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記:藥堂談往 手稿本

周作人 藥堂談往《知堂回想錄》手稿本 盒裝書影
牛津大學出版社 2021年3月 初版

藥堂談往《知堂回想錄》手稿本

出版後記

周吉宜

前年香港牛津大學出版社出版了排字版的《知堂回想錄》,承林道群先生邀寫「後記」,筆者作為著者的後人寫了一點感想,現在又要出版手稿復刻版,牛津也再次邀文,筆者作為資料的提供者,作些說明是應該的,便又接受了下來。一些想說的話上次已經說過了,這次自不必重複,但有一些前人的書信、日記,裏邊有與此書有關卻不太為外界所知的內容,正好借此機會做些摘記和說明供讀者參考,茲述如下。

牛津版《知堂回想錄》封面

關於書名

著者在本書「緣起」的一開始提到:「我的朋友陳思先生前幾時寫信給我,勸我寫自敘傳……」,「陳思」即曹聚仁先生,「信」則指曹先生一九六○年二月九日的寫給著者的信,其中勸著者「寫自敘傳」的原話是「先生能提起精神來寫自傳否?」從雙方更早一些的信件可知,曹先生的這個建議還具有非常明確的幫著者增加稿費收入的目的,對此著者當然歡迎,但由於香港《循環日報》、三育出版社等方面出現各種狀況,著者真正動筆是在之後恰滿十個月的十二月九日,此時同意接受投稿和支付稿費的是羅孚先生主持的《新晚報》。關於文稿的內容,由於著者對「自傳」另有看法(詳見「緣起」),改為「談往」,未來書名定為「藥堂談往」。著者在這個書名下寫了兩年,每寫幾頁,便給曹聚仁先生寄去,因為已說好隨寫隨寄便於報社連載,這樣稿費也可及時得到。與著者日記對照可知,著者在手稿右上角寫有書名「藥堂談往」的,便是每次郵寄稿的首頁。(按:全部手稿有八十八頁右上角標示有「藥堂談往」,本書盡可能都顯示出來) 之後著者不斷地寫和寄,卻一篇也沒見在報上發表,稿費自然也不能如期而至,著者感到不解,常致函曹聚仁先生詢問,但一直不得要領。直到一九六二年十一月三十日就要完成全稿時,著者在給曹聚仁先生的信中提出了改變書名:「此稿擬或易名『知堂回想錄』,抑或仍舊,請代一酌定之」。意思是說未來書名可以改為「知堂回想錄」,但保持原名「藥堂談往」仍是自己的意願,下邊說了幾句別的事,然後又追加一句:「改名字一節,務望酌示至荷」,顯示出著者對書名的重視,至於改名的原因,信中一字未提。實際上,曹聚仁先生在以前的來信中曾多次談起過香港的文化環境,一再強調與內地不同,尤其不要高估讀者的理解力和文化趣味,提出「請先生當作對初中學生講話」,甚至直言「香港不是一個一本正經的社會,越是『歪』的,越有人看」,著者也很早就在信中明確回覆:「余此事最所不能」。最後在如何寫文上雖然得到了曹先生的認同,但對港地讀者的看法,著者恐也難免受到影響。另外,從兩年間著者和曹聚仁先生的通信中不難發現,著者差不多每次都稱自己的稿件為「談往」,而曹聚仁先生則一直稱為「回憶錄」,這可能也給著者帶來改名的壓力。在即將完稿面臨出版之際,著者為「藥堂談往」想出替代名字「知堂回想錄」,顯然包含着幾分無奈,可能也包含某些誤解。現存資料中未見曹聚仁先生關於書名的直接答覆,但此後雙方信件中,著者改稱「回想錄」,而曹先生仍一直稱以「回憶錄」——僅剩的這一字之差對雙方似乎仍然很重要。

知堂「藥堂談往」手稿第一頁

因為在香港發表受阻,大約在一九六四年底,為了給著者多爭取些收入,曹聚仁先生未告知著者便開始與日本《朝日新聞》社聯繫,商以日文在日本發表,初步聯繫好以後,於一九六五年七月八日寫信透露給著者,又於八月十日寫信告訴著者後續的計劃,同時明確提出「書名就用『知堂回憶錄』吧」,但著者在回信中說:「十日手書敬悉,回想錄承費心,甚為感激……」,關於書名仍稱「回想錄」,也沒有直接回應曹聚仁先生的改名建議。曹聚仁先生九月十七日又來一信,提出:「回憶錄日譯在朝日新聞刊行問題……請先生寫一封全權委託的信給我……」,這裏曹聚仁先生再次使用「回憶錄」,而著者在九月二十三日寫的委託書中使用的仍然是「回想錄」:「關於知堂回想錄在海外發行事情茲委託曹聚仁先生為全權代表……」。十月六日曹聚仁先生致函著者,又一次明確地使用了他建議的書名:「請先生再寫一回:『知堂回憶錄』,『周作人著』。」著者這次的回信筆者沒有見到,怎樣回覆的也不清楚,但有一點是明確的,即最終這部著作仍以《知堂回想錄》為名出版。

「回想錄」和「回憶錄」的差別值得一提嗎?也許僅僅是二人不同的言說習慣?筆者不能在這裏做出分析和判斷,只想提請讀者注意,這件事情發生過,著者曾如此堅持過,「知堂回想錄」是著者的表達,而其最心儀的書名乃是「藥堂談往」。

