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有个淘宝店,经营得挺好,我能要吗?
问:对方有个淘宝店,经营得挺好,我能要吗?
答:近年来,随着网上购物的兴起,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依托第三方平台而建立的网上店铺也成为离婚诉讼中争夺的焦点,其中尤以淘宝店铺为多。无论是淘宝店,还是其他平台上的网上店铺,均是根据用户与第三方平台经营者之间签订的服务协议而建立,用户在第三方平台上创建网上店铺,并进行商品的购买、销售、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用户创建网上店铺的同时获得了平台提供的账户,该账户关联着用户个人信息及展示在该平台的商业信息。网上店铺兼具人身性和财产性,其价值表现为多项财产权益的集合,例如其字号、评级、网页以及与第三方平台签订协议约定的相关权益等均具有经济价值,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从实践情况来看,大部分淘宝店铺均没有成立实体公司,为法院在处理淘宝店铺的相关权益带来了一定的障碍。在司法实践中,即使淘宝店铺系对方以个人名义在婚后注册建立,无论店铺登记的是夫妻双方中哪一方信息,法院一般会支持双方平分店铺权益。但是淘宝账户兼具购买、销售功能,部分用户可能在婚前已注册账户,但仅用于网上购物,婚后方开始销售活动,此时举证销售活动开始于婚后就显得尤其关键。
如果您想要分得店铺所有权的话,法院一般参照财产分割应“有利于生产生活 ”的原则,查明淘宝店铺的注册人与实际经营人,并据此下判。建议您从店铺由您方注册,且您参与了货物买卖、货物存储、经营管理等证据来证明自己实际经营网上店铺。如果该店铺不是登记在您名下,店铺转让意味着店铺经营者的账户也将一并被转让。因此,建议您详细了解淘宝平台规定的用户账户转让流程,在此基础上与法院、对方沟通具体的转让形式。
如果店铺判由对方所有,您可以主张折价补偿款,一般是网上店铺价值的一半,举证店铺价值可由以下几个方面入手:①向第三方平台(如淘宝网、京东网、亚马逊网等)申请出具权属及商业价值证明;②收集网上店铺近年的盈利情况、货物储存状况、信誉程度等证据证明淘宝店铺的经营状况,以争取更高的折价补偿款;③以上两个方法均不理想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评估,法院会以评估出的店铺价值来判断对方应给您的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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