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个税太高了,这样筹划可否有风险?

粉丝来信

南阳粉丝)亲爱的房老师,麻烦你请教一个问题咱俩是老乡,我知道你是邓州人,我是西峡的。我们今年发放的年终奖太多了,个税太高了,财务总监这样筹划可否有风险?

1.财务人员帮着业务员拆分年终奖,一部分年终奖,另外一部分找票报销,以此来规避年终奖的高额个税。

2.让业务员多找几个人,化一人为多人,通过虚增人数的方式,以此来规避年终奖的高额个税。

3.擅自把年终奖变为离职补偿,利用领取的离职补偿金在当地员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免个税的优惠,节后再签订劳动合同把员工“聘请”回来,以此来规避年终奖的高额个税。

4.与职工家属签订“协议”单位故意违约,把年终奖变为经济违约金支出,利用支付的违约金由于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无需取得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的政策,以此来规避年终奖的高额个税。

5.擅自把年终奖变为生活困难补助,利用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税的优惠,以此来规避年终奖的高额个税。

6.以单位名义购买汽车奖励员工使用,签订合同发生交通事故有员工承担风险,五年后离职以极低的价格卖给职工。

 

房老师答疑

亲爱的“投融资总监”微信公众号粉丝:看来你们单位财务部却有“高人”。还是我经常说的那句话:记住但凡筹划都是有风险的,违法的业务难以有正确的处理方法。
先就你们的筹划方法谈谈个人的一点看法。
1.发票报销如果费用类型失衡有预警的风险,比如招待费过高与单位所在行业标准不匹配。‚虚增人数有社保的风险,当心社保年检遇见麻烦事。
2.离职补偿确实免个税,但是人数要控制好了,不要太过分了,把单位高管都开除,节后再招聘回来,用脚指头想想税局也不会答应的。
3.不清楚你们是购买职工家属签订的什么服务“协议”。
4.发放生活困难补助一定要有内部制度,要有明确的标准以及困难职工选举办法等。
5.车辆在公司名下,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你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合同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你单位必须先行赔偿受害者损失,然后向职工追偿,建议购买足额保险加以规避吧。且行且珍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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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老师:专注于企业融资领域的咨询与辅导(非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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