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亮随笔30 | 这笔钱是你借的吗?
清明节前。
和银行约好今天过去开对公户。
至此,所有与业务无关的准备工作都做好了,注册公司的决策不算深思熟虑,只是我需要开通付费推广的后台,要以公司为主体去申请,了解下来,又发现我的条件刚好符合深圳市的创业补贴申请。
于是就把公司注册下来了。
去年这个时候,我的想法还是不做公司。
可能人就是这样,会改变的。
以前注册公司,我感觉流程特别简便,这一次,因为场地审核、开户上门拍照等程序,感觉特别的繁琐。
若要说其中感受最大的。
就是中间办事的人,基本都会问问,你们公司的业务主要是什么?至少之前经历这个过程的时候,好像办事人员问都不会问。
下午我在平安银行。
给我办理业务的是一个小哥哥。
说话声音很温柔,听着就很有好感。
他说,亮总,你们公司主要是做什么业务的?
我说,法律咨询。
他问,哪方面的咨询呢?
我说,主要是经济纠纷这块。
他说,就是你欠我钱,我欠他钱这种?
我说,对的,我姐夫是律师,我主要负责非诉咨询这块,需要诉讼委托的,就对接给我姐夫。
他说,明白。相当于你这边是接单的。
可能是做咨询业务久了,我一点都不反感被人问问题,尤其是最近,当办事人员一遍遍问我注册的公司是做什么业务的时候,每问一遍,似乎就是帮助我重新梳理了一遍。
以前去见投资人的时候。
我问老大,若是投资人问到咱项目的盲区咋办?
他说,如果真被问到盲区,那是好事,这不是考试,本身有人能点出你可能要遇上,但还没遇上的问题,就是一种好事。但是你要想,项目是咱们自己的,每天除了吃饭睡觉,脑袋里都在琢磨这个事,肯定是咱更熟悉自己的项目。
关于项目本身的想法,就不在这里写了,分享在我的社群里面去,过段时间,我要做张名片,贴在文章后面,就是说清楚,咱是谁?咱是干啥的?
本来今天的文章标题。
我想取成借贷主体的认定--借款人。
后面想了想,还是取的轻松一些,法律虽然很严肃,但是我不希望我的读者看我的文章,最后会掉头发。
我翻看文书的时候。
发现在借贷纠纷里面,被起诉的借款人一般都会说自己并不是真正的借款人,只是名义上的借款人,或者说是被别人冒名了。
这里的文书,多是自然人之间的纠纷。
去年我接触的读者中,一般都是自然人与机构之间的纠纷,但是这类情况,我也遇到过。
有一个读者叫小博。
他在一个互联网公司上班,公司有分配住宿,一个寝室里还有两个哥们,他们之间关系非常好,好到什么程度?
彼此的支付密码都知道。
有一天小博在上班。
突然收到百度的短信,说他某笔贷款逾期了,他瞬间傻眼了,因为他不记得自己借过这个钱,后面打电话过去给客服,才发现自己名下多出了13万的债务。
几经周折,他才搞清楚。
是他的室友赌博输大了,趁着半夜小博和另一个室友睡着了,拿着他的手机去借款,小博和另一个受害者,一共被借款30多万。
因为发现的早。
我就让小博去要钱,不然就走法律程序。
小博还算幸运,最后钱都要回来了。
在借款人主体的认定上,这种自然人与机构之间的案例,其实比较少,尤其是我过去接触的读者,大部分都是自己操作借款下来的。
但在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就比较多了。
原因也很好理解,法院是看证据的地方,作为被告,也就是债务人,即便是借了这笔钱,也会有歪脑筋,想不认这笔债务的存在。
一般来说,会有3种情况。
第一,借条上面没有借款人姓名。
过去有很多读者就问过我,借条要怎么写?究竟是写借条,还是欠条?这两个的区别,就是诉讼时效的问题,一般提倡写借条,时效长一点。
对于这种没有借款人签名的情况,从程序法的角度来说,债权人只要拿着转账汇款的凭证,就可以确定对方是借款人。
第二,借款人与实际收款人不一致。
这个很好理解,比如一份借条,是我本人签的名字,但是最后实际收款人,是另外一个人,那么这个还款责任,究竟是我本人,还是另外那个收款的人呢?
一般这种情况,就要把实际收款人找过来。
再根据具体证据往下细分。
第三,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对外借款。
我们都知道,公司作为主体存在,其实是和我们自然人一样的,自然人可以借贷,以公司为主体,同样可以借贷。
而每个公司都有一个法定代表人。
当以法人名义对外借款,一般来说,原则就是以谁的名义签订的合同,就是谁承担还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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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权债务咨询服务。
详细介绍《关于咨询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