封制
周王把一定的土地、人民,分别授予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让他们建立诸侯国,拱卫王室,这样的制度称为分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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