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为儿子还房贷父亲强占女儿房,法院判决把房子还回去。
本文作者丨戴金花
据媒体报道,江苏苏州的陈某与张某婚后育一男一女,随后因各种原因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由陈某抚养儿子,而女儿归母亲张某抚养。 老房拆迁后,儿女各有两套安置房。后来因为儿子买房需要还贷,为了给儿子减轻贷款压力,于是陈某就将自己的两套拆迁安置房出租了,自己没地方住。
之后在未与前妻和女儿商量的情况下,就直接撬锁强占了女儿家。法院认为,父亲陈某未经同意,擅自撬门进入房屋居住,行为欠妥,因此判决陈某返还女儿房屋。对于女儿主张的需要被告支付房屋使用占用费等问题,法院考虑到本案系儿女未能妥善处理好父亲陈某的居住问题所引发,因此不予支持!虽说,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是未与女儿商量擅自撬锁进入女儿房屋居住的行为,确实太不妥了。首先,未经房屋主人同意,强行侵入他人的住宅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重则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违反《刑法》;轻则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处罚款及拘留。当然,住宅内成员也可以不追究。法律规定,无论是女儿还是儿子都有义务赡养父亲,照顾父亲,提供住宿给父亲居住。本事件中,如果陈某确实没地方住,作为女儿和儿子,是有义务为陈某安排住处。不过陈某擅自撬门进入女儿房屋行为欠妥,完全可以先商量,然后再入住。为人父母,对待儿女应当平等对待,不应该只偏袒其中一个,一家人有事好好商量,互相帮扶。即便是自己的家人,在处理问题的时候,也需要用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