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思考|在数字经济领域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思考
需要对数字经济的发展给劳动力市场带来的影响做出及时的分析和判断,通过多种措施促进数字经济领域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迅速发展,大量就业岗位应运而生。数字经济的发展对劳动者就业既有促进作用,也有一定影响,平台型就业在推动就业数量扩大、就业结构优化的同时,也产生了就业极化、就业质量不高等问题。因此,需要对数字经济的发展给劳动力市场带来的影响做出及时的分析和判断,通过多种措施促进数字经济领域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其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使一些传统的、低技术含量的、程序化的工作岗位面临被替代的风险。当前,数字技术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不断促进劳动生产率提高,使得劳动力投入相应减少,这种状况在第二产业尤其是制造业中更为明显。由于被替代的劳动者技术水平普遍较低,容易流向第三产业中的外卖、网约车等劳动密集型服务业,而生产性服务业如法律咨询、知识产权、金融等技术、资本密集型服务业吸纳就业相对较少。生产性服务业具有专业化程度高、知识密集等特点,吸纳就业潜力较大,是推动经济与就业增长的重要力量。但目前,生产性服务业在比重、结构、规模等方面仍存在不足,无法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很多低技能劳动者进入劳动密集型服务业,技术进步导致人力资本快速折旧,生产效率的提升造成部分劳动力冗余,这一矛盾将使结构性失业风险加剧。
其二,数字技能人才面临供给短缺状况。数字经济在与以制造业为代表的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同时,带来了诸多组织、业态、模式的变化,使新兴领域的数字技能人才需求增加。一方面,高端制造业领域对高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但劳动力供给明显不足。数字人才供给短缺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数字化发展。人社部公布的新职业就业景气现状分析报告显示,预计未来5年,物联网行业人才缺口总量超1600万、智能制造领域达900万、人工智能领域近500万。另一方面,数字人才培养模式及结构与社会需求差距较大。制造业企业需要的技术型工人大量短缺,而就业人员的供给和需求却不相适应,很多制造业企业一直处于招工难、大学毕业生处于就业难的困境。从高校数字技能人才培养情况看,人工智能等相关专业存在师资力量不足、课程设置比较老化等问题;企业对数字人才的培训亦不重视,这使得复合型人才很难满足实际需要。
其三,建立在传统劳动关系上的社保体系不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需求。由于数字经济领域尤其是新业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平台没有为这些劳动者缴纳社保,这使得他们难以抵御职业风险或意外伤害。新业态劳动者很多是农民工,他们技能水平低、就业能力弱,很容易受到技术替代,失业风险较高,没有及时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
另外,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就业极化现象将进一步凸显。由于技术对就业的影响具有行业或岗位差异的特点,如数字技术对程序性、机械性的就业岗位替代性较强,而对非程序性、无法重复的就业岗位替代性较弱,因此就业岗位需求可能趋向于高端和低端两极分化,传统低技能岗位供过于求,新型高技能岗位供不应求,这将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部分中低技能劳动者的议价能力降低。
要在数字经济领域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笔者认为,一是要支持和鼓励新就业形态更好发展。一方面,加快5G、工业互联网等新基建建设,为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增强就业吸纳能力提供重要支撑;同时通过促进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推进各类产业之间深度融合,带动更多劳动者转岗提质就业。另一方面,大力扶持数字经济创新创业活动,通过“放管服”改革,营造富有活力的数字经济创新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服务、排除创业障碍,通过税费减免等政策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二是助力新就业形态补齐短板。探索促进和完善新就业形态发展的相关政策,明确平台企业、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加强政府与平台企业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协同治理,对数字经济下新型劳动关系进行有效规范,逐步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保障问题。鼓励并支持平台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设计商业保险,对平台以商业保险方式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提供多层次保障予以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建立多元化的新就业形态从业者职业伤害保障体系。加大监管服务力度,针对企业劳动用工、劳动契约、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有关劳动基准问题要加强研究,确立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的标准。
三是加大对数字技术人才的培养力度。要改革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课程体系和培养模式,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和一些相关企业或机构建立合作,通过校企合作,不断提高人才的综合培养能力,以满足数字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加大数字技能培训力度,营造“终身学习”氛围,同时完善人才发展政策,营造更好的人才发展环境,提高劳动者的学习积极性;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提高对数字人才的吸引力和竞争力,提高低技能劳动者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能力。
四是加大数字经济平台建设力度。一方面,鼓励平台企业吸纳灵活就业,鼓励传统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建设跨界交叉领域的创新服务平台,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另一方面,鼓励平台企业承担相应责任,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保障。平台企业也要加强自我管理,不断深化平台经济发展,提高运营能力,降低运营风险。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利用平台大数据的优势为公共治理提供解决方案。
(作者为湖北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