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犯罪(下)(2020年罗翔教授法考知识点小摘录)
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有四种行为方式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也就是所谓的飙车行为。最核心的一个字是“竞”,一定要有比拼性质。最著名的是“二环十三郎”,一拨人在二环看谁开的快,十七岁的富家少爷,全程46公里,13分钟就能开完,史称二环十三郎。最经典的是斗气车,你敢刮我一下,看我收拾你。
2.醉驾,血液中每一百毫升酒精浓度大于等于80毫克就是醉驾,大概就是两瓶啤酒或三两白酒。危险驾驶罪是抽象危险犯,即使没有发生后果也要承担责任,而且危险驾驶罪是故意而不是过失。前几年有个央视主持人喝酒之后叫了个代驾,代驾看他是个名人就想套他,于是代驾跟他说你看都开到小区门口了,你就自己开进车库吧。结果主持人就自己开,刚开不久追尾了,显然被碰瓷了。那代驾说私了,主持人不愿意,这肯定气人啊。那没办法,只能报警。虽然只是拘役,但是因为是故意犯,公职人员肯定是做不了了,连带效果是很重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严重超过时速行驶。就是所谓的严重超载超速。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前面3款都没提到危机公共安全,只有第4款提到,也就是说这是个具体危险犯,必须要证明你危及了公共安全。
关于醉驾那里还有一点要补充,过失醉驾是不是犯罪。一些水果里面也含有酒精,比如说荔枝,据说吃三颗荔枝就能达到醉驾的标准,像其他的还有榴莲,菠萝,腐乳,蛋黄派,甚至藿香正气水之类的。但这种醉驾它是一过性的,也就是当时你吹达到醉驾标准,过5分钟过之后吹就不会了。但即便认为它达到醉驾标准,也认为它是过失醉驾,而过失醉驾是不构成犯罪的。
还有一个例子叫陷害醉驾。
我请你吃饭,给你点了一瓶饮料,我说这个饮料不含酒精的,但是有酒味,专门开发给老司机的,他说真的吗,我说真的,不信你喝一下。他一喝说哎哟劲真大,我说就是为你设计的。其实我偷偷倒了半斤白酒 ,但他平时酒量好,能喝三斤,喝完一点事没有。吃完饭开车回家,我看着他开上马路,我打电话给110说xx路xx车的司机酒驾。警察一抓,一吹888,典型的醉驾。那他构成醉驾吗?
不构成,主观上没有故意,所以是过失醉驾,过失醉驾不构成犯罪。但我构成危险驾驶的间接正犯,因为我把他当成了醉驾的工具。