提到海外出版委託書,順便再多說兩句,前文說過,曹聚仁先生與《朝日新聞》社商談日文版,著者開始並不知情,知道以後著者雖沒有表示反對,卻與積極推進的曹聚仁先生相反,明顯持冷淡和不信任的態度,認為不會成功,著者在一九六五年九月二十八日致曹聚仁先生的信中說:「在這裏我與先生意見有點不同……我的希望仍在中文本印出,售後再給印稅也是無所謂」。後來日文本沒能出版。著者去世後新加坡的鄭子瑜先生也曾與日方聯繫過出日文版,也沒成功。最後還是曹聚仁先生在病中以堪稱「慘烈」的努力,在病痛中完成了校對,由香港三育出版,完成了著者的遺願,也使後人感知了曹聚仁先生心中那「一諾千鈞」之重。

關於分卷和章節序號

著者在一九六二年十一月三十日致曹聚仁先生信中還提到了文章的分卷,原文如下:「原稿篇幅太長,擬分作四卷,即從一至六三為卷一,六四至一○二為卷二,一○三至一五三為卷三,一五四至二○六為卷六(按:「四」之筆誤),看節數似亦相當,唯後來的各節寫的很長,故分量不很相等耳。」

手稿中《魚雷堂》和《吳一齋》為前後相鄰的兩節文稿(手稿頁號分別為139–142,142–144),兩文題名上的章節序號卻都為相同的「六一」,此疑似(詳見後文) 失誤。查《魚雷堂》手稿一四一頁右上角有「藥堂談往」四字(每次寄稿首頁的標記,參見前文),可知著者寫《吳一齋》時《魚雷堂》已寄走,二個章節重號已難以發現,唯待排字出版時糾正了。由此手稿中的章節序號與排字版的《知堂回想錄》相較,自「六一」以後均相差一號。

關於「目錄」和諸「序」

手稿「目錄」寫於一九六三年一月十四日,該日日記有「抄談往目次備寄去」,隔日有「下午託豐一寄……聚仁件內談往目次」。

查對手稿和「目錄」可知,「目錄」裏遺漏了《北京的戲》,章節序號為「六○」,此錯如何發生暫不可考,但其所空恰為緊接着的後節重號「六一《魚雷堂》」所補,致使其後「目錄」中的序號與手稿各節盡相符合,似也可稱奇,怎麼會有如此的巧合,蓋重號的發生係早在一年前的一九六一年。

《北京的戲》寫的是著者和魯迅對京劇的否定的態度,莫非著者寄出《魚雷堂》後曾決定剔除?這種可能似不是沒有。如此的話手稿中《吳一齋》的章節序號並沒有寫錯,「目錄」中也沒有遺漏,唯《魚雷堂》的編號提前一號改為「六〇」恰如「目錄」。但剔除《北京的戲》和給《魚雷堂》改號似應通知曹聚仁先生,「目錄」的底稿也可能有痕跡,這些筆者均至今未見,故只作「一說」記在這裏存疑。

手稿「目錄」的最前面有《序言》,著者日記中也有寫作該文的記載,如一九六二年十二月三十日日記中有云:「上午寫藥堂談往序午了」,次日記有:「下午託豐一寄聚仁耀明信」,著者十二月三十一日寄給曹聚仁先生的信中也有:「談往序文乞加入」。但無論三育排字版《知堂回想錄》還是現存手稿,均不見此文,不知在當初連載此書的新加坡報紙上能否找到,若此《序言》只能以篇名留在手稿目錄中,恐全書難以稱為完整。

排印版《知堂回想錄》的末篇為《後序》,該文的手稿在本書中未能收入係因無處尋覓,其題目不見於手稿「目錄」中,則因其成文較晚自不必說,但該文寫作的日期,排印本上所記為一九六六年一月三日,而著者一九六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的日記裏卻有「寫回想錄後序未了」,兩天後的十二月二十五日項下又有「後序由黃克夫轉港予聚仁」。為甚麼日期上有如此差別,筆者猜想也許一九六六年一月三日是曹聚仁先生收到該稿的日期,如果原稿上沒有落款日期,則也只好用收件日期替代了。至於為甚麼此時要寫「後序」,是不是與曹先生力主的請《朝日新聞》發表日文版有關,筆者沒有考證。

曾引起軒然大波的知堂致曹聚仁信原件(首次公開)

關於手稿

一九六五年八月十日曹聚仁先生在致著者的信裏寫道:「原稿全部送給羅兄,請先生同意。」其中「原稿」係指《回想錄》手稿,「羅兄」為時任《新晚報》主編的羅孚,其時曹先生正與《朝日新聞》社商談發表日文版。著者在當月二十一日寫了回信,但對此事未予回應。十一月二十五日曹聚仁先生在致著者的信中又作了進一步的說明:「因為日本友人要這稿子,未奉告先生以前,早已進行了。當然羅兄同意我這麼做的。本來『三育』可以先出單行本的,又怕日本方面要先出,所以等着排,其次,非有人抄副本不行,羅兄要保留原稿的。抄副本得花一筆錢的。(大概朝日會出的。)這是聚仁替先生打算……羅兄保留先生的稿子,等些日子,會刊出的,否則一定會轉給我的。」此後全部手稿就一直由羅孚先生收管,直到上世紀九十年代送交中國現代文學館收藏。

一九九九年,在中國現代文學館的支持下,筆者複印了原稿並提供給出版社用以校對;二○一五年館方又向筆者提供了高清掃描圖像用以出版原色圖冊(後未付梓);二○一七年著者的著作權保護期到期;二○二○年筆者再次得到館方的授權繼續使用原提供的手稿圖像數據。

二○一九年香港牛津大學出版社重新校對出版了排字版的《知堂回想錄》,今又斥資出版手稿原色復刻版,足見社方對著者的推重。筆者謹向為此手稿的保護和出版作出貢獻的各方機構和友人,以及關注本書的讀者致以衷心的感謝。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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