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工程需要验收,验收程序及各程序负责人怎么划分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4)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 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 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7)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2、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2) 单位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定义,有好多人分不清楚哪些是单位工程跟构筑物)
2)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 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3)分部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1) 可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
2) 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3)分项工程可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进 行划分。
(4)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工 程量、楼层、施工段、变形缝进行划分。
(5) 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
3、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都有哪些,每个程序都有哪些人组织?
(1)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 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2)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4)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
(5) 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 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验收 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 资料整理完整,并移交给总包单位。
(6)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 收。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7)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