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二-2-(2)“有船体”的沉船遗址系指有显著船体结构残留,存有大量或零星船载文物的水下遗址。从作业方式看,表二-2-(2)-B“水下发掘”类遗址是最复杂、最具挑战性的水下考古实践对象。针对不同的环境和需求,目前所见案例可细分为B-a,器物出水,船体编号、拆分、提取;B-b,整体打捞;B-c,整体发掘、分段切割、完整拼合;B-d,文物出水,船体原址保护等几种具体方式。其中,B-a项涉及遗址很多,海南华光礁Ⅰ号沉船、浙江小白礁Ⅰ号沉船、韩国马岛(Mado)沉船都属此类。这是有船体水下沉船遗址的常规做法,基本步骤为表层清理、文物提取、船体编号、水下拆分、后期保护、复原展示等。一般而言,此类操作为彻底发掘,原址一般不再留有遗迹遗物。考虑到船体保护的超长周期与船体拼合的极端困难,需周密计划,慎之又慎。项目设计之初就需要综合考虑原址保护是否可能、全面发掘是否可行、后期保护是否有保障等因素。B-b项有英国玛丽·罗斯号(Mary Rose)沉船、瑞典瓦萨号(Vasa)沉船、中山舰等案例,而最为复杂的是南海Ⅰ号沉船的整体打捞。在一定程度上,因其高代价、高难度特点,此类做法实属不得已而为之。譬如,南海Ⅰ号项目至少考虑了“原址保护”所面临的盗扰风险、抢救性水下发掘的困难、船体及所载文物的完整性、“外科手术式”室内发掘对信息采集科学性与系统性的保障等多项因素,最终提出了“异地保护”(Preservation ex situ)的思路,即以“整体打捞”的方式将沉船及其所在环境捆绑迁移到人工可控的环境中进行长期保护与展示;瓦萨号沉船在打捞之初曾提出“冰块上浮法”“乒乓球填充法”“常规打捞法”(即双驳抬撬法)等多种比选方案,最终使周密的舱内发掘与长期保护展示成为现实。由此可见,沉船的“整体打捞”确非常态,一般都需要系统考虑后期船体保护与长久展陈利用问题,这也是其挑战、压力之所在。表二-2-(2)-B-c项以法国的罗纳河3号(Rhone-3)沉船为代表。该沉船系因河道清理而发现于阿尔勒市罗纳河一处古港口附近,是罗马时期运输大理石的内河船只。其作业流程由框定沉船范围,逐层清理,系统记录并提取器物;据沉船长度、可用设备打捞能力,尤其是保护实验室所能整体处理船体的尺寸,人为切割、分段保护;根据考古记录,船体重建、拼合展出等三个步骤组成。显然,这是基于调查、发掘、保护、研究、展示诸环节的整体化思路,既不同于习见的水下拆分船板的方式[表二-2-(2)-B-a],也有异于完整意义上的整体打捞方式[表二-2-(2)-B-b],而是尽力在两者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与其意涵相当的例子可以南澳Ⅰ号船载文物发掘与船体原址保护的务实做法为代表[表二-2-(2)-B-d]。三、讨论与思考上文围绕调查、发掘、保护等几个方面,对沉船考古的一般方法进行了粗浅的讨论与总结(表二)。概括来看,在既定技术水平和经费投入条件下,如何使沉船考古作业更好地符合考古学的标准,更好地满足文物保护的需要一直是沉船考古方法的基本遵循。时至今日,水下考古的研究基础虽更为牢固,可文物保护的压力却剧增,上述两点仍不失为沉船考古工作的重要参照和出发点。(1)以田野考古眼光视之,与纷繁复杂的人类活动(盗掘盗捞活动除外)相比,素被称为“时间胶囊”的水下沉船只是一般的遗迹现象,其复杂性往往难与田野考古相提并论。即使如此,由于水下考古工作环境的特殊性,仍有一些问题使得沉船考古不具备田野考古的可靠性,有时甚至会被视作混乱无序的“混沌世界”。实际上,这也是当下水下考古学这个更为广泛的领域所面临的最基本问题,需有意识地加以解决。前文引述的“水下考古区域调查法”就是借鉴了田野考古“区域系统调查”的某些思想,根据水下考古(尤其是沉船)调查的逻辑、需求而提出来的。反过来看,经过剧烈自然营力作用(包括陵谷代迁、沧海桑田意义上的自然营力),沉船在淤陆、滩涂等海相及河湖相沉积中也多有发现。由于水下沉船堆积状态的形成有其自身的特点,在层位堆积、堆积物成因等考古学关键问题上,沉船考古无疑具备参与讨论的可能性,或可为上述问题的深入研究提供启发和借鉴。(2)1987年至今,中国的水下考古已有30多年,已积累了大量沉船考古实例。鉴于船体有无对沉船考古工作计划的重要性,若以是否有船体及船体保存状态为基本标准对中国已有的沉船考古案例进行分类,可得表三。表三概括了曾经实施过的沉船考古项目及其一般做法。其中,泉州湾古船、绥中三道岗元代沉船、大练岛元代沉船、南海Ⅰ号、华光礁Ⅰ号、南澳Ⅰ号、小白礁Ⅰ号等在方法上较具代表性,工作的长期规划与阶段性安排相对明确,可谓典范之作。同时,也有很多沉船遗址显然既未彻底发掘也非原址保护,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在资源调查与文物保护的意义上,这种状态对后续现状评估、文物登录、资源管理等工作的开展多有不便,有时还会造成重复性工作及随之而来的资源浪费。前文已述如何进一步提高水下考古资料获取的科学性十分重要,而从较为宽广的行业管理出发,尽快形成贯穿各个工作环节的整体性思路和制度化安排则更为根本。对沉船考古与保护来说,无论采取何种作业方式,都涉及是否必要与能否可行的探讨,涉及工作方法与工作效果的权衡,也会涉及行业行为与利益相关者间的协商。上述整体性思路的形成,需要严谨的学术研究,也需要专业、规范和到位的行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