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治理的社会责任
垃圾治理是政府与社会协商共治垃圾,面对的客体虽是垃圾,却又回避不了产生、排放、处理垃圾的人和人类社会;垃圾治理不得不与生产、生活、社会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等人类活动一起协同共进,且反作用于这些人类活动。垃圾治理因此而具有维护社会秩序、效率、正义与公平的社会责任。垃圾治理要维护社会秩序、效率、正义与公平。
垃圾治理要守住底线,做到垃圾及时处理,保障社会公众排放垃圾与社会适度参与的权利;要不碰安全红线,保障生命、生产、生活、生态“4生”安全;要发扬光大“天下大同”“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苟利社稷,不顾其身”的社会优先精神,善己善人,切实维护社会秩序、效率、正义和公平。
垃圾治理要减少资源消耗和垃圾产量,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减少填埋处置的无用垃圾量;要构建循环经济发展格局,与生产生活协同共进,促进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要防治垃圾及垃圾处理过程的污染性和危害性,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保护生态环境;要优化资源配置,公平分配垃圾治理服务,与社会治理协同共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公平参与,公平竞争。垃圾治理要做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三统一。
垃圾治理要分析各类垃圾的源头减量与排放控制、物质利用、能量利用和填埋处置的市场化指数和事业化指数,指导政府、社会正确使用市场“看不见的手”,把市场能胜任的垃圾处理环节与事务交给市场,次之按企业化标准管理,同时,不夸大市场力量,不推卸自己责任,承担自己该承担的事务,该事业化的就坚决事业化,维护社会公益、正义与公平。政府、社会、市场要权利清晰、责任明确、义无反顾、渡人渡己、和谐与共。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