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怎样保持一个“非每日习惯”
你是否在尝试建立一个“非每日习惯”,比如“每周锻炼3~4天”或者“只在工作日5点起床”的时候,最终半途而废?这里分享一些简单的方法,让你更容易地把这些习惯坚持下来。
如果你每天都做一件事,从周一到周日,这通常会很容易坚持下去。但是,如果你把一天或者两天作为“休息日”,那等到下一个“非休息日”要重新开始的时候,就会变得比较困难。
举个例子:如果你在周一到周五早起,但周六和周日睡懒觉,那在下周一的时候就会感到早起变得更加困难,你更可能会继续睡懒觉。最后,在察觉到这件事情之前,你已经彻底毁掉了积极的习惯,莫名其妙的每天都变成了“休息日”。
1. 还是每天坚持吧
第一个解决方案,就是把一个“几乎每日习惯”变成一个“每日习惯”。有时候,甚至在并非必要的日子里也坚持一个习惯,这没什么问题。好的一面是,你会拥有一个更稳固的习惯,而失去它的风险会更小。
比如,我喜欢每周7天都早起。我发现这比每周早起5~6天要容易得多。如果我每天早上都在5点起床,那通常没什么。但如果我有一天回家很晚,第二天早上7点才起床,那想要在之后一天的早上回到5点起床,通常会更困难。有时候难免会凌晨才回到家,但我还是默认选择在闹钟响起时,在和以往一样的时间点起床。
我并不需要每天都早起,但这个习惯让我每天都有所受益,所以没什么理由把它仅仅限制在工作日。虽然看起来每周5~6天比坚持7天更难,但实际上每天保持一致才更容易。
在保持每天习惯几乎100%一致的情况下,习惯会自动维持下去,你甚至都不用再去想它。但如果只是在80%~90%的日子里保持一致,那“休息日”和“非休息日”的矛盾就会一直在你心里放着。
明天我是早起呢,还是睡懒觉呢?明天我是锻炼呢,还是休息一下?如果你有很多个“几乎每日习惯”,这可能会变成一个不小的心理负担和分心事项。这种情况下,维持一个好习惯变得更加困难,而这件事本不必如此。
2. 建立替代性习惯
另一个选择,是为你的“休息日”建立一个替代性习惯。
假如你想每周锻炼5天,而且真的很想保留“休息日”。那么,你可以在“休息日”安排一个替代性活动,从而无需做你的常规锻炼。你可以用“休息日”来散步,阅读,冥想,写日记,等等。用这些来替代你的常规锻炼。
我建议你选择那些和原习惯比较相近的替代性习惯。比如,为了替代锻炼,你可以在“休息日”做一些同样是运动类的事情,比如散步,拉伸,或者瑜伽。这样做可以把你的身体发展调整到一个每天持续的节奏,虽然有时你选择的具体活动会有所不同。
3. 创建“习惯链”
当你建立了一条“习惯链”时,维持这些习惯就变得更容易了。只要你开始这条链上的第一个习惯,后面的就可以自然而然进行下去。
我每天早上的“习惯链”:起床,锻炼,沐浴,穿衣,吃早餐,等等。这是一个相当稳定的链条。但是,当我感到可能过度训练了的时候,就会省去“锻炼”这一项,同时并不用其他事情来代替。在这种情况下,我会直接跳到早晨“习惯链”的下一步,也就是起床以后直接沐浴。
我发现虽然自己偶尔跳过“习惯链”中的个别内容,但重新把它们放回链条中相当容易,只要我一直保持链条中的第一个和最后一个。只要我坚持早起去锻炼,或者早起去沐浴,“锻炼”这一个“非每日习惯”就会相当稳固。但是,如果我把第一步搞砸了——没有按时早起,那整个链条就很可能被毁掉。
所以,一种办法是把你的“非每日习惯”放在一个“习惯链”的中间。如果你保持着整体链条,那可能会发现坚持中间的几项就更容易,即使有时候你会跳过它们。
4. 做出具体承诺
如果一些事情你不想每天都做,那就明确定好会在什么时候去做。
“我将每周锻炼3~4次”,这是一个太过模糊、空洞的目标。“我会在每周一、三、五、六的早上6:30去健身房,进行30分钟的锻炼,减重训练和有氧训练交替”,这样就好多了。你的承诺越具体越好。
在你的计划表中用粗体写出具体的时间点,把这些承诺的时间点标在日历上。要确保在这些时间不安排其他的事情。
如果你给自己保留太多退路,或者不是真正做出承诺,那就很容易失败。在规定好的一天里,不应该有太多类似“我要不要按计划去做”这样的问题。把那些“可能”、“也许”、“应该”通通忘掉。你要么去做,要么就不去做。提前决定好到底要选哪个。
5. 把习惯变成约定
如果你在坚持一些“非每日习惯”时感到很困难,那就让其他人也加入进来,想办法把这些习惯变成和他人的共同约定。放弃一件只对自己承诺的事情相对容易,但多数人都不愿意在一份共同约定中违背承诺,放另一个人鸽子。
找一个一起锻炼的伙伴;约定好每天早上和另一个早起者打电话;每周跟舍友安排相同的时间来进行宿舍活动;安排固定的时间来和另一半照顾孩子。
在保持“非每日习惯”的过程中,让其他人加入进来,这样会让你有更强的责任感。
以上是一些有助于保持“非每日习惯”的方法。如果想知道更多挺有启发性的习惯,可以读一读《优化日常生活的10种方式》这篇文章。
Steve Pavlina
2008.